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暑假漫漫畫」比賽活動

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暑假漫漫畫」比賽活動

 總獎金: 11400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8-07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632-6523(徐子喬偵查佐)

一、目 的:

暑假期間為培養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防止青少年行為偏差,透過手繪四格漫畫創作比賽,宣導正確的青少年法治概念,及強化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特辦理本次比賽。

二、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

四、承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五、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8月7日 (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請將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70443臺南市北區忠義路三段29號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青春專案比賽小組」收。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主題:

以宣導「反少年詐騙集團、車手」、「反毒」、「反性剝削」及「反網路賭博」為主軸,請擇一作為主題發想,以「手繪創意四格漫畫」的方式呈現,得自訂子題。

(二)參賽資格:

就讀高中(職)、國中、國小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含應屆畢業生)。如冒用、偽造身分或不符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每人以送一件作品參賽為限。

(三)競賽組別:

分高中(職)組、國中組(含國中應屆畢業生)、國小組(含國小應屆畢業生)。

(四)作品規格:

1.作品以八開圖畫紙,橫向十字均分,由左至右呈現四格漫畫格式(如附件一所示)。繪圖材料、畫具不均,作品一律手繪於畫紙上,不接受剪貼、立體作品、電腦繪畫。以原稿正本繳交。

2.成品請平放裝信封中寄出,請勿摺疊。

3.不可套用卡通人物,以避免著作權爭議。

(五)報名繳交資料:

1.八開圖畫紙作品(手稿)

2.報名表 (附件二)。

3.個人資料蒐集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三)。

七、評審標準與作業:

由主辦單位依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分項目分列為:

(一)故事性及結構佔50%。(故事情節是否完整、具吸引力。)

(二)傳達主題內容佔30%。(作品符合競賽主題,具教化意義。)

(三)美術效果技術佔20%。(繪畫技巧、美感。)

八、獎勵辦法:

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共三組,各組獎項如下:

(一)第一名:每組乙名,頒發獎金1,500元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每組乙名,頒發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每組乙名,頒發獎金800元及獎狀乙紙。

(四)佳 作:每組乙名,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

九、得獎公布:

(一)得獎名單於110年8月13日(星期五)於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官網( https://www.tnpd.gov.tw/xinying )、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網站( tnctc.cyc.org.tw )公佈。

(二)因應COVID-19疫情避免群聚,不辦理頒獎典禮。

(三)得獎人獎金所得需簽寫「茲收到」和「申報所得扣繳」。需確認收到得獎人茲收到回覆後,再利用銀行撥款獎金至得獎人銀行帳戶。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為高中、國中、國小在學學生,需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創意,不得抄襲、盜用、剽竊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權利、不得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得再參與本活動,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獲獎後始發現者,應返還所發獎金及獎狀。

(二)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及公開發表過之作品,違反者經查屬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狀應繳回,獎項不遞補。

(三)參賽作品一經報名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四)參賽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永久使用,作為公益活動發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謝酬。

(五)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於原作者,著作人同意主辦機構享有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有權通過任何媒體出版、展覽、編印,依著作權法規定行使之,以推廣及宣導。

(六)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及審核得獎資格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七)請詳實填寫報名資料,不得冒名參賽或違反參賽資格,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若已領取獎金及獎狀,主辦單位將予追回,並取消獲獎資格。

(八)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不符合本比賽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

(九)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主、承辦單位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

(十)參賽作品及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十一)凡經評審評選得獎之作品,不得自行放棄及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一、聯絡方式:

本次活動承辦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偵查隊,徐子喬偵查佐06-632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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