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總會盃全國飛鏢錦標賽

110年總會盃全國飛鏢錦標賽

 總獎金: 6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23

主辦單位: 樹德科技大學中華民國飛鏢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7407660

主辦單位Email:tw.ctdf@gmail.com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 三 )字第110009231號

一、目的:

為推展全國基層飛鏢運動風氣,促進各校飛鏢運動交流,特辦理本競賽。

二、主辦單位:

樹德科技大學、中華民國飛鏢總會

三、承辦單位:

樹德科技大學體育室、DARTSLIVE TAIWAN、高雄市飛鏢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樹德科技大學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桃園市飛鏢運動協會籌備會、花鳥風月有限公司、樹德科技大學飛鏢社

五、主要贊助:

DARTSLIVE TAIWAN 可口可樂

六、參賽資格:

全國各縣市高中( 職 )、大專、五專在學學生

七、比賽日期:

110年5月7日( 星期五 ),報到時間:上午08:20-08:40,比賽時間:上午09:00。

八、比賽地點:

樹德科技大學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九、比賽項目及參賽人數限制:

( 1 )男子個人賽:64人。 ( 2 )女子個人賽:32人。

十、比賽規則:

採本會電子軟式飛鏢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機台:

DARTSLIVE 2電子飛鏢機檯。

十二、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4月23日止,額滿不再受理。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Ag9Zzp 或請上本會網站 http://www.twctdf.com 或樹德科技大學體育室查詢。

( 一 )免報名費用、免投幣費用。

( 二 )依據個資法,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完成報名後即視同參賽人員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十三、比賽辦法:

( 一 )各組均採不讓級不讓分。

( 二 )各組預賽採小組循環,取分組前2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賽。

( 三 )比賽賽制採( OI/OO ) 301-301-301,3戰2勝制,冠軍賽採5戰3勝制。

( 四 )301賽制單局10輪未結束該局的,以比紅心方式決定勝出。

( 五 )開鏢規則:第一局以比紅心決定開鏢;第二局由第一局負方先攻;第三局若雙方比數為 1:1,則以比紅心決定開鏢。

( 六 )紅黑心均為 50 分。

( 七 )301 賽制單局 10 輪未結束該局的,以比紅心決定勝出。

( 八 )電腦螢幕顯示:選手於比賽前仍須負責檢視螢幕上顯示正確的投擲順序,若未顯示的情況下投擲成別人的分數,該投擲的鏢以 O 分記錄做為處罰,且不能重投。

( 九 )電腦螢幕上顯示錯誤分數、未顯示分數時或記分有差異等狀況時,應馬上停止比賽且不可移動飛鏢,並通知大會裁判處理;若投出的飛鏢插在靶面上而沒有顯示分數,可以通知賽程人員以人工調整分數。

( 十 )各組預賽採小組循環,取前 2 名晉級決賽。
小組循環之小組排位將依下列順序比較:

( 1 )總勝場數較多者→( 2 )總敗場數較少者→( 3 )總勝局數較多者→( 4 )總失局數較少者→( 5 )對賽勝負關係

※如果有 3 人以上在( 1 )-( 5 )項完全相同,則安排進行 COUNT-UP,勝者可晉級決賽。

十五、獎勵辦法:

男子個人賽冠軍2,000元,亞軍1,000元,季軍( 2名並列 )500元。

女子個人賽冠軍1,000元,亞軍600元,季軍( 2名並列 )200元。

各組取前3名頒發獎盃乙座、第5名( 4名並列 )頒發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十六、服裝規定:

( 1 )上半身:校服、鏢服、或有領上衣,( 2 )下半身:長褲( 禁七分褲.破褲.迷彩褲 )、皮鞋或球鞋。

十七、申訴:

1.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2.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比賽爭議判定: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九、罰則:

1.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 牌 )、獎狀,由並下一名遞補。

2.參賽選手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選手停賽處分。

3.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4.參賽選手須攜帶有照證件正本,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5.參賽選手服裝規定:報到檢錄時須穿著有領上衣服裝,並著長褲、皮鞋或運動鞋,不得著短褲或涼鞋、拖鞋等。出賽服裝不符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6.經大會廣播唱名公告開賽後逾時5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處。

二十、競賽管理:

1.由大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2.審判委員及裁判員由大會聘請之。

二十一、賽程抽籤:

1.預賽賽程抽籤訂於110年4月26日下午14時假本會地點舉行錄影抽籤,抽籤結果公告於本會網站。

2.各組預賽賽程完成後隨即於現場進行決賽賽程。

二十二、保險相關事宜:

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2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 )由本會負責辦理,各參賽選手請務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二十三、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四、本賽事若有安排進行網路直播,報名後視同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期間之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二十五、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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