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

110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15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12-121-464(高龍慰先生)

主辦單位Email:tainanwushu1@gmail.com

一、名稱:

110 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

二、 依據:

臺南市體育處 110 年 O3 月 1O 日南市體處競字第 1100133629 字號辦理。

三、 目的:

為提倡本臺南市武術運動風氣,提供多元展演舞臺,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為發掘與培養國內深具潛力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實施選手競賽。

四、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 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

七、 比賽日期:

110 年 11 月 7 日(日)。配合中央防疫中心疫情等級適時調整。

八、 比賽地點:

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734 臺南市六甲區民權街 43 號)。

九、 參加單位資格:

(一) 各參賽隊伍得以學校為報名單位。

(二) 以學校為報名單位者,不得跨校組隊。

(三) 參賽人員需符合該學籍,若不符合規定,出現一人扣 0.5 分。

十、 比賽組別:

參賽選手以在校學籍及年級為準。

(一) 國小一年級組

(二) 國小二年級組

(三) 國小三年級組

(四) 國小四年級組

(五) 國小五年級組

(六) 國小六年級組

(七) 國中一年級組。

(八) 國中二年級組。

(九) 國中三年級組。

(十) 高中一年級組。

(十一) 高中二年級組。

(十二) 高中三年級組。

註:國小至高中組,任一組別參賽人數不足時,大會有權將其往上與高一個年級或二個年級組併組,不得異議。

十一、 參賽項目:

每名選手最多可報 2 項單練(1 項拳術、1 項器械)。

(一) 指定類武術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項目

1、 一路長拳(限國小一、二年級組報名)。

2、 二路長拳(限國小一、二、三、四年級組報名)。

3、 三路長拳(限國小各年級組報名)。

4、 乙組套路:長拳、南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24 式太極拳、32 式太極劍(限國小、國中各年級組報名)。

5、 國際競賽套路:第一套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限國小高年級、國中各年級組報名)。

第二套長拳、南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限國小高年級、國中各年級組報名)。

第三套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限高中組報名)。

註:國際競賽套路各拳術、器械項目參賽人數不足 6 人時,大會有權將第一、二、三套相同拳術、器械項目合併為一組進行比賽,不得異議。

器械規定:刀、劍類,左手持劍或抱刀,劍尖或刀尖不得低於選手本人耳朵上端,刀彩自然下垂長度不得短於 30 公分。

南刀:刀尖在選手左手抱刀時,不得低於選手本人下顎骨。

棍、南棍類: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身高。

槍: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併步直立直臂上舉時,從腳底至中指指尖的長度,槍纓長度不得短於 20 公分且不得太稀疏。

以上違反規定者,由裁判長扣其總分 0.1 分。

國小中年級若報名國際競賽套路,須與高年級組同組競賽,不得異議。

(二)非指定類武術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

1、拳術:

○1 、南拳:例如洪拳、俠家拳、莫家拳、少林拳、羅漢拳、蔡李佛拳、詠春拳、虎拳、蛇拳、鷹爪拳、鶴拳、螳螂拳、虎鶴雙形拳、太祖拳、五祖拳、梅花拳、春桃鶴拳、羅漢鶴拳、武當終南派戰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 3 分鐘。

○2 、北拳:例如彈腿、查拳、華拳、紅拳、長拳、炮拳、綿拳、六合拳、羅漢拳、梅花拳、花拳、通臂拳、劈掛拳、燕青拳、八極拳、翻子拳、螳螂拳、鷹爪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 3 分鐘。

○3 、內家拳:內家拳系列概有形意拳系列、八卦掌系列、太極拳系列等;太極拳系列如陳氏太極拳、楊氏太極拳、吳氏太極拳、孫氏太極拳、鄭氏太極拳、武氏太極拳、趙堡太極拳、忽雷太極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 4 分鐘。

註:形意拳、八卦掌等套路時間不得超過 3 分鐘;太極拳時間不得超過 4 分鐘。

2、器械:

○1 、長兵器:器械立地長過肩高為長器械,如槍、棍、大刀、仆刀、斬馬刀、九節鞭、三節棍、三叉、月牙鏟、掃把、繩標、杖、牧羊鞭。

○2 、短兵器:器械立地不足肩高為短器械,如刀、劍、扇、頭旗、盾牌、拂塵、板凳、雨傘、雙刀、雙劍、鐵尺、鉞、雙鉤、斧頭、鐧。

附註:

1、 非指定類武術項目,各種相同之拳種、器械種類,報名參賽人數達六人以上

〈含六人〉,大會有權得以將該項目獨立為單一組別進行比賽。

2、 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違者不予計分。

3、 拳術:須註明演練拳術名稱,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4、 器械:須註明演練器械名稱,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5、 兵器長短以選手肩高為界線,器械立地不足肩高為短器械,器械立地長過肩高為長器械。

6、 長器械立地長度需過肩高,但長度未達〈眉梢〉以上者扣總分 0.1 分。

7、 長器械規定:國小組無材質規定,國中組(含)以上組別不得使用藤棍,北派可以使用白臘桿,南派不得使用藤棍及白臘桿,違反規定者由裁判長扣總分

十二、比賽規則

(一) 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

(二) 參賽選手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請該單位派人於檢錄時告知檢錄組,由檢錄組轉達該場地裁判長以調整賽序,該名選手則須於 30 分鐘內至該場地完成賽事,逾時以棄權論。(三)非指定類之各組別競賽項目,各組各項目如有達 6 人以上參賽,大會有權將其組別項目獨立為一組;若人數不足 3 人時,大會有權將其與往上一個年級或二個年級併組。

(四) 服裝與器械規定:

1、 器械:競技武術長器械以白蠟桿、碳纖維競賽指定用棍為主。

傳統武術長器械國小組無材質規定,國中組(含)以上不得使用藤棍,北派長器械可以使用白臘桿,南派長器械不得使用藤棍及白臘桿,違反規定者由裁判長扣總分 0.1 分。

2、 服裝:選手需穿著中式傳統相關樣式武術比賽服裝,不合規定扣總分 0.1 分。

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各單位如對服裝規定又任何疑問,可將服裝拍照後聯絡競賽組確定。

聯絡電子信箱: tainanwushu1@gmail.com

(五) 套路完成時間:

1、國際競賽套路:

①太極拳類項目:包含 24 式太極拳、42 式太極拳、42 式太極劍、36 式太極拳、39 式太極劍。

24 式太極拳為 4~5 分鐘,42 式太極拳為 5~6 分鐘,42 式太極劍、36 式太極拳、39 式太極劍為 3~4 分鐘。每少 5 秒扣 0.1 分,少 10 秒扣 0.2 分,以此類推。

②長拳類項目:包含長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不得少於 1 分 20 秒,每少 2 秒扣 0.1 分,少 4 秒扣 0.2 分,以此類推。 ③南拳類項目:包含南拳、南刀、南棍,不得少於 1 分 20 秒,每少 2 秒扣

0.1 分,少 4 秒扣 0.2 分,以此類推。

2、 傳統武術項目:北派與南派拳術,演練時間不得超過 2 分鐘;形意拳、八卦掌、八極拳不得超過 3 分鐘;太極拳不得超過 4 分鐘。若達規定時間範圍而套路尚未演練完畢,裁判長有權終止該選手賽程,未完成之部分套路不影響該選手最後得分。

3、 其他項目未規定者,以裁判法為主。

(六) 非指定類武術套路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計分。

十三、獎勵辦法:

(一) 個人獎項:

1、 各參賽隊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賽隊數為準。但競賽項目及組別之實際參賽人數未達 3 人以上,該組不予獎勵。

2、 個人獎項錄取名單為:3 人錄取 1 名,4 人錄取 2 名,5 人錄取 3 名,6 人錄取 4 名,7 人錄取 5 名,8 人以上錄取 6 名。

3、 個人積分:第 1 名 6 分,第 2 名 5 分,第 3 名 4 分,第 4 名 3 分,第 5 名 2 分,第 6 名 1 分。

4、 以上獲勝選手發給獎牌及獎狀。

(二) 團體總錦標:取總積分前 6 名隊伍,各頒發獎盃一座、獎狀一幀。

(三) 個人獎項參賽隊數、人數未達 3 隊或 3 人以上,大會將頒發參賽紀念之獎狀及獎牌,不另行通知。

(四) 選手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 兩個無效分的平均值最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

2、 三個有效分值中,任一分值最高分者列前。

3、 兩個無效分平均值高者列前。

4、 兩個無效分值中,最低分值高者列前。

4、 兩個無效分值中,最高分質高者列前。

5、 如若同分名次並列。十四、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每隊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二)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 參加開幕典禮,請各隊教練確實要求選手著團體服裝整齊劃一,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四) 各單位選手應於每場比賽依規定參與檢錄出賽,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若有衝場現象則不在此限。

(五) 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住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六) 選手比賽當天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備有組別爭議時之查驗。

(七) 本次競賽最新消息將公告於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網站( http://bit.ly/1W0mv6u),或至 FB 搜尋: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八) 大會提供中午用餐便當、礦泉水。提供條件如下規定:

1、 所有運動員都有提供便當。

2、 隊職員便當提供辦法:

(1)、運動員人數在 20 人(含)以上時,得提供最高便當 4 盒。

(2)、運動員人數在 12 人(含)至 19 人時,得提供最高便當 3 盒。

(3)、運動員人數在 6 人(含)至 11 人(含)之間時,得提供最高便當 2 盒。

(4)、運動員人數在 5 人(含)以下,得提供最高便當 1 盒。

十五、報名辦法

(一) 請至 BECLASS 網站搜尋〈110 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填寫線上報名。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三) 報名費:套路每人每項新臺幣 350 元整。

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掃描或拍照寄至本會競賽組信箱 tainanwushu1@gmail.com核對。

(四) 請於 110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五)前繳清,即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帳號:006-09-11802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府城分行)。

報名完成,在指定匯款日期截止後,棄權不參賽者,不退還報名費。

十六、預定賽程表

時間 活動項目及內容
07:00~07:30 大會工作人員報到
07:30~08:10 參賽隊伍報到、裁判報到
08:10~08:30 裁判會議
08:30~08:50 領隊會議
08:50~09:10 選手開始檢錄
09:10~10:30 各組套路進行比賽
12:00~13:00 中午休息/午餐
13:00~17:00 各組套路進行比賽
17:00~ 頒獎/閉幕式

(一) 套路競賽抽籤及選手資格審查,由大會競賽組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二) 活動時間如有修正時另行通知,並以大會公告為準。十七、裁判:由委員會聘任具 C 或丙級以上合格裁判擔任。

十八、 申訴:

需先繳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領隊向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俟主任委員召開各項仲裁委員會議後判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十九、 附則

(一) 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獎。

(二) 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三) 本競賽規程經報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處核准備查,修正時亦同。

(四)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

二十、防疫宣導規劃:

(一)活動前:會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並造冊管理(採實名制,登錄姓名、電話、戶籍縣市區里),透過活動網站向參加者進行下列衛教溝通:

1. 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活動。有發燒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活動,如活動辦理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2. 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將建議下列人員於國內COVID-19(武漢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避免參加群聚活動:如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其他經主辦單位認定者,如「65歲以上者」或「慢性病患者」或「身心障礙者」等為 COVID-19(武漢肺炎)重症高風險族群。

3. 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口鼻。

4. 生病之工作人員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能返回比賽場地。

(二) 活動期間:加強防範衛教溝通及強化個人衛生防護。

1. 利用廣播系統及主持人加強防範 COVID-19(武漢肺炎)與維持個人衛生習慣之衛教溝通宣導。

2. 若有工作人員可能經常直接面對面接觸出現呼吸道症狀患者, 或是其它須在人潮眾多之密閉場所工作之人員,則建議配戴口罩。

3. 不在活動現場飲食、烹飪或設置販售飲食之攤位,以減少飛沫傳播機會。

一、 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

(一) 保持空氣流通,如為室內活動則需確認環境之空氣流通狀態。

(二) 參加民眾於室外的社交距離至少一公尺,室內至少一點五公尺,如有特殊狀況無法達到,要戴口罩或使用隔板。

(三) 管制出入口,有效管制人員進出(室內活動執行人員流量管制)及固定座位(設置名冊),全員於入口量測體溫,以75%酒精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始可進場,視活動性

質配戴口罩,禁止有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 度)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者入場。

(四) 先行完成集會活動場所空間及相關用具(如麥克風、桌椅等)清潔、消毒作業,並於活動前、中、後加強場地環境消毒,針對民眾經常接觸之表面(如電梯、手把、門把、桌椅把等)定時消毒擦拭(並視接觸頻率多寡加強消毒)。

(五) 活動場所及活動過程應設置有充足的洗手設施,依活動人數及辦理時間, 準備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洗手 乳或含酒精乾洗手液等)、擦手紙及口罩等。

(六) 預先設置適當隔離或安置空間,確認環境之空氣流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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