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得獎名單
110年臺南市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20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632-2954分機2206(蔣佩君組長)

壹、競賽目標:

推行跆拳道運動增進本市中小學學生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 之精神,奠定跆拳道運動往下紮根之基礎,讓本市跆拳道代表隊選手熟 悉電子護具競賽之使用要領,提升技術水準之目標,為臺南市爭取最高 榮譽。

貳、依 據:

臺南市體育處 110 年 月 日南市體處競字第 號辦理

参、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新營區新東國民中學。

陸、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臺南市跆拳道運動協會、 新營區新東國中家長委員會、天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柒、競賽地點:

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2 樓。

捌、競賽日期:

110 年 11 月 27-28 日(星期六、日)

玖、競賽資格:

設籍本市之各公私立國高中職學校之在籍學生。

拾、競賽規程:

一、競賽項目相關事宜:

(一) 對打(量級區分表,如附件一)。

(二) 品勢(指定品勢,如附件二)。

二、 競賽組別相關事宜:

(一) 國中組:國男組、國女組。

(二) 高中職:高男組、高女組。

(三) 對打項目國中各組分10個量級,高中職各組分8個量級。

(四) 品勢項目各組分個人組、團體組(3)人。

(五) 對打項目各隊各組各量級最多報名三人。

三、 報到相關事宜:

(一) 報到時間:11 月 27 日(星期六)早上 07:30。

(二) 領取秩序冊。

四、 競賽規則:

(一)對打:

1.採單淘汰制。

2.過磅時間:11 月 27 日(星期六)早上 08:00~08:30。

3.競賽時間:11 月 27 日(星期六)早上 08:30 起(時間得視現況調整之)。

4.選手比賽時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道服,並自備安全頭盔(紅、藍)、護檔(陰)、 護肘、護脛、手套及護牙套護,腳背於比賽中不得穿戴。

5.此次競賽使用 Daedo Gun2 電子護具系統。(電子襪自備)

6.選手須持段證、級證、學生證等任一證件正本進行過磅、檢錄及當競賽時之選手證。

7.選手持有照片之證件進場參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並檢查服裝及測試電子襪,未 攜帶者不得參賽。

8.賽進行中如有選手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場由主審宣布得勝後才算確定獲勝;若未 依規定進入場內聽候主審宣判獲勝時,也視同棄權。

(二)品勢:

1.品勢競賽制:

(1)預賽: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運動員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前16名進入複賽。

(2)複賽:剩餘6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取平均成績前8名進入決賽。

(3)決賽:剩餘4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平均成績取前8名(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並列)。

(4)預賽、複賽比賽運動員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決賽出場順序,以複賽成績為依據,優者為後。(抽選過後之品勢將不會重複抽選)

(5)競賽時間:每個品勢展演時間30秒至90秒;第一指定品勢和第二指定品勢間等待時間為30秒或60秒。(依競賽協調裁判口令動作)。

(6)每日比賽時間及其場次順序,依現場公布「秩序表」為準。若有更動由裁判長於競賽現場宣布之,運動員未依比賽規則之規定出場比賽,以自動棄權論。

(7)運動員憑段證、級證、學生證等任一證件正本進場參賽,未攜帶證件者不得參賽。

(8)運動員檢錄:於競賽開始前20分鐘運動員在預備區等候,由競賽協調員宣布運動員出賽後,仍未能進入競賽區,則以棄權判定。

(9)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員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並懲罰該運動員2年內不得參加國內外比賽,大會另行陳

報組委會函請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代表隊隊職員。

(10)對運動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10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11)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給予判罰扣分(運動員或指導教練、語言不當或行為逾矩),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2.比賽時間:11 月 27 日(星期六)早上 08:30 起(時間得視現況調整之)。

五、 報名及抽籤相關事宜: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三) 17:00 止。

(二) 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方式,網址: https://tinyurl.com/yjfesvqt(自行申請帳號密碼)登錄後將報名資料列印蓋學務處印章、切結書等資料請郵寄或親送至新東國中學務處收(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30號),聯繫電話:(06)6324277 學務處、0921206878方俊達教練,所備證件缺少一項者恕不受理,本次比賽不製作選手證以【國內段、級證、健保卡、學生證等任一項有相片之証件】為選手證參加比賽。

(三) 抽籤日期:110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08:30 假新東國中體育室進行公開抽籤, 為避免參賽單位舟車勞頓,將由承辦單位統一代抽。

(四) 本賽事不收參賽費用故不提供便當及茶水。

六、 獎勵:

(一) 個人成績:

1、 3人(隊)錄取1名;4人(隊)錄取2名;5人(隊)錄取3名;6人(隊)錄取4名; 7人(隊)錄取5名;8人(隊)錄取6名;9人(隊)錄取7名;10人(隊)錄取8名;依據國際賽事規範,各組各量級第三名、第五名及第七名名次併列。

2、 本次競賽項目及種類之實際參賽人(隊)數未達3人(隊)以上,或運動員於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二) 團體成績:(品勢不設團體成績)

1、 每組依積分高低取前 4 名,各頒予獎杯乙座。

2、 團體成績計分方式相關事宜:

(1)金牌:7 分/面;銀牌:3 分/面;銅牌:1 分/面。

(2)若積分相同者,則依「金牌數」、「銀牌數」、「銅牌數」之順序,判定名次。

(3)各隊報名人數未達 3 人不列團體成績。

(4)各隊同一量級報名人數超過 2 人以上,僅採最佳成績 1 人計分。

七、 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八、 附則:

(一) 競賽場內除當場參賽選手及指導教練 1 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主審有權裁決該方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給予警告乙次。

(二) 為維護競賽秩序,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違者除大會不受理申訴,並取消該選手 2 年內參加臺南市政府所辦之跆拳比賽資格。

(三) 參賽選手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達競賽場地,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 大會裁判人員由承辦單位遴選後,報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再以公函通知。

(五) 所提交資料應齊全確實,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者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

(六) 此次競賽領隊會議預計 110 年 11 月 27 日 08:00 召開。(時間得視現況調整之)

(七) 此次競賽規則將依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競賽規則辦理,若有未盡事宜,由裁判委員會解釋之。

(八) 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九)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0800-001922 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拾壹、本競賽計畫呈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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