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保齡球錦標賽

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保齡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2-2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50(陳廷)、02-8771-1502(沈芳廷)

主辦單位Email:ctpc1984@gmail.com

一、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12 月 2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47929 核備函辦理。

110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保齡球錦標賽

二、 宗 旨:

為推展學校身心障礙者體育運動風氣及提升保齡球運動技能,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五、 協辦單位:

双木保齡球館

六、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七、 比賽地點:

双木保齡球館 (臺中市豐原區豐勢路一段432號,電話:04-25202835)

八、 參賽資格:

(一) 凡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肢障組及視障組需持有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核發之分級證明;智障組需持有本會核發之智障運動選手證;前開障別及自閉症等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以校為單位,由學校組隊統一報名。

(二) 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三) 分級:

1. 智障組選手憑本會核發智障運動選手證報名,如尚未有選手證者,需檢附符合本會訂定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經本會心智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得報名智障組參賽。

2. 自閉症組憑身心障礙證明報名。

3. 視障組:持有分級中心核發視障分級證明者;尚未持有分級證明者,須經合格醫師鑑定,並出具視障運動員視力鑑定表(視力鑑定期間須為比賽前半年內)。

4. 肢障組:含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小兒麻痺等,經分級中心鑑定符合分級者,請持分級證明影印本繳交學校統一報名參賽。

(分級查詢網址: 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四) 選手未滿 20 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 20 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五) 取消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資格之年齡限制,惟其仍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之限制。

九、 報名手續:

(一) 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 200 元整,含場地保險等費用。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3 日 23:59 止。

(三) 報名方式:由學校單位統一填妥網路表單線上報名,如有

個人報名經審查發現者,一律不予報名,且不另行通知。

(四) 請各校於本賽事官網,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相關資料,在賽事官網「報名系統」上傳報名費匯款收據或 ATM 轉帳明細表,始完成報名手續。

(五) 報名網址: http://3s.nchu.edu.tw/124(或掃描右側 QR-code)

(六) 報名佐證資料寄送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 樓)

聯 絡 人:沈芳廷、陳 廷

聯絡電話:(02)8771-1450、8771-1502 傳 真:(02)2778-2409

E m a i l : ctpc1984@gmail.com

(七)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時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明影本及學校出具切結書,由學校統一供給中華民國殘障體育總會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得比賽。

2.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3. 以繳費完畢為報名完成依據。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費(將酌扣30元手續費);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款。

十、 比賽規則:

採用世界十瓶保齡球協會(WB)所頒佈之國際保齡球競賽規則實施之。

十一、 比賽組別:

(一) 國中男子組

(二) 國中女子組

(三) 高中男子組

(四) 高中女子組

十二、 比賽障礙級別:

序號 障礙類別 級別 說明
(一) 視覺障礙(重度) TPB1 級 全盲或接近全盲,比賽時須戴上不透光眼罩。
(二) 視覺障礙(中度) TPB2 級
(三) 視覺障礙(輕度) TPB3 級 視覺障礙程度較輕,但須符合視覺障礙組的最低標準。
(四) 智能障礙組 TPB4 級 障礙程度與對功能表現的影響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五) 肢體障礙組 TPB5 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
(六) 肢體障礙組 TPB6 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
(七) 肢體障礙組 TPB7 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
(八) 肢體障礙組 TPB8 級 因肢體障礙無法安全地站立擲
序號 障礙類別 級別 說明
(輪椅組) 球,且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九) 肢體障礙組 TPB9 級 (站立下肢組) 能安全地站立擲球,其肢體障礙主要發生在下肢,且障礙情況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十) 肢體障礙組 TPB10 級

(站立上肢組)

能安全地站立擲球,其肢體障礙主要發生在非擲球的上肢,且障礙情況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十一) 肢體障礙組 TPB11 級 診斷為侏儒症,且身高不得高於

145 公分的運動員。

(十二) 自閉症組 持我國身心障礙證明即可。

◎註:上述障礙級別係由分級中心參考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官網相關文件翻譯,實際正確級別應經由正式分級後由分級師判定。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視障重度組(TPB1 級)須戴上不透光眼罩比賽,導盲員引導至球道上給球後,應立即退場且不得做任何指導球員動作。

(二) 視障重度組得自行準備導盲桿或導盲器材,惟須於報名時加註說明,並於報到時將輔助器材送交大會器材組檢驗合格後,比賽時方可使用。

(三) 視障各組皆不得對現有的設備做任何視覺輔助。

(四) 肢障輪椅組之輪椅請自備。

(五) 球館提供公球及球鞋,唯數量有限,不適應者可自備球具,唯須符合規定之合法球具,如有必要大會得檢驗之。

(六) 報名表之參賽組別請填寫清楚。

(七) 各組報名人數未達二單位者,得併級比賽,惟而依重併輕,坐併站之原則。

十四、 比賽辦法:

(一) 比賽制度:採 4 局總分固定球道制。

(二) 選手須於比賽前 30 分鐘完成報到檢錄手續,方得參賽。

十五、 獎勵辦法:

(一) 本運動項目為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每年指定之各種身心障礙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1. 參賽隊(人)數為 6 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3 名。

2. 參賽隊(人)數為 4 個或 5 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 2 名。

3. 參賽隊(人)數為 3 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 1 名。

4. 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二) 頒發獎牌、獎狀辦法:

1. 參賽人數達 2~3 人(隊)則錄取 1 名

2. 參賽人數達 4~6 人(隊)錄取 3 名

3. 參賽人數達 7 人(隊)錄取 4 名

4. 參賽人數達 8~20 人(隊)錄取 6 名

5. 錄取者依錄取名額第 1 名至第 3 名頒發獎牌、獎狀;第 4 至 6 名者頒發獎狀。

◎註: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甄試資格自得獎日起 2 年內有效。(相關規定可上網查詢 http://lulu.ntupes.edu.tw/?page_id=55)

十六、 申訴: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 書面申訴應由領隊簽章,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如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無理由者,得沒收其保證金,做為大會競賽活動經費;如申訴成立,則恢復該運動員成績、名次及退還保證金。

十七、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 罰則:

(一) 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員參賽資格,但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終身參賽權利。

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職員終身參與運動會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勸導無效,超過 5 分鐘未恢復比賽,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權資格,並停止該裁判員終身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

十九、 活動程序:

活動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09:30~10:00 報到 1.繳交紙本資料

2.領取秩序冊

10:10 領隊會議
10:30~10:40 練球 檢錄
10:40 正式比賽
17:00 頒獎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二十一、 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 防疫政策及疫情警戒標準,以防疫為優先考量,並兼顧身心障礙運動之推展,本活動將依據「體育署輔導辦理各項賽事或活動防疫處理原則」實施防疫作業,實施原則如下;後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指引滾動修正。

(一)第一級:落實基本防疫原則

1. 除活動因素無法佩戴口罩者外,於參與活動者應全程佩戴口罩。

2. 本活動將規劃固定動線,請參與者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3. 本活動採實聯制疫調,具感染風險者(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管理)不得參與活動。

4. 維持活動場域之通風換氣情況。

5. 活動場域內,除補充水分外,原則禁止飲食;如有用餐之必要,則依指揮中心相關規範(梅花座、隔板、室內社交距離 1.5 公尺等)辦理。

(一)第二級:疫情升溫時,依據指揮中心針對大型活動防範策略,採取閉門(無觀眾)舉辦或其他措施。

(三)第三級:大規模社區感染,將視指揮中心發布公告配合延期或停辦。

二十二、 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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