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得獎名單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 2021-09-16 ~ 2021-09-24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483-4568轉521(張耀鴻主任)

主辦單位Email:yua927@dyps.tc.edu.tw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書法類現場書寫簡章

一、 參賽資格:

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書法類中年級組、國小書法類高年級組、國中組普通班、國中組美術班、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美術班組。

二、 比賽時間:

於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臺中市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一)於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 http://tcart.tc.edu.tw )公告獲選名單。

(二)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 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分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承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逾時則作放棄論。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49題,現場抽出2題,由參賽者自2題中選取1題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承辦單位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120分鐘(含黏貼報名表時間,90分鐘可離場)。承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2張(有關宣紙種類等資訊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公告為準),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 書寫字數部分:

1.國中小學以28~60字為主

2.高中以20~60字為主

(七)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國小中年級組得於紙下墊格子,惟格子內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並應予監場人員檢視。

5.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 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八) 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十)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

四、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具申請表送交監場主 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等非 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承辦單位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五、 附則

現場書寫作品由承辦單位逕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評定,評定成績及相關事項,悉依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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