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臺北市「小小美術家」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

110學年度臺北市「小小美術家」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

報名時間: 2021-12-02 ~ 2021-12-03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2年12月11日修訂《教育基本法》第1及3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6月1日修訂《國民教育法》第1條及第8條。

110學年度臺北市「小小美術家」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

三、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至111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推展兒童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二、激發學生的藝術發展潛能。

三、擴大兒童平日參與藝術教育學習活動機會。

四、加深藝術教育領域與其他領域學習的連結,擴展學習效果。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南門國小)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參加對象:

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至6年級學生。

伍、活動項目與辦理方式

一、 本市各國小執行各學期間「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活動

(一)為鼓勵本市國小學生參與美術創作,本局每學年度期初請南門國小協助發送各校每位入學新生1本「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樣式詳附件1),每次累積滿3個認證章,即可獲得學校頒發之階段認證獎狀1張,每年至多可蓋認證章2枚(6件作品),由各校逕行認證與頒發校內獎狀。獎狀格式並請各校逕南門國小網站下載獎狀格式,逕行印製頒發(路徑: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 / 常用網站 / 學生學習 / 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 / 獎狀格式)。

(二)各校獲頒高階獎狀學生可獲本案計畫專屬獎品1份(每位國小學生限領1次),由本局委託南門國小製發,於本計畫110學年度函請各校填報附件10「第9次認證名冊」及請受獎學生填寫附件11「9次認證心得感想」後,併決選送件資料送繳南門國小委請廠商製作後,統一通知各校領取,各校領取後請逕行頒發獲高階認證學生。

(三)各校獲頒高階認證獎狀後仍持續創作受認證獎勵學生,獲校內依附件1「『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核定通過第10次認證起,其參與各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以下簡稱美創展),無需參加校內初審及複審作業,直接參與決選報名作業。

(四)各校於學期間指導學生參與本案「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之作品倘後續希能參加本計畫110學年度兒童美創展初審、複審及決審評選作業,建議相關作品能事先依本計畫下述獲獎作品展覽送件規定說明,於學期間指導學生創作,降低本計畫執行的複雜程度與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二、「小小美術家」參與本計畫110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展覽評選徵件活動(一)申請學校-初審部分

收件日期-各校依教育局訂定之決選收件日期,訂定校內之初、複審實施辦法、收件日期。

受理單位-各校教務處,並請校內各班視覺藝術教師擔任評審。

收件人員-各校各班之視覺藝術教師。

辦理步驟-1.學生於目前就讀學校辦理初審報名期限內,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2)、作品標籤(附件3)後,將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夾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各班的視覺藝術教師,參加初審。

2.各視覺藝術教師請於校內初審作業期限內,在班級學生所送填妥的「報名表」(附件2)上初審作業欄位,勾選通過項目、評審結果並簽名。

* 註1:各校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請視覺藝術教師盡量鼓勵學生參加。

* 註2:「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本計畫決選,「決選名冊」表件如附件7。

(二)申請學校-複審部分

辦理日期-請於決選收件日期前1個月完成(10月底或11月中、下旬前)。

受理單位-各校教務處。

辦理步驟-1.由各校成立評審小組。

2.各視覺藝術教師初審作業完成後,請於校內複審送件期限內,將填妥的「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所有參加複審學生「報名表」(附件2)與「作品」(每生限1作品參加決選)共3樣,以班級為單位,每1班所有報送資料裝成1袋,放置最上方的文件為「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再來是依據該名冊所填參加複審學生名單順序放置的學生「作品」,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並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每件作品的背面右下角須黏貼填妥的附件3「作品標籤」,裝好袋後一起送交「教務處」續處,未按規定辦理者,複審不予以審理。

3.各評審小組委員(如附件9)依據報名參加複審學生之年齡程度、作品之構思、創意、內容、線條、色彩、構圖、技法、材料的運用等,評選出金、銀、銅牌之得獎學生名單。

4.獎項比例: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小數點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另作品未通過評審,則評以「再加油」,請視覺藝術教師多給予勉勵及指導,鼓勵學生繼續努力。

5.獲複審通過者,請各申請本計畫學校至南門國小網站下載金、銀、銅牌獎項獎狀格式,逕行印製,並利用兒童朝會或其他集會,公開頒發表揚獲金、銀、銅牌獎項學生,以茲鼓勵。前揭獎狀格式路徑: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 / 常用網站 / 學生學習 / 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 / 獎狀格式。

6.各校評審小組委員請分別自複審獲「金牌獎」,與「認證10次以上」無需參加初審及複審的學生們作品中,每生挑選1件最優作品,參加決選。

7.110學年度為「認證10次以上」受評選的學生作品,請勿再置於校內當學年度的校內初審及複審作業,避免決選成績公告後,衍生成績不公等爭議。

(三)本市決選及參加兒童美術創作展覽部分

作品送件須知-本案決選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未符尺寸標準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1. 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2. 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3. 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4. 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5. 「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本計畫決選,「決選名冊」表件如附件7。

收件時間-

110年12月2日(四)、12月3日(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

收件地點-

南門國小2樓多元教學資源中心(大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

評審日期-

預定日期為110年12月16日(四)、12月17日(五)。

評審委員-

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共同評審各申請學校提送之「金牌獎」及「認證10次以上學生」作品,從中評選優秀作品,參加110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覽。

辦理步驟-

1.由各校承辦組長負責彙整並依序檢附「送件檢核表」(附件12)、「金牌獎作品」、「金牌獎學生報名表」(附件2) 、「統計表」(附件5)、「金牌獎學生名冊」(附件6)、「認證10次以上學生名冊」(附件7)、「金牌獎及認證10次以上者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8)、「評審委員名冊」(附件9)、「第9次認證名冊」(附件10)及「第9次認證心得感想」(附件11) 各1份,請聯絡同仁逕送「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獲得金牌獎的作品,請從3件中選出最優1件,並將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逕送南門國小參加評選)

2.前開各校所送附件填報資料請教務處自存1份圖照或掃描檔影本,未依計畫說明辦理送件之作品,本計畫所聘專家學者不予審查。

決選獎勵—1.從各校送件「金牌獎」及「認證10次以上學生」的作品中,評選出較具特色的作品,參與110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預定於111年3月辦理 (另函通知各校展覽地點與日期)。

2.獲選參加110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展覽的小小美術家可獲得教育局頒發之獎狀1張、獎品1份。

學生作品領回-另函通知各申請參加本計畫決選部分學校學生作品領回事宜(領回地點:南門國小),各校領回作品後請務必將作品還予作者。

1. 未獲選參加兒童美術創作展學生作品:函各校獲選參展名單時,同時請各校依限將未獲選參展學生作品領回,並將作品給予作者。

2. 獲選參加兒童美術創作展學生作品:110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覽辦理完竣後,將另函各校領回獲獎學生獎狀1張、獎品1份與獲獎作品,請各校領回後請於110學年度學期間利用兒童朝會或其他集會,公開頒發表揚獲獎學生獎狀與獎品,以茲鼓勵,另獲獎作品請自行辦理校內美展,或於學校網站、校刊、佈告欄展出,提醒各校將著作權觀念融入學校相關活動中 (可參考附件8格式修改為學校使用之版本,或由學校自訂格式)。

陸、各校有功人員敘獎額度

一、 熱心推展工作人員

(一) 本案以學校的參加初審人次(詳附件4,校內留存影本)/全校學生數*100%,經算出各校參與本活動的比例(計算公式如下)後,各校依教育局公文核定額度辦理敘獎事宜。

1. 比例超過50%的學校(敘獎對象含校長):給予嘉獎2次3人、嘉獎1次5人;班級數51班以上學校,嘉獎1次核給人數另以班級數之10%計算,例如:51班*10%=5.1(人),無條件進位為6人,即嘉獎1次人數為6人。

2. 比例超過70%的學校(敘獎對象含校長):給予嘉獎2次5人、嘉獎1次7人;班級數51以上者,嘉獎1次核給人數另以班級數之20﹪計算。例如:51班×20%=10.2(人),無條件進位為11人,即嘉獎1次人數11人。

(二)每位學生作品獲參加110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覽的視覺藝術教師及導師:各給予嘉獎1次,惟視覺藝術教師與導師若為同1人時,該名教師以嘉獎1次為。

二、本計畫學年度承辦學校參與工作人員敘獎由本局另行發布。

柒、經費:

本計畫由國小指定活動預算編列相關經費預算支應。

捌、本實施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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