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活力Young秀水」人文采風攝影比賽

110年「活力Young秀水」人文采風攝影比賽

 總獎金: 48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1-09-13 ~ 2021-09-17

主辦單位: 彰化縣秀水鄉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4-769-7024分機603(張先生)、04-769-7024分機502(江先生)

主辦單位Email:Calico@ms1.hsiushui.gov.tw

一、 活動目的:

秀水鄉人文歷史底蘊豐厚,先有平埔族人定居,後閩人來台更形成聚落;在前人胼手胝足的發展脈絡中,秀水孕育出許多蘊含歷史文化的古厝廟宇、農事活動及人文風俗;我們期望鄉民、遊客以微旅行、尋幽訪勝的輕鬆心情,來發掘紀錄秀水的美麗故事。

二、 主辦單位:

彰化縣秀水鄉公所。

三、 活動辦法:

( 一 )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 二 ) 交件時間:

自 110 年 9 月 13 日( 一 )起至 110 年 9 月 17 日( 五 )止。

( 三 ) 獎項獎金:

1. 金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獎盃( 座 ) 1 只。

2. 銀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及獎盃( 座 ) 1 只。

3. 銅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3,000 元整及獎盃( 座 ) 1 只。

4. 優選:10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500 元整及獎狀 1 紙。

5. 佳作:15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000 元整及獎狀 1 紙。

為鼓勵攝影新進及民眾參與,本比賽優選以上獎項同參賽者不重複得獎;獎項共 28 名,總獎金新台幣 4 萬 8,000 元整。得獎作品將應用於本所各項紀念品、文宣海報或網站等及實體化之任何應用。

( 四 ) 作品規格:

1. 作品內容:以秀水鄉轄內人文采風為主題,包含但不限於古厝廟宇、風俗慶典或農事活動等。請於附件報名表「拍攝地點」欄位註明村莊聚落、路口或古厝名剎等,以供辨識查核。

2. 作品拍攝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9 月 11 日。

3. 實體照片:輸出或沖印8×12吋( A4 )之光面照片,正反面請勿留任何註記,並不得留白邊,彩色、黑白不拘,不需裝裱。

4. 數位檔案:照片原始檔 1,000 萬畫素以上( 約 3648X2736 ),檔案格式為

JPG 檔或 TIFF;檔名請書寫作者姓名與作品名稱( 檔名編寫:姓名_作品名稱 ),圖檔內容需與沖洗照片相同,如規格不符,該作品由承辦單位取消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5. 需為寫實作品不得電腦合成,並不得翻拍拷貝、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惟可接受適度調整飽和度、亮度、對比、裁切;但不接受無中生有或從有變無、增加文字、畫線、彩繪等。

6. 參賽作品需連同數位檔光碟一起繳交,或數位檔以電子傳輸方式( 如隨身碟、電子郵件寄送 Calico@ms1.hsiushui.gov.tw 秀水鄉公所農業觀光課張先生收 )。因電子郵件檔案容量大小不一,請報名參賽者寄出電子檔案時需向公所承辦單位( 電話 04-7697024 轉 603 張先生;或轉 502 江先生 )確認主辦單位是否收到電子檔,若未經確認且主辦單位未收到電子檔案者,請恕不予受理。

( 五 ) 投稿報名:

1. 每人最多投稿 5 件作品,不收連作,超過 5 件者視為不合格件不予評選。

2. 報名應附文件: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填寫後浮貼於實體參賽照片後面 )、實體參賽照片及照片電子檔各 1 份。( 電子檔案可以光碟、隨身碟、e-mail 等方式交件 )

3. 於交件期間內( 110 年 9 月 13 日至 110 年 9 月 17 日 ),備妥文件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親送至秀水鄉公所(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 290 號 )1 樓總收發,郵件封面請註明參加「活力 Young 秀水-人文采風攝影比賽」字樣,資料不完整者恕不予受理。

( 六 ) 評選方式:

1. 徵選評審作業由本所外聘 3 名評選委員進行評選。實際得獎名次視作品水準調整,如經評核未達標準,該獎項得以「從缺」,參賽者不得異議;總分相同時由評審團決議定之。

2. 獲獎名單公布於秀水鄉公所網站,頒獎時間地點另定。

3. 參賽作品擇優擇期辦理展覽,及後續網宣活動。

( 七 ) 評選標準:

1. 整體表現:氛圍營造、品質、主題表現等。30%

2. 內涵:故事性、題目切合度等。30%

3. 構圖:視覺張力、視覺情緒與美感呈現等。20%

4. 創意:獨創性、個人風格、攝影技巧等。20%

( 八 ) 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 參與本活動者及其法定代理人( 以下統稱參賽者 ),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之參賽者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且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2. 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應為真實正確無造假,且無冒用或利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倘若資料不實或資料不完整、通訊方式無法聯絡參賽者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如因此致執行單位無法通知參賽者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 參賽作品限自行攝影創作,不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類似比賽,亦不得運用已獲得佳作以上之作品參加本次比賽。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擁有合法著作權利及完整授權商業及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並保證其設計之作品,第三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若發現涉及仿冒、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或經發現參賽作品有非本人創作或侵害他人權利者,除應自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外,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獲獎,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及獎金;如有造成他人損失或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4. 參賽者同意將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秀水鄉公所,並同意對秀水鄉公所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時秀水鄉公所保有刪除、修飾權、重組權外,有權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紀念品,並可運用於各類媒體進行任何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編輯、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及運用於其他與本院相關之非營利與商業活動,並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作為推廣之用。

5. 本活動填寫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保管並予以保密,僅作為得獎通知等與本活動及參賽作品相關事宜聯絡之用。

6. 本活動所得獎金應依法扣除稅金。得獎者或代領者應配合填寫收據並配合核對身分。

7. 主辦單位如有頒獎典禮及記者會等活動,得獎者應全力無償配合。

8.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9. 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

( 九 ) 聯絡資訊:

秀水鄉公所農業觀光課承辦:

張先生( 04-7697024 分機 603 )。

E-mail: Calico@ms1.hsiushu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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