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祖孫互動傳真情」攝影競賽

110年「祖孫互動傳真情」攝影競賽

 總獎金: 10500

最高獎金: 500

報名時間: 2021-06-16 ~ 2021-07-02

主辦單位: 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5-379-6309

主辦單位Email:gles@mail.cyc.edu.tw

一、計畫依據: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2條規定辦理。

二、活動目標:

( 一 )讓孫輩學子體認祖輩高齡者的生活經驗提供可貴的參考價值,學習互相尊重。

( 二 )透過生命經驗的傳承,讓祖孫感受更多生命活力及社會責任,增進家人關係。

( 三 )經由活動讓高齡者對自我價值和心理需求獲得滿足。

三、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嘉義縣政府。

( 二 )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 三 )承辦單位:嘉義縣六腳鄉更寮國小。

四、實施期程:

110年5至8月。

五、參加對象及組別:

( 一 )參加對象為本縣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國中組學生。

( 二 )組別分為:每校各組至多3件,請各校先行初選。

1.國小低年級組。

2.國小中年級組。

3.國小高年級組。

4.國中組。

六、實施方式:

( 一 )題材:以「祖孫互動傳真情」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 二 )內容:由學童與祖父( 母 )合照,以呈現感人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題材,另撰寫與祖父母互動生活體驗的文章內容。

( 三 )作品規格:參加作品請以相機拍攝,沖印成4吋x6吋彩色相片書面作品,張貼於報名表,並將與祖父母互動的生活體驗撰寫為200字以內之經驗短文。

( 四 )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標準:整體造型( 30% )、整體構圖與意涵( 30% )、與祖父母互動生活體驗 ( 40% )。

( 五 )報名表:詳填個人資料( 包括參加者姓名、性別、學校名稱、年級班別、指導老師等 )與200字內的祖孫互動生活經驗短文,以免作廢。

( 六 )交件說明:

1.交件期限:自110年6月16日( 星期三 )至110年7月2日( 星期五 ),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並交付原始參賽電子檔,含報名表電子檔及照片原始電子檔( 如JPG、GIF、BMP…等 )。公務信箱: gles@mail.cyc.edu.tw

2.交件地點:61556 嘉義縣六腳鄉更寮村19號六腳鄉更寮國小訓導組長廖育鋒收,電話:05-3796309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祖孫互動傳真情」攝影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 七 )得獎公布:暫定110年7月○日前公布比賽成績,( 請學校協助轉知,得奬第5名以上者,本府得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情況,決定是否公開頒獎 )。

七、比賽獎勵:

( 一 )學生獎勵,各組比賽作品得獎如下所示:

1.第1名: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1名,國中組1名,禮券500元、獎狀乙紙。

2.第2名: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2名,國中組2名,禮券400元、獎狀乙紙。

3.第3名: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3名,國中組3名,禮券300元、獎狀乙紙。

4.第4名: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4名,國中組4名,禮券200元、獎狀乙紙。

5.第5名: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5名,國中組5名,禮券100元、獎狀乙紙。

6.佳作者,獎狀乙紙。

7.各組參賽作品,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時獎項得從缺方式處理。

( 二 )指導教師獎勵:

1.學生作品獲選為第1、2、3、4及5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1次。

2.學生作品獲選為佳作: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3.同一教師最多以指導1位學生參賽為原則,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 含跨校 )參賽獲獎,以最高獎項為準。

八、作品處理:

( 一 )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

( 二 )第5名以上之作品,交由六腳鄉更寮國小作為祖父母節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 三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 四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五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六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作品成果冊;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

九、工作分配:

工作人員辦理工作期間內,核予公( 差 )假登記。

十、預期成效:

( 一 )促使本縣祖孫可透過活動參與增加互動機會,使祖孫情可以延續發展。

( 二 )促使代間教育於活動中深化與延伸,提升代間情感與幸福。

十一、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依縣府相關規定辦理獎勵。

十二、注意事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發展及防疫措施,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及公開表揚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另請密切掌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資訊,並配合本縣防疫政策辦理。

十三、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竟事宜,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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