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

110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1-11-05 ~ 2021-11-2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86

主辦單位Email:ctsa.sw@swimming.org.tw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29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00034789 號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00037311 號

一、宗 旨:

為推展游泳運動,提昇游泳競技水準,並選拔及培訓優秀游泳選手,以為國爭光。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 比賽日期:

(請參閱賽程表)

(一)18歲及以上歲級&15歲-17歲級:12月3日至12月5日(週五~週日),共三天

(二)13歲-14歲級: 12月10日至12月12日(週五~週日),共三天

(三)11歲-12歲級&10歲及以下歲級:12月17日至12月19日(週五~週日),共三天

五、 比賽地點:

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4巷1號)

六、選手資格:

(一) 須為本會110年註冊選手,成績符合參賽標準者。

(二) 非本國籍隊伍其成績不列入本會110年度參加國際性比賽、本會一年內參加其他國際游泳競賽與國內選訓代表隊選手遴選參考依據。

七、 教練資格:

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照(A.B.C)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八、 報名辦法:

(一)本比賽採網路線上報名,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公布於本會網站(網址 http://ctsa.utk.com.tw)賽程與成績查詢亦同。

(二)報名日期:報名截止後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修正。

(1) 18歲及以上歲級 & 15歲-17歲級:11月5至11月15日

(2) 13歲-14歲級: 11月12日至11月22日

(3) 11歲-12歲級&10歲及以下歲級: 11月19日至11月29日

(三)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100元、每人清潔費80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400元。請依報名系統產生之13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 轉帳、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網路線上報名,請詳閱註冊登記辦法,並按步驟操作。請確實核對資料無誤後送出,並遵照系統指示之13碼虛擬帳號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報名諮詢請洽本會競賽組,電話(02)8771-1486。

(五)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全額退費(不含註冊費);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無法退費。

(六)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及賽事舉辦地的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大會將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可申請退費(不含註冊費)。如比賽進行中臨時停賽,則不予退費。

(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及報名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九、單位報到及注意事項:

(一)比賽單位報到:比賽期間上午7:30開始。

(二)裁判報到:比賽期間上午7:30。

(三)領隊會議:比賽第一天上午7:30於檢錄處舉行,各隊須派員參加。

所有決議事項,未參與會議之單位不得異議。

(四)裁判會議:比賽期間上午8:00於檢錄處舉行。

(五)本賽事為閉門賽事,只開放檢錄後參賽選手及另預備二組選手進 場。看臺區設20席教練席,僅提供正在比賽之選手的教練觀賽。

選手於主辦單位規劃之休息區必須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 安全距離。

(六)依照游泳池開放指引,教練、裁判及工作人員必須提供賽前三天 內快篩陰性證明或賽前14天完成第一劑新冠疫苗接種證明,才能 進場執法及工作。

(七)賽前上午7:00開放進場暖身並依照游泳池開放指引管制暖身人數。

比賽時間內不開放選手練習。

(八)比賽期間不提供淋浴及更衣室,請各單位自備斗篷或帳棚更衣。

(九)大會中午12:00-12:30進行場地清潔消毒,請各單位配合清場。

(十)除正在進行比賽之選手外所有人員均須全程配戴口罩,與會人員 務必配合政府防疫規定,以上措施配合疫情警戒標準,得適時做 滾動修正。

十、 參加組別:

(一)10歲及以下歲級: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11歲至12歲級:民國98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13歲至14歲級:民國96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15歲至17歲級:民國93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出生 者。

(五)18歲及以上歲級:民國92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十一、 比賽項目:

項 目 10歲及以下歲級 11~12 歲級 13~14 歲級 15~17 歲級 18歲及以上歲級
50M自由式
100M自由式
200M自由式
400M自由式
800M自由式
1500M自由式
50M仰式
100M仰式
200M仰式
50M蛙式
100M蛙式
200M蛙式
50M蝶式
100M蝶式
200M蝶式
100M混合式
200M混合式
400M混合式
4x50M 自由式接力
4x100M自由式接力
4x50M 混合式接力
4x100M混合式接力

十二、 競賽辦法:

(一)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及項目不限,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限同單位、同歲級之選手)。

(二)本比賽採預、決賽制,唯有800公尺、1500公尺自由式及接力項目採計時決賽制。

(三)各項未達參賽標準者,大會有權終止其比賽,附各歲級選手參賽標準(如附件),未達標準者請勿報名。另大會得視情況進行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四)請於各項目比賽前20分鐘至檢錄處報到,選手檢錄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當日該項次以後的項目(含接力),均不得參賽,且每項罰款600元,但次日之比賽仍可參加或請假。

(五)各單位參加各項次接力名單,請至檢錄處索取表格並於當日12:00 前繳至檢錄處,逾時以棄權論。

(六)請假需於賽程檢錄前完成,無需檢附證明。當天請假後之項目(含接力),亦需同時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出賽。

(七)預賽時編排8至10個水道,取前八名進行決賽,如遇第八名及第九名成績有相同者,將由裁判長決定進行加賽。

(八)參賽選手不得越級(組)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報名時須據實填報選手「一年內」之最佳參賽成績,嚴禁虛報成績參賽,嚴重違反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九)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本會選手證,選手如發生資格爭議,而無法提出證明者,將予取消資格論。選手證遺失請參閱本協會官網之選手證註冊使用說明,或於比賽現場申請臨時證,酌收工本費50元(限當場賽事使用)。

十三、獎勵與罰則:

(一)每項錄取八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國際選手成績與國內選手成績一併排列及敘獎。

獎狀、獎盃及獎牌等請於現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

(二)各歲級設男、女團體錦標,前三名頒發優勝獎盃。

(三)各項名次及各歲級團體錦標之計算方式:各歲級錦標以獎牌數,金、銀、銅牌(第一、二、三名)得數計算,以所得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獲得冠軍錦標,次多之單位依序分別列為亞軍、季軍,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所得金牌 (第一名)反數相同時,以所得銀牌(第二名)數多寡判定,餘依此類推,如仍無法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四)凡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大會得由技術委員會議決終止其後之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五)本場賽事為B級賽事,如有違規或棄權者,每項罰款600元。未達 參賽標準者不罰款。如未繳清罰款者,將取消往後賽事報名的參賽 資格。

十四、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公佈之游泳規則(2018-2021)及本競賽規程之規定。

十五、 申訴:

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附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最終判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移為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六、 附則:

(一)依據93.02.21(93)年度第一次教練聯誼會議決議:凡參加全國性比賽各單位(隊)教練人數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如下表:

選手人數 教練人數 選手人數 教練人數
1 ~ 5 1 43 ~ 50 8~9
6 ~ 10 2 51 ~ 58 9~10
11 ~ 16 3 59 ~ 66 10~11
17 ~ 22 4 67 ~ 74 11~12
23 ~ 28 5 75 ~ 82 12~13
29 ~ 35 6~7 83 ~ 90 13~14
36 ~ 42 7~8 91 ~ 100 14~15

(二)本賽會成績將做為110年度參加國際性比賽及一年內參加其他國際游泳競賽與國內選訓代表隊選手遴選參考依據。

(三)選手成績如破記錄(大會或全國)時,本會有權要求其做禁藥 檢驗。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選手注意事項

1.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 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 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各場次比賽第一 天之前30日。

(2)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1.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2.運動禁藥管制採樣流程圖

3.2021禁用清單

4.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

5.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6.運動禁藥違規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7.申訴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四)依據本會年度參加全國性競賽選手、教練及單位團體註冊登記辦法規定:教練註冊登記自九十三年度開始實施,每次參加本會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時,註冊後選手、教練及所屬單位團體皆由本會列入輔導、考核、追蹤,以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規定,各單項協會應建立資料庫及建立資訊系統之要求。凡參賽單位教練需依前述辦法,在本會線上註冊登記,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或競賽,並擔任指導工作。

(五)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300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六)因應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本會將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針對公眾集會場所嚴加管制,敬請與會者配合。

(七)依據108年8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28718號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或向裁判長提出即時申訴。

(八)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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