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各大專院校僑生國語歌唱比賽
活動名稱:
110年全國各大專院校僑生國語歌唱比賽
宗 旨:
為激發在學僑生歌唱潛能,發揮學業之外長才,達到寓教於樂目的。
主辦單位: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
指導單位:
教育部、僑委會
活動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中午12時。( 請於11時3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
活動地點:
中國廣播公司音樂廳(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75號 )。
參賽資格:
現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學生( 含碩博士生 )。
比賽歌曲:
由各參賽僑生自「瑞影─台灣點歌王」網站選取國語歌曲一首,並註明歌曲編號、歌曲名及主唱者。歌曲採原版曲調,
參賽同學演唱歌曲,由主辦單位提供伴唱帶,如需升降KEY請自行註明。
報名人數:
報名總人數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決定。
報名方式:
參賽僑生必須經由學校審定蓋章後報名參加( 辦法逕向學校索取,不接受個別及電話報名 )。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5月21日( 星期五 )止( 逾時未報名者,視同棄權 ),報名後請務必來電確認,以免漏失影響參賽權益。
報名地址:
( 10045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16僑聯總會( 聯絡人─龔維軍處長 )
聯絡電話:
( 02 )2375-9675#19
傳真:( 02 )2375-2464
E-mail: wckung0925@gmail.com
評分標準:
演唱( 音色、技巧、咬字 )80%;台風、服裝造型20%
評分方式:
成績評分採取平均法計算,以評分最高者為首獎,依次錄取頒獎。
成績如有同分者由評審委員共同協商決定其名次。
優勝獎勵:
- 第一名:獎盃壹座﹑獎金壹萬元。
- 第二名:獎盃壹座﹑獎金捌仟元。
- 第三名:獎盃壹座﹑獎金陸仟元。
- 第四名:獎牌壹座﹑獎金肆仟元。
- 另取優勝者五名,各得獎狀乙幀及獎金貳仟元
頒獎:比賽完畢,隨即宣布名次並頒獎。
凡得獎同學,僑聯總會將:( 一 )函請就讀學校獎勵表揚( 二 )名單提供唱片公司及媒體參考。
附 則:參賽同學報名時須填寫歌名及原唱者,參賽時不得看銀幕。當天比賽現場不接受更換歌曲
比賽形式採個人獨唱方式排除自彈自唱與重唱。
新竹以南( 不含新竹 )參賽僑生提供莒光號票價酌予補助往返之車費,參加者提供餐盒乙份。
參賽者依抽籤號碼順序出場比賽,如經唱名三次仍未出場者,即視為棄權,不得延後參賽。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之意旨為主,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110年全國大專院校僑生國語歌唱比賽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