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國小學生跆拳道錦標賽

110年全國國小學生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20

主辦單位: 中國科技大學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7-055-546

一、宗旨:

(一)為倡導國小校園運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推展學校跆拳道運動,促進國小校園跆拳道運動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

(二)配合世界跆拳道發展趨勢,發掘國內基層跆拳道優秀運動人才,奠定跆拳道運動發展基礎,拓展倍增跆拳道運動人口。

(三)落實推展基層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向上茁壯計畫,培育具有潛力優秀運動選手,增強跆拳道運動基礎及技術水準,期許放遠未來、再度閃耀國際。

二、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08048號核備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新竹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

中國科技大學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

五、承辦單位:

新竹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新竹縣立湖口高中、新竹縣立竹東國中

七、參加單位:

凡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立及私立國民小學(含外僑學校)得以學校為組隊單位,組成代表隊報名參賽。

八、比賽時間:

(一)品勢:中華民國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二)對打:中華民國110年11月14-15日(星期日~星期一)。

九、比賽地點:

中國科技大學新竹湖口校區健心館(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530號)

十、比賽組別:

(一)對練組區分:

1.國小男子黑帶甲組(四~六年級) 2.國小男子黑帶乙組(一~三年級)

3.國小女子黑帶甲組(四~六年級) 4.國小女子黑帶乙組(一~三年級)

5.國小男子色帶甲組(四~六年級) 6.國小男子色帶乙組(一~三年級)

7.國小女子色帶甲組(四~六年級) 8.國小女子色帶乙組(一~三年級)

國小男子甲組(包含黑帶與色帶) 國小女子甲組(包含黑帶與色帶)
25公斤級 25 公斤以下(含 25 公斤) 25公斤級 25 公斤以下(含 25 公斤)
27公斤級 25.01 公斤至 27.00 公斤 27公斤級 25.01 公斤至 27.00 公斤
29公斤級 27.01 公斤至 29.00 公斤 29公斤級 27.01 公斤至 29.00 公斤
31公斤級 29.01 公斤至 31.00 公斤 31公斤級 29.01 公斤至 31.00 公斤
34公斤級 31.01 公斤至 34.00 公斤 34公斤級 31.01 公斤至 34.00 公斤
37公斤級 34.01 公斤至 37.00 公斤 37公斤級 34.01 公斤至 37.00 公斤
40公斤級 37.01 公斤至 40.00 公斤 40公斤級 37.01 公斤至 40.00 公斤
44公斤級 40.01 公斤至 44.00 公斤 43公斤級 40.01 公斤至 43.00 公斤
48公斤級 44.01 公斤至 48.00 公斤 46公斤級 43.01 公斤至 46.00 公斤
53公斤級 48.01 公斤至 53.00 公斤 49公斤級 46.01 公斤至 49.00 公斤
58公斤級 53.01 公斤至 58.00 公斤 53公斤級 49.01 公斤至 53.00 公斤
68公斤級 58.01 公斤至 68.00 公斤 63公斤級 53.01 公斤至 63.00 公斤
68公斤以上 68.01公斤以上 63公斤以上 63.01公斤以上
國小男子乙組(包含黑帶與色帶) 國小女子乙組(包含黑帶與色帶)
19公斤級 19 公斤以下(含19公斤) 19公斤級 19 公斤以下(含19公斤)
21公斤級 19.01 公斤至 21.00 公斤 21公斤級 19.01 公斤至 21.00 公斤
23公斤級 21.01 公斤至 23.00 公斤 23公斤級 21.01 公斤至 23.00 公斤
25公斤級 23.01 公斤至 25.00 公斤 25公斤級 23.01 公斤至 25.00 公斤
27公斤級 25.01 公斤至 27.00 公斤 27公斤級 25.01 公斤至 27.00 公斤
29公斤級 27.01 公斤至 29.00 公斤 29公斤級 27.01 公斤至 29.00 公斤
31公斤級 29.01 公斤至 31.00 公斤 31公斤級 29.01 公斤至 31.00 公斤
34公斤級 31.01 公斤至 34.00 公斤 34公斤級 31.01 公斤至 34.00 公斤
37公斤級 34.01 公斤至 37.00 公斤 37公斤級 34.01 公斤至 37.00 公斤
40公斤級 37.01 公斤至 40.00 公斤 40公斤級 37.01 公斤至 40.00 公斤
44公斤級 40.01 公斤至 44.00 公斤 43公斤級 40.01 公斤至 43.00 公斤
48公斤級 44.01 公斤至 48.00 公斤 46公斤級 43.01 公斤至 46.00 公斤
53公斤級 48.01 公斤至 53.00 公斤 49公斤級 46.01 公斤至 49.00 公斤
53公斤以上 53.01 公斤以上 49公斤以上 49.01 公斤以上

(二)品勢組區分:

1.個人組區分: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國小中年級(3、4年級)、

國小低年級(1、2年級)、幼稚園組

(1)黑帶三段組(太極八章、金剛) (2)黑帶二段組(太極七章、高麗)

(3)黑帶一段組(太極四章、太極八章) (4)色帶一級組(太極七章)

(5)色帶二級組(太極六章) (6)色帶三級組(太極五章)

(7)色帶四級組(太極四章) (8)色帶五級組(太極三章)

(9)色帶六級組(太極二章) (10)色帶七級組(太極一章)

(11)色帶八級組(太極一章)

2.混合雙人組區分

(1)國小高年級(5、6年級)黑帶(一段以上)組(太極八章、高麗)

(2)國小高年級(5、6年級)色帶(1~8級)組(太級三章)

(3)國小中年級(3、4年級)黑帶(一段以上)組(太極八章、高麗)

(4)國小中年級(3、4年級)色帶(1~8級)組(太級三章)

(5)國小低年級(1、2年級)黑帶(一段以上)組(太極八章、高麗)

(6)國小低年級(1、2年級)色帶(1~8級)組(太極三章)

3.團體三人組區分:(不分年級)

(1)國小黑帶(一段以上)男子組(太極八章、高麗)

(2)國小色帶(1~8級)男子組(太級六章)

(3)國小黑帶(一段以上)女子組(太極八章、高麗)

(4)國小色帶(1~8級)女子組(太級六章)

十一、比賽項目與規定:

1.報名選手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八級以上資格者。

2.對練比賽護具:採用傳統護具進行比賽(面罩式頭盔由大會提供,其餘個人護具請自備)。

3.報名規定與說明:

(1)參加各組學生應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八級以上資格。

(2)對練組每位學生限報名參加1組1量級為限。

(3)各校報名各組各量級人數不限。

(4)各組各量級報名人數不足 3 人時,則該量級不舉行比賽。

十二、組隊方式: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縣市、金門縣、連江縣之公立及私立國民小學(含外僑學校),均以單一學校之學生為組隊單位報名參賽。

十三、報名參賽規定:

(一)學籍規定:

1.各校109學年度當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身體狀況:報名參賽學生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激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十四、比賽規定

(一)對練項目(傳統護具):

1.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出版之世界跆拳道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世界跆拳道聯盟(WT)最新頒佈之世界跆拳道規則英文版為準,若規則中有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解釋之。委員由本會位聘任之。

2.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採3回合,每回合1分30秒,休息30秒,若3回合比賽結果平分時,於中場休息30秒後,進行第4回合黃金得分賽。(大會得依據 WT 規範,宣佈競賽時間。)

3.參賽量級:學生參加量級,以向主辦單位網路報名註冊之量級為基準,不得更改量級參加比賽。

4.賽前過磅:

(1)各量級於比賽前1天,下午14時至16時進行過磅,逾時以棄權論。若第一次過磅未通過者,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再過磅而未通過時,則不得參加比賽,已繳交之報名費不予退還。

(2)過磅時,男生體重以赤足穿著短褲裸體上半身為基準。女生體重以穿著輕便服為基準。

(3)過磅與比賽時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比賽時選手,須穿著跆拳道比賽正式服裝,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5.比賽裝備:參賽選手應穿著跆拳道運動道服,並自備跆拳道運動專用之護襠(護陰)、護手套、護肘、護牙套(需為白色或透明不可有其他顏色)、護腳脛、護胸等護具,自備之護具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護具,不得穿著其他護具出賽。

(二)品勢項目

1.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出版之國際跆拳道品勢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世界跆拳道聯盟(WT)最新頒佈之國際跆拳道品勢規則英文版為準,若規則中有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解釋之。委員由本會聘任之。

2.比賽制度:採用篩選制電子評分方式進行,每組以6~8人為一組。

3.有關比賽之賽制及進行方式調整,在領隊會議時公告之。

十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23:59截止,上網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本次比賽採用網路報名,請各位教練親自到以下網站下載競賽章程https://tinyurl.com/yjwbvz5e
請各單位先上網登錄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學校戳章連同報名資料(選手切結書、郵政劃撥收據影本)於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前以郵戮為憑,寄至台北市士林區忠義街71巷9號4樓 競賽組收(電話0927-055546),以上資料缺少一項或未準時完成報名手續者,恕不受理參賽事宜。

(三)報名費:

1.對練組:每人新臺幣600元整。

2.品勢組:個人組每人新臺幣500元整。

混合雙人組每組新臺幣800元整。

團體三人組每組新臺幣1200元整。

3.繳費方式:以郵政劃撥方式匯入本會郵局帳戶【郵政劃撥帳號 50443121,戶名: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林德昭】。劃撥時,請於劃撥單通訊欄內,註明報名學校及報名人數以利核對,郵政劃撥收據正本,請各校留存,影印本將連同報名表及選手切結書寄送籌備會

(四)本會收到各單位報名資料及郵局匯款金額收據影本,核對無誤時,將開立收據在比賽期間交予報名單位。

(五)本會比賽期間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有關學生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敬請學校、教練或家長另為辦理。

(六)比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站參閱:

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官網: http://www.csta.org.tw/

十六、抽籤與教練會議及開賽:

如發現有姓名及量級錯誤者,須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12時前向競賽組提出修正,逾期恕不受理。

(一)為避免舟勞頓一律由本會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15時統一代為抽籤,並公布在本會官網上公告週知。

(二)領隊教練會議時間及地點:

1.品勢比賽訂於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8時。

2.對打比賽訂於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15時。

(三)凡本比賽一切有關規定或競賽規程修正事項,將於教練會議時宣佈與規定,並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獎勵:

(一)選手獎:

1.各組每量級錄取前三名(第三名並列)由本會頒發獎狀一紙及獎牌乙枚。

2.各參賽單位教練及選手均頒發參賽證明一紙。

(二)團體成績:各組別分別錄取成績最優前三名頒贈團體獎盃一座,團體成績計算方式以各單位所獲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較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十八、懲處:

凡有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依規定函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註記並議處之

(一)警告: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警告。

1.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裁判委員會審定者。

2.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人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裁判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三)犯規行為

1.比賽場內除當場參賽之選手及 1 名指導教練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由主審裁決該方選手犯規行為。

2.選手或教練嚴禁靜坐在場內或指導區內抗議申訴,違者除主辦單位不接受申訴外,並取消該選手或教練繼續參賽資格,並禁止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競賽或活動資格2年。

十九、申訴:

(一)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經查明屬實,得取消違規之選手及其所屬學校資格與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三)比賽進行中,教練對判決如有疑義,應於賽後5分鐘內提出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抗議不成立時,申訴金不予退還,充做大會比賽經費)

(四)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五)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或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學校所得之比賽成績。

(六)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之最後決議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出申訴。

二十、附則

(一)比賽流程:每日比賽時間及各項目賽次順序,由競賽組宣布並公佈之,原則以體重輕量級,或項目賽次在前者,開始比賽。

(二)選手憑學生證(在學證明)參加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未攜帶學生證(在學證明)不得參賽。

(三)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 1 小時到檢錄區檢錄,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另行唱名廣播)。

(四)晉級至前 3 名之選手,如未賽完 3 回合便停止比賽時,以自動棄權論,並取消個人所得成績(如係被擊倒或受傷無法繼續比賽,經大會醫師或裁判證明者除外)。

(五)比賽期間,請學校、教練或家長於報名時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本會將另為學生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廿一、教育部體育署為協助國內基層體育賽事活動露出,提高國人對國內基層體育運動之關注,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內基層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實施計畫」規定;本次比賽依規定提出申請辦理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工作,俾利我國基層跆拳道運動選手擁有展現競技實力之露出舞臺。

廿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廿三、大會賽事期間,所有活動照片、影像,本會保有播放及使用權。

廿四、本規程由本會訂定後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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