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

110年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5-0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86

主辦單位Email:ctsa.sw@swimming.org.tw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8 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 1100007739 號函文

一、宗 旨:

加強推廣全民游泳運動,提高游泳競技技能與水準,儲備及選拔優秀選手。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六、比賽日期:5 月 21 至 23 日( 星期五、六、日 )共 3 天。

每天上午 8:15 檢錄、8:30 比賽

七、比賽地點:

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

(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 55 號 )

八、 選手資格:

當年度於賽會報名前註冊登記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之選手。

九、 教練資格:

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照( A.B.C )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著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十、 報名辦法:

( 一 )本比賽採網路線上報名,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公布於本會網站( 網址 http://ctsa.utk.com.tw ) 賽程與成績查詢亦同。

( 二 )報名日期:109 年 4 月 12 日至 110 年 5 月 3 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修正。

( 三 )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 100 元、每人清潔費 80 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 400 元。請依報名系統產生之 13 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 轉帳、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 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 ( 四 )網路線上報名,請詳閱註冊登記辦法,並按步驟操作。請確實核對資料無誤後送出,並遵照系統指示之 13 碼虛擬帳號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報名諮詢請洽本會競賽組,電話 ( 02 )8771-1486。

( 五 )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全額退費; 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無法退費。

( 六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事舉辦地的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大會將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可申請退費。如比賽進行中臨時停賽,則不予退費。

( 七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及報名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一、 單位報到:

( 一 )比賽單位報到:5 月 21 日至 23 日上午 7:30 開始。

( 二 )裁判報到:5 月 21 日上午 7:30。

( 三 )技術會議:5 月 21 日上午 7:45 舉行,各隊須派人員參加。所有決議事項,未參與會議之單位不得異議。

( 四 )裁判會議:5 月 21 日上午 8:00。

( 五 )5 月 21 日至 23 日練習時間為上午 7:00 至 8:10,請各單位於開放時間內練習( 第 0 及第 9 水道為跳水衝刺用水道 )。

( 六 )為保護選手安全,主泳池各水道、跳水池及暖身池禁用划手板、蛙鞋練習。且各隊練習時禁止使用哨子及電子哨,請遵守規定並注意安全。

( 七 )比賽場地不開放佔位,主辦單位依據參賽人數分配。請於比賽前至本會官網查詢休息區位置。

十二、 參加組別:

國小低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二年級以下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國小中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三、四年級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國小高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十三、 比賽項目:( 男、女相同 )

( 一 )國小低年級組-自由式:

: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仰式:50 公尺.100 公尺
蛙式:50 公尺.100 公尺
蝶式:50 公尺.100 公尺
混合式:200 公尺
4×50 公尺自由式接力
4×50 公尺混合式接力

( 二 )國小中年級組-自由式:

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仰式:50 公尺.100 公尺
蛙式:50 公尺.100 公尺
蝶式:50 公尺.100 公尺
混合式:200 公尺
4×50 公尺自由式接力
4×50 公尺混合式接力

( 三 )國小高年級組-自由式:

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
仰式:50 公尺.100 公尺
蛙式:50 公尺.100 公尺
蝶式:50 公尺.100 公尺
混合式:200 公尺
4×50 公尺自由式接力
4×50 公尺混合式接力

十四、競賽辦法:

( 一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及項目不限,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 限同單位、同級之選手 )。

( 二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不會另外舉行預賽。 ( 三 )為利於比賽進行順暢,大會有權視情況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 四 )凡報名後選手檢錄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當日該項次之後的項目( 含接力 ),均不得參賽,且每項棄權罰款 600 元,但次日之比賽仍可參加或請假;如未繳清罰款者,將取消往後賽事的參賽資格。

( 五 )各單位參加各項次接力名單,請至檢錄處索取表格並於當日12:00 前繳至檢錄處,逾時以棄權論。

( 六 )請假需於賽程檢錄前完成無需檢附證明,當天請假後之項目( 含接力 ),亦需同時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出賽。

( 七 )如預先請假次日需復賽時,請於次日賽事開始前,向裁判長提出復賽申請,經裁判長同意後,得准予參加次日所報之項目。

( 八 )比賽時編排 8 至 10 個水道,取前八名頒獎。

( 九 )參賽選手不得越級( 組 )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報名時須據實填報,選手「一年內」之最佳參賽成績,嚴禁虛、假報成績參賽,並送請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 十 )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本會選手證,選手如發生資格爭議,而無法提出證明者,將以取消資格論。選手證遺失可至比賽現場資訊組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 50 元。

十五、獎勵與罰則:

( 一 )每項錄取八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國際選手成績與國內選手成績一併排列及敘獎。

( 二 )各級設男、女團體錦標,前三名頒發優勝獎盃。

( 三 )各項名次及各級團體錦標之計算方式:

各級錦標以獎牌數,金、銀、銅牌( 第一、二、三名 )得數計算,以所得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獲得冠軍錦標,次多之單位依序分別列為亞軍、季軍,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所得金牌 ( 第一名 )數相同時,以所得銀牌( 第二名 )數多寡判定,餘依此類推,如仍無法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 四 )凡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大會得終止其後之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六、 比賽規則:

採用本會最新審訂之游泳規則( 2018-2021 )及本競賽規程之規定。

十七、 申訴:

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賽結束成績公佈後 30 分鐘內附保證金 5,000 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予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八、 附則:

( 一 )依據 93.02.21( 93 )年度第一次教練聯誼會議決議:凡參加全國性比賽各單位( 隊 )教練人數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如下表:

選手人數 教練人數 選手人數 教練人數
1 ~ 5 1 43 ~ 50 8~9
6 ~ 10 2 51 ~ 58 9~10
11 ~ 16 3 59 ~ 66 10~11
17 ~ 22 4 67 ~ 74 11~12
23 ~ 28 5 75 ~ 82 12~13
29 ~ 35 6~7 83 ~ 90 13~14
36 ~ 42 7~8 91 ~ 100 14~15

( 二 )選手成績如破記錄( 大會或全國 )時,本會有權要求其做禁藥檢驗。

( 三 )依據本會年度參加全國性競賽選手、教練及單位團體註冊登記辦法規定:教練註冊登記自九十三年度開始實施,每次參加本會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時,註冊後選手、教練及所屬單位團體皆由本會列入輔導、考核、追蹤,以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規定,各單項協會應建立資料庫及建立資訊系統之要求。凡參賽單位教練需依前述辦法,在本會線上註冊登記,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或競賽,並擔任指導工作。

( 四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300 萬以上人身保險( 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

( 五 )因應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本會將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針對公眾集會場所嚴加管制,敬請與會者配合。

( 六 )依據 108 年 8 月 14 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 1080028718 號

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 02 )8771-1486 傳真:( 02 )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 或向裁判長提出即時申訴

( 七 )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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