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110年全國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1-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0月27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00037978號函。

110年全國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二、 宗 旨:

提倡我國小學生多元化參加課外體育活動,培養擊劍運動興趣,增強體能,發掘基層潛在的優秀擊劍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六、 比賽日期:

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至28日(星期日),共計三天。

七、 比賽地點: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八、 比賽項目:

(一) U9男子鈍劍、U9男子銳劍、U9男子軍刀

U9女子鈍劍、U9女子銳劍、U9女子軍刀

(二) U11男子鈍劍、U11男子銳劍、U11男子軍刀

U11女子鈍劍、U11女子銳劍、U11女子軍刀

(三) U13男子鈍劍、U13男子銳劍、U13男子軍刀

U13女子鈍劍、U13女子銳劍、U13女子軍刀

九、 報名資格及辦法:

(一) 選手須持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號。

(二) 開放報名,U9於西元2012年後出生者(2013/1/1~2014/12/31);U11於西元2010年後出生者(2011/1/1~2012/12/31);U13於西元2008年後出生者(2009/1/1~2010/12/31)。

(三) 同年齡可跨劍種至多兩項;低年齡可向上一組別競賽(U9可跨U11、U11可跨U13組)。如遇賽程衝突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

(四) 報名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保險費)。

(五)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七) 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

銀行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005)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帳號:165001000356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線上報名」專頁登錄報名資料。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請來電告知或將匯款證明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會信箱。

註: 報名表請e-mail寄送繳交,各項資料備齊後始受理報名。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02)8772-3033

(九) 報名截止日期至110年11月15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付2倍報名費、增加報名者需付3倍報名費,繳費後始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 賽程:

(一) 110年11月26日(五)

U13男鈍、U13女銳、U11女鈍、U11男銳、U9男鈍、U9女銳

(二) 110年11月27日(六)

U13女軍、U13男銳、U11男軍、U11女銳、U9女軍、U9男銳

(三) 110年11月28日(日)

U13女鈍、U13男軍、U11男鈍、U11女軍、U9女鈍、U9男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00開始,8:30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十一、 比賽規則:

依據FIE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U13實施消極比賽規則。

十二、 競賽辦法:

※U9、U11競賽用劍為0號劍,U13競賽用劍為成人劍。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二) U9、U11:初賽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2分鐘。複、決賽每場10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2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5點後休息1分鐘。

(三) U13初賽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複、決賽每場15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8點後休息1分鐘。

十三、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二)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四)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四、 獎勵:

(一) 個人賽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八人者,則不頒發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三) 為鼓舞參賽團隊並提倡運動員精神,本賽事設立個人特別獎項。由大會審判委員、裁判長、競賽組長於賽事期間進行評比。

(四) 個人獎項及評比原則:每獎項只取一名,可從缺。

(1) 最佳新人獎:初次參加少年錦標賽即獲得冠軍。

(2) 敢鬥獎:個人賽成績前八名內,面對對手拼搏至最後一刻仍不放棄,展現奮戰的精神。

(3) 禮儀獎:個人賽成績前八名內,賽前賽後展現極佳的擊劍動作禮儀,足堪楷模。

(4) 進步獎:個人賽成績前八名內,與上次賽事相比名次躍進最多者。

(5) 教練獎:指導選手獲得獎牌數量最多者,如數量相同依較高名次數量多者優先。

(五)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列為110年全國少年第二次排名賽成績。

十五、 附則:

(一) 領隊會議於110年11月26日上午8:1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 個人賽各項目報名人數若不足六人則不予開賽。

(三)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四)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五)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六)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七)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八) 如於報名時提供錯誤資訊,需補發成績證明如單位名稱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六、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七、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桃園市政府防疫政策辦理。

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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