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柔道錦標賽

110年全國柔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26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7788

主辦單位Email:tpejudo.ctja@gmail.com

一、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 承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屏東縣立大同高中、屏東縣立枋寮高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六、 活動日期:

110年11月12-16日、11月20日

1.110年11月 12日(五) 各單位報到、過磅、領隊會議。

2.110年11月 13日(六) 國小個人組高年級組/國小個人組中年級組。

3.110年11月 14日(日) 國小個人組低年級組/

國小男子團體組/國小女子團體組。

4.110年11月 15日(一) 特別組團體組/社會團體組/大專個人組/ 高中團體組/國中團體組。

5.110年11月 16日(二) 社會個人組/大專團體組/高中個人組/國中個人組

6.110年11月 20日(六) 格式組

七、活動地點:

1.11/12-11/16-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 9 號)

2.11/2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60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 5 名、候補 2 名)。

1.社會男子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2.社會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3.社會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4.大專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5.大專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6.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7.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8.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9.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10.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1.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2.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3.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4.國小男生組 15.國小女生組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2.社會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3.大專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4.大專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5.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6.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7.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8.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9.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0.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1.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2.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3.國小男生 高年級組

14.國小女生 高年級組

15.國小男生 中年級組

16.國小女生 中年級組

17.國小男生 低年級組

18.國小女生 低年級組

(三)格式組: 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共 5 形。

1.國小 A、B 組:投之形(手技、腰技、足技)、柔之形。

2.國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3.高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4.成人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九、參加資格:

報名單位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

1. 大專、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 國小組:限五、六年級之在學生。

3. 特別組:凡年滿 40 歲以上,不分段級、體重。

※學生組之團體賽必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如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國小組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 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 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二)個人組:

1. 大專、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 國小組:(1)A 組:五、六年級之在學生。(2)B 組:三~四年級之在學生。

(3) C 組:一~二年級之在學生。

3. 國小 A 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 55.1 公斤以上或超齡之在學生(但以 14 歲以下為限,即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三)格式組:

1. 國小組:不分男女,A 組(五~六年級)、B 組(三~四年級)、C 組(一~二年級)。

2. 國中組:不分男女。

3. 高中組:不分男女。

4. 成人組:不分男女,18 歲以上。

十、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月26日(二)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一、 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網頁賽事系統報名。

(報名網址公告於本會官網 judo.org.tw 最新消息專區)

1. 每個團體單位限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輸入報名資料。

2. 請於按送出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截止日晚上 9 點將關閉報名系統,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 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1) 參賽人數 7 人以下(含 7 人)設領隊兼教練 1 人。

(2) 參賽人數 7-20 人以下(含 20 人)設領隊 1 人、管理 1 人、教練 1 人。

(3) 參賽人數 20 人以上設領隊 1 人、管理 1 人、教練 2 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不予受理報名。

4. 上傳報名系統資料: (1)個人彩色證件照(2)帶隊教練之教練證(3)繳費證明。

5. 未滿 18 歲選手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請於10月28日前以電子檔案(拍照或掃描)寄至報名專用信箱: tpejudo.ctja@gmail.com。主旨請寫會員號碼+單位名稱+110全國賽報名家長。同意書

6. 紙本請自行留存,無須寄送。

(二)報名費:特別組、社會、大專、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 2000 元,個人組每人 400 元。國小團體組每隊 1000 元整,國小個人組每人 200 元整。格式組每隊伍佰元整。

(三)繳費方式:

於報名系統內點選繳費紀錄→產生繳費條碼→收款虛擬帳號 16 碼。

1. 四大超商臨櫃繳款(需於期限內繳款,可直掃條碼付款)。

2. ATM 轉帳繳款:土地銀行代號 005,轉入帳號為虛擬帳號 16 碼。

3. 土地銀行臨櫃繳款:將虛擬帳號前 2 碼 00 去除,填寫 14 碼即可繳款。

帳戶名稱: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四)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二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如未告知無故未參賽者,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五)報名單位須繳交當年度常年會費,可與報名費一同匯款(收據會分開開立)。

十二、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 第一級:60 公斤以下(含 60 公斤)。
  • 第二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 第三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 第四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 第五級:81.1 公斤至 90 公斤。
  • 第六級:90.1 公斤至 100 公斤。
  • 第七級:100.1 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 第一級:48 公斤以下(含 48 公斤)。
  • 第二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 第三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 第四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 第五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 第六級:70.1 公斤至 78 公斤。
  • 第七級:78.1 公斤以上。

(三)大專男、女生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四)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 第一級:55 公斤以下(含 55 公斤)。
  • 第二級:55.1 至 60 公斤。
  • 第三級:60.1 至 66 公斤。
  • 第四級:66.1 至 73 公斤。
  • 第五級:73.1 至 81 公斤。
  • 第六級:81.1 至 90 公斤。
  • 第七級:90.1 至 100 公斤。
  • 第八級:100.1 公斤以上。

(五)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 第一級:44 公斤以下(含 44 公斤)。
  • 第二級:44.1 至 48 公斤。
  • 第三級:48.1 至 52 公斤。
  • 第四級:52.1 至 57 公斤。
  • 第五級:57.1 至 63 公斤。
  • 第六級:63.1 至 70 公斤。
  • 第七級:70.1 至 78 公斤。
  • 第八級:78.1 公斤以上。

(六)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 第一級:38 公斤以下(含 38 公斤)。
  • 第二級:38.1 公斤至 42 公斤。
  • 第三級:42.1 公斤至 46 公斤。
  • 第四級:46.1 公斤至 50 公斤。
  • 第五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 第六級:55.1 公斤至 60 公斤。
  • 第七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 第八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 第九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 第十級:81.1 公斤以上。

(七)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 第一級:36 公斤以下(含 36 公斤)。
  • 第二級:36.1 公斤至 40 公斤。
  • 第三級:40.1 公斤至 44 公斤。
  • 第四級:44.1 公斤至 48 公斤。
  • 第五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 第六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 第七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 第八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 第九級:70.1 公斤以上。

(八)國小男、女 A 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限國小五、六年級)

  • 第一級:30 公斤以下(含 30 公斤)。
  • 第二級:30.1 公斤至 33.0 公斤。
  • 第三級:33.1 公斤至 37.0 公斤。
  • 第四級:37.1 公斤至 41.0 公斤。
  • 第五級:41.1 公斤至 45.0 公斤。
  • 第六級:45.1 公斤至 50.0 公斤。
  • 第七級:50.1 公斤至 55.0 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 公斤以上或超齡者(限 14 歲以下))。

(九)國小男、女生 B 組:依體重分為九級(限國小三、四年級)

  • 第一級:26 公斤以下(含 26 公斤)。
  • 第二級:26.1 公至至 30 公斤。
  • 第三級:30.1 公斤至 33 公斤。
  • 第四級:33.1 公斤至 37 公斤。
  • 第五級:37.1 公斤至 41 公斤。
  • 第六級:41.1 公斤至 45 公斤。
  • 第七級:45.1 公斤至 50 公斤。
  • 第八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 第九級:55.1 公斤以上。

(十)國小男、女生 C 組:依體重分為九級(限國小一、二年級)

  • 第一級:26 公斤以下(含 26 公斤)。
  • 第二級:26.1 公至至 30 公斤。
  • 第三級:30.1 公斤至 33 公斤。
  • 第四級:33.1 公斤至 37 公斤。
  • 第五級:37.1 公斤至 41 公斤。
  • 第六級:41.1 公斤至 45 公斤。
  • 第七級:45.1 公斤至 50 公斤。
  • 第八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 第九級:55.1 公斤以上。

十三、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公布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及依 107 年 2 月 24 日公告之禁用動作規定。

※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四、 比賽制度:

(一) 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3 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 個人組:採單淘汰賽 (3 人採循環賽,2 人採三戰兩勝制。)。

1. 社會、大專甲乙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2. 高中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3. 國中組 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4. 國小組 A 組 3 分鐘,國小組 B、C 組 2 分鐘;黃金得分 2 分鐘。

※採循環賽制說明:

1. 為避免有故意示弱之行為,相同學校選手應先行對戰,其餘選手競賽籤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 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1) 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 比較選手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一勝換算積分10分,半勝換算積分1分,指導為0分。

(3)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 兩人積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名次在前。

b. 如三人積分相同時,以各該選手「勝場之時間總和,時間最短者,名次在前」,如仍未能產生名次時,比較選手之過磅體重,較輕者名次在前。

3. 如以上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籤表抽籤加賽。

(三)格式組:

1. 如有其中一分組報名隊數未達 3 隊,則合併組別比賽。

2. 各單位不限報名組數。

十五、 獎勵:

(一)團體組:

1. 團體組前 3 名(第 1、2、3、3 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組獎杯乙座,並頒發團體組獎狀、教練個人獎狀、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2. 凡獲得前 3 名之團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二)個人組:各組各級前 3 名(第 1、2、3、3 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六、 抽籤:

1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 時整,假本會辦公室

(臺北市朱崙街20 號 510 室)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各組個人賽由本會競賽組協同本會代表代抽。

十七、 注意事項:

(一) 賽程分配(賽程將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並以賽前二週公告為準)

1. 11/12-11/16-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 9 號)

日期 時間 事由 備註
11/12

(五)

14:00-16:00 各單位報到(領取收據及秩序冊) ※各單位務必派員報到及參加領隊會議

※若個人賽與團體賽報名體重不相同,均需分別過磅。

※選手持規定證件過磅

※依級數列隊依序過磅。

※裁判會議: 比賽當日

8:30-9:00。

16:00-16:30 個人組過磅:

國小高年級組、中年級組

16:00-17:00 領隊會議
11/13

(六)

09:00 比賽- 國小高年級組、中年級組個人組
11:00-11:30 開幕典禮(暫定)
16:00-16:30 團體組過磅: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個人組過磅:國小低年級組
11/14

(日)

09:00 比賽- 國小團體組國小低年級組個人組
16:00-16:30 團體組過磅:特別組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個人組過磅: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

11/15

(一)

09:00比賽 特別組團體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團體組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個人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團體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團體組
16:00-16:30 團體組過磅: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個人組過磅:社會組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11/16

(二)

09:00 比賽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個人組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團體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個人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個人組

2. 11/2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 160 號)

日期 時間 事由 備註
11/20

(日)

08:00-08:30 格式組報到
08:30-09:00 格式組抽籤
09:00- 格式組比賽

(二)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以下證件:

1.特別組、社會組攜帶身分證。

2. 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3. 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三)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不得出賽。

(四) 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五)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六) 完成過磅通過後,一律以身分證/學生證/在學證明為憑出場比賽。

(七) 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以下級數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之體重)

1. 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 1-5 級,次鋒限第 1-5 級,中堅限第 1-5 級,副將限第 5-7 級,主將限第 5-7 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2. 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第 1-6 級,次鋒限第 1-6 級,中堅限第 1-6 級,副將限第 6-8 級,主將限第 6-8 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 國中男、女生組:先鋒 1-3 級,次鋒限 3-5 級,中堅限 5-7 級,副將限 6-8 級,主將 8-10 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4. 國小組先鋒限第 1、2 級,次鋒限第 3、4 級,中堅限第 4、5 級,副將限第 5、6 級,主將限第 6、7 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5. 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6. 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場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7. 凡已上場敬禮之選手必須出賽不得棄權,一旦棄權,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八) 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九)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體育會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高雄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段級審查會公告符合升段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 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本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

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 團體組請攜帶紅色柔道帶。團體組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可跨組)。個人組每人限報 1 級。

(十二) 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於報名寄送電子掃描檔方式繳交)。

(十三) 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為裁判。

(十四) 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十五) 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六) 選手柔道服上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其他標誌需符合 IJF(國際柔道總會)規定。 (十七)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該單位負責賠償。

十八、 申訴抗議:

(一) 有關選手資格、賽程安排等非技術性或競賽規則問題事項,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二) 凡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申訴案成立時保證金退還,經決議無效則予以沒收該保證金。

(三)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若遇到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 02-87727788 /Email: tpejudo.ctja@gmail.com或由活動現場大會行政組受理申訴。

十九、 補充說明事項:

(一) 大專乙組之身分認定: 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體育相關科系除外),武術造詣(實力)未達初段資格之在學生。

(二) 大專甲組之身分認定: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含體育相關科系),武術造詣(實力)已達初段(含)以上資格之在學生。

(三) 另以「柔道專長」參加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就讀各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不得參加大專甲組之競賽,應參加「社會甲組」。

※違反上述規範者,以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九、十款規定辦理相關懲處。

(四) 輔助說明:以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論述「社會甲組、大專甲組」,係指武術造詣( 實力)已達初段以上認證(經總會公告強制升段者)或曾入選各技擊武術國家代表隊者(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含柔術、角力、摔角、克拉術、相撲、合氣道、自由搏擊…等)。

二十、 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十一、 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8 條及第 29 條規定投保 300 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二十二、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三、 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四、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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