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藤球團體錦標賽

110年全國藤球團體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1-1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藤球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3-1545

主辦單位Email:t20080119@ctstf.org.tw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9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100040777 號函備查

一、 宗 旨:

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加強我國藤球運動之推廣,並精進藤球技術,提升藤球競技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110年全國藤球團體錦標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藤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四、 贊助單位: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YONEX)、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勁光眼鏡企業有限公司、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佐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味之素股份有限公司、極騰運動護具

五、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7日(週六) 至11月29日(週一)。

六、 比賽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體育館(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1號)。

七、 比賽組別:

雙人賽-

(1)社會公開男子組

(2)社會公開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國小組

三人賽-

(6)社會公開男子組

(7)社會公開女子組

(8)國中男子組

(9)國中女子組

(10)國小組

八、 參加資格:

(一)社會公開組: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持有中華民國有效居留證者。

(二) 國中、國小組:經政府立案公私立國中、國小(含外僑學校)在學之學生、無學籍之自學生(需取得縣市政府核發之學生證明),可跨校組成聯隊。球員資格須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縣市政府統一開據證明為憑。

(三) 社會公開男、女子組參賽選手除國中、國小生外均可報名參加。

九、 報 名: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18日(週四)23:59止(以收件者電腦顯示報名時間為準)。

(二)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上傳報名表單,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h8wVC49Xx6m1Z3b3A,填寫報名表送出前,請確認資料無誤,檔案寄出後請電洽本會02-87731545確認,本會也將以電子郵件聯繫確認報名內容。

(2) 一律使用本會統一格式之Excel報名表,報名表檔案可於上述報名網址或本會官網 http://www.ctstf.org.tw/下載。

(3) 報名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將視同未報名不得參加抽籤。

(三) 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Mail至 t20080119@ctstf.org.tw

(四) 報名費用:各組皆免報名費。

(五) 報名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1人)、教練 (最多2人)、管理(1人),參賽選手雙人賽至少6人不得超過9人,三人賽至少9人不得超過12人,每單位各組別限報一隊。

(六) 跨組跨隊限制:

(1) 球員不得跨隊重複報名,且不得跨組參賽。

(2) 女子球員得跨性別報名男子組,人數比例不得超過該隊1/3,跨性別報名之女子球員,將只能選擇在男子組參賽;惟國小組男女混合組隊不受限制。

(七) 參賽隊伍名稱如與其他隊伍同名,將尊重優先完成報名手續之隊伍,主辦單位會另行通知隊伍更名;隊伍名稱也不得有任何不雅或影射字眼,主辦單位有要求隊伍更名之權利。十、比賽用球:國際藤總認證之MARATHON生產之比賽級藤球。

十一、 器材設備: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符合國際藤球總會規定。

十二、 抽 籤:110年11月19日(週五)14:00於本會聯絡處(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18號1樓)舉行,未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抽籤結果公布於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官方網站)。

十三、 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藤球規則(依「國際藤總」最新規則)。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戰兩勝制,每一點則採三局二勝制,前兩局以21分計算,第三局以15分計算(第一、二局丟士至25分,第三局丟士至17分);惟決賽每一點三局均採21分制。

(三)賽制: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組均需打滿三點),決賽採單敗淘汰制(先獲兩點之隊伍則提前獲勝晉級),若報名隊伍數少於(含)四隊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先獲兩點之隊伍則提前獲勝晉級)。惟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報名隊數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更改賽制。

(四)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會網站。

(五)如採循環賽制,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若兩隊積分相等,以兩隊勝負相關之勝者晉級。

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以積分相同之相關隊伍比較,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晉級,若再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晉級,若再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晉級,若再相等則以 d.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隊伍,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之後出賽權亦予以取消資格。

5.凡比賽前受傷或特殊事故無法參賽之選手,需在該場次前30分鐘向大會提出申請,並填妥請假申請書,經裁判長核准後,繳交至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

(六)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大會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賽事之權利。

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七)各組報名隊伍數不足2隊,取消該組比賽。

十四、注意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20分鐘必須填妥出賽名單,並送交至競賽組。

(二)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參賽選手務必遵守。

(三)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時間逾5分鐘及競賽組呼叫3次隊名後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四)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五)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之後出賽資格亦予以取消。

(六)為免除冒名頂替等糾紛事件發生,各組球員於出賽時,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七)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若出現不符資格之情況,需在裁判宣布比賽結束前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比賽期間出賽單位因故導致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選手不足之一方,空點一律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3.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亦將取消該選手之參賽資格。

4.若在比賽過程中因傷棄賽,該場次以棄權論。

(八)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九)團體賽每隊選手出賽需著同色系並有明顯背號之整齊服裝出賽。

十五、 領隊會議:

110年11月27日(六)上午08:00。(地點:豐原體育館) 裁判會議:110年11月27日(六)上午08:30。(地點:豐原體育館)

十六、 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

十七、 獎 勵:

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獎狀之發放標準:前三名獲獎隊伍每位選手獲頒獎狀乙紙,惟教練人數最多不得超過2位。

十八、 申 訴:

如有抗議事件,需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三仟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全額退還,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十九、 罰 則:

凡參賽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如有法律責任應由參賽個人或所屬單位機關學校主管負責,且將遭禁賽一年處分。

二十、 保 險:

本比賽(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新臺幣 300 萬元整,參與人員可自行依需要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一、 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有權無償使用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之網站及電子/平面刊物上,報名參賽者不得異議並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肖像權。

二十二、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申訴管道以及通報處理流程,相關資訊可參見本會官網之「性平專區」:

二十三、防疫相關事項:

(一)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參賽隊伍請詳閱本賽事防疫須知並確實遵守。

(二) 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若有任何臨時狀況,本會為保障選手及相關人員健康,保有最終舉辦權。本賽事也將依據疫情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建議可能隨時調整賽程或防疫事項,參賽隊伍應特別注意並確實遵守。

二十四、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內容得隨時補充公告,由大會決定之。

二十五、 本競賽規程經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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