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羽球錦標賽

110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羽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2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50、02-2778-2407

主辦單位Email:ctpc1984@gmail.com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三、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五、 報到時間: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8 時 40 分

六、 比賽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體育館(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 2 號)

七、 參賽類別:

肢障(含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小兒麻痺)

八、 參賽資格:

(一) 凡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並須經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鑑訂符合分級者方可報名參賽。

(二) 分級級別:

參賽選手級別經分級中心鑑定符合分級者,請持分級中心核發分級證明影印本報名參賽。

(分級結果查詢網址: 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三) 選手未滿 20 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 20 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九、 比賽組別:

依據世界羽球總會宣布 2014-2017 年帕拉羽球單、雙打併級新賽制:肢障:

(一) 男子組單打(共 6 組):

1. 輪椅組:(WH1 級)、(WH2 級)

2. 站立組:(SL3 級)、(SL4 級)、(SU5 級)

3. 短肢組:(SH6 級)

(二) 女子組單打(共 6 組):

1. 輪椅組:(WH1 級)、(WH2 級)

2. 站立組:(SL3 級)、(SL4 級)、(SU5 級)

3. 短肢組:(SH6 級)

(三) 男子組雙打(共 4 組):

1. 輪椅組:(WH1/WH2 級)*註

2. 站立組:(SL3/SL4 級)*註、(SU5 級)

3. 短肢組:(SH6 級)

(四) 女子組雙打(共 3 組):

1. 輪椅組:(WH1/WH2 級)*註

2. 站立組:(SL3/SU5 級)*註

3. 短肢組:(SH6 級) (五) 混合雙打(共 3 組):

1. 輪椅組:(WH1/WH2 級)*註

2. 站立組:(SL3/SL4/SU5 級)*註

3. 短肢組:(SH6 級)

* 註:WH1/WH2 雙打;選手級數總和不得超過 3 點 (WH1+WH1、WH1+WH2)

* 註:SL3/SL4 雙打;選手級數總和不得超過 7 點 (SL3+SL3、SL3+SL4)

* 註:SL3/SL4/SU5 雙打;選手級數總和不得超過 8 點 (SL3+SL3、SL3+SL4、SL3+SU5、SL4+SL4)

十、 比賽制度:

依報名人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十一、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所訂之最新帕拉林匹 克運動羽球競賽規則。十二、 比賽用球:勝利比賽用球 B-01N。

十三、 報 名:

(一) 報名費: 1. 每人新台幣 200 元整。

2. 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復興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帳號:008-10-37495-9

請於匯款後 Email 告知匯款人姓名、匯款日期、金額及帳號後五碼

(Email: ctpc1984@gmail.com),收到本會回覆電郵即報名成功。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2 日止。

(三) 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4e46142e933192a4

(四) 報名方式:(紙本或網路報名二擇一)

1. 填妥網路表單線上報名。

2. 網路報名者須將匯款證明、身障證明、分級證明等影本及參賽健康確認書掃描檔 Email 至 ctpc1984@gmail.com

3. 比賽當天將參賽健康確認書正本繳交至報到處。

報名網址 QR CODE

4. 紙本寄送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五) 紙本報名資訊: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 樓) 聯 絡 人:陳 廷、黃鈺惠

聯絡電話:(02)87711450 27782407 傳 真:(02)27782409

E m a i l : ctpc1984@gmail.com

(六) 注意事項:

1. 報名時請檢附報名表、匯款收據、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明影本,提供給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得比賽。

2.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3. 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七)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後三天可申請全額退費;若已超過規定日期,已報名但未參賽的選手將不予退費。

十四、 抽 籤:

訂於 110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體育館舉行(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到者,由主辦 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 獎勵辦法:

各競賽項目參賽數在 2 至 3 人(單位)時,錄取 1 人(單位)。

各競賽項目參賽數在 4 至 6 人(單位)時,錄取 3 人(單位)。

各競賽項目參賽數在 7 人至 9 人(單位)時,錄取 4 人(單位)。

各競賽項目參賽數在 10 人(單位)以上時,錄取 6 人(單位)。

前 3 名頒發獎牌及獎狀,第 4 至 6 名頒發獎狀。

十六、 申 訴: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比賽進行當中,各參賽單位隊職員、家長或選手,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二) 書面申訴應由領隊簽章(或由教練代理),向裁判長正式提出,並附繳保證金參仟元,由裁判長召開技術委員會議審議,其申訴理由不成立者,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 如抗議成立,則恢復該運動員成績、名次及退還保證金。

十七、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及大會之特別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交由大會技術委員會判定之,其判決為終決,得提出再議。

十八、 罰 則:

(一)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兩名 選手(報名及頂替者)參賽資格及已得到之名次或成績,並收回已發

給之獎狀,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唯成績、名次須重新判定。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手參加本比賽之權利。

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單位全部選手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職員參與擔任任何比賽種類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勸導無效,超過十分鐘未恢復比賽,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權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裁判員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

十九、 運動禁藥檢測: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頒布之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相關辦法辦理;採樣檢測依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運動禁藥採樣程序及方法作業要點辦理。

二十、 附 則:

(一) 比賽進行時,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經大會宣布停止比賽,否則仍照 常舉行;如遇空襲警報,應於警報解除後半小時繼續比賽原比賽成 績仍然有效。

(二) 所有參賽選手及大會工作人員,大會將予以投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及附加醫療險,其他人員如需保險,均請自行辦理。

二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二十二、 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 防疫政策及疫情警戒標準,以防疫為優先考量,並兼顧身心障礙運動之推展,本活動將依據「體育署輔導辦理各項賽事或活動防疫處理原則」實施防疫作業,實施原則如下;後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指引滾動修正。

(一)第一級:落實基本防疫原則

1.除活動因素無法佩戴口罩者外,於參與活動者應全程佩戴口罩。

2.本活動將規劃固定動線,請參與者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3.本活動採實聯制疫調,具感染風險者(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管理)不得參與活動。

4.維持活動場域之通風換氣情況。

5.活動場域內,除補充水分外,原則禁止飲食;如有用餐之必要,則依指揮中心相關規範(梅花座、隔板、室內社交距離 1.5 公尺等)辦理。

(二)第二級:疫情升溫時,依據指揮中心針對大型活動防範策略,採取閉門(無觀眾)舉辦或其他措施。

(三)第三級:大規模社區感染,將視指揮中心發布公告配合延期或停辦。

二十三、 本競賽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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