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

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一次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2-21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100004129號函。

二、 宗  旨:

為推廣擊劍運動,落實基層訓練並發掘優秀青年及青少年選手,並與國際競賽接軌,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比賽日期:

110年3月05日至3月07日,共3天。

六、 比賽地點:

新北市板樹體育館 (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

七、 比賽項目:

( 一 ) 青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 二 ) 青少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八、 報名資格:

( 一 ) 青年組:於民國91年1月1日至民國97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 二 ) 青少年組:於民國94年1月1日至民國97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九、 報名辦法:

( 一 ) 選手須持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號。

( 二 ) 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青少年組者可跨青年組。

( 三 ) 在校生由各校擊劍社團報名。

( 四 ) 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 含保險費 )。

( 五 ) 經報名後( 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 六 )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 七 ) 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

銀行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 005 )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帳號:165001000356

( 八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2月21日截止,一律網路報名( E-mail寄件日期為憑 ),主旨請寫明「110年第一次青排報名-單位名稱」,檢附報名表電子檔( 個人資料須填寫正確,未滿十五歲者須填寫監護人資料,以利辦理保險 )、報名表掃描檔( 簽章 )及匯款證明,請於報名表送出後2個工作日內來電確認收件。

註: 報名表及匯款證明一併email寄送繳交,各項資料備齊後始受理報名。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 02 )8772-3033

( 九 ) 報名截止日期至110年2月25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付2倍報名費、增加報名者需付3倍報名費,繳費後始受理。( 逾期不予受理 )

十、 賽程:

( 一 ) 110年3月05日( 星期五 )

青年男銳、青年女鈍、青少年男鈍、青少年女銳

( 二 ) 110年3月06日( 星期六 )

青年男軍、青年女銳、青少年男銳、青少年女軍

( 三 ) 110年3月07日( 星期日 )

青年男鈍、青年女軍、青少年男軍、青少年女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00開始,檢錄完畢後依賽程表開賽。

十一、 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 F.I.E )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十二、 競賽辦法:

( 一 )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直接淘汰賽每場15點/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 二 ) 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5分鐘請求。

十三、 器材規定:

( 一 )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 二 )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 三 )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 含以上 )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 四 )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四、 獎勵:

( 一 )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 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

( 二 )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 不得穿著短褲 )、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 三 )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列為110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第一次排名賽成績。

十五、 附則:

( 一 ) 領隊會議於110年3月05日上午8:20在比賽場地召開。

( 二 )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 三 )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 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

( 四 )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 五 )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 六 )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 七 ) 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六、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七、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教育部體育署防疫政策辦理。

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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