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青年盃舉重錦標賽

110年全國青年盃舉重錦標賽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1-0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11-0823、02-2711-0923

主辦單位Email:ctwa.t1106@msa.hinet.net

一、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30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43874 號函備查。

二、主 旨:

( 一 )積極推廣舉重運動,促進蓬勃發展,提升國際舉重運動競爭實力,奠定國家舉重運動根基。

( 二 )培訓賽事人才,以承辦大型賽事,與國際接軌。

( 三 )鼓勵民眾參與舉重運動,提升舉重運動競技實力水準,儲備優秀舉重運動人才。

( 四 )遴選基層舉重運動人才,參加國際舉重運動競技賽會,爭取個人榮譽 與佳績。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 會、台北市體育局。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五、承辦單位:

台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六、 參加單位: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 各縣( 市 )、連江縣、金門縣之軍、警、學校及團體。

七、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至110年2月9日( 星期二 ),共11天。

八、 比賽地點:

台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台元館(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 )。

九、 比賽組別與量級別:

量級 社會/高中男子組 社會/高中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1 55公斤級 45公斤級 49公斤級 40公斤級
2 61公斤級 49公斤級 55公斤級 45公斤級
3 67公斤級 55公斤級 61公斤級 49公斤級
4 73公斤級 59公斤級 67公斤級 55公斤級
5 81公斤級 64公斤級 73公斤級 59公斤級
6 89公斤級 71公斤級 81公斤級 64公斤級
7 96公斤級 76公斤級 89公斤級 71公斤級
8 102公斤級 81公斤級 96公斤級 76公斤級
8 109公斤級 87公斤級 102公斤級 81公斤級
10 +109公斤級 +87公斤級 +102公斤級 +81公斤級

十、 參加規定:

( 一 )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經本會登錄註冊之選手,方得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

2、 未滿20歲選手,應經由本會之團體會員申請登錄註冊,方得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非本會登錄註冊者,得於比賽報名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加入,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凡年滿15歲者,均可報名參加社男組、社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選手,以在學學籍學生為限。

4、報名參賽選手,必須符合本會各組各量級之最低試舉重量,其規定如下:

男子組最低試舉重量

組別 社男組 高男組 國男組
級別 總和 總和 總和
49kg 100kg
55kg 163kg 135kg 110kg
61kg 178kg 153kg 120kg
67kg 198kg 169kg 130kg
73kg 210kg 181kg 137kg
81kg 225kg 186kg 142kg
89kg 237kg 191kg 147kg
96kg 252kg 199kg 151kg
102kg 259kg 203kg 153kg
+102kg 155kg
109kg 266kg 207kg
+109kg 273kg 211kg

女子組最低試舉重量

組別 社女組 高女組 國女組
級別 總和 總和 總和
40kg 50kg
45kg 105kg 79kg 58kg
49kg 115kg 88kg 73kg
55kg 123kg 97kg 77kg
59kg 132kg 105kg 82kg
64kg 142kg 112kg 87kg
71kg 148kg 117kg 92kg
76kg 151kg 121kg 97kg
81kg 152kg 124kg 99kg
+81kg 101kg
87kg 153kg 125kg
+87kg 154kg 126kg

十一、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8日截止,請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爲憑,逾期不受理。

十二、 報名地點:

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2A室,中華民國舉重協會收。電話:( 02 )2711-0823,2711-0923。傳真:02-2711-0623

十三、報名規定:

報名辦法

( 一 ) 未經本會登錄註冊各單位( 學校 )之選手,可將報名表、繳費證明文件得同時繳交相關文件及費用,一同完成註冊及報名手續。請以掛號郵寄本會「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2A室,中華民國舉重協會收」。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開放時間內上本會官網填寫線上報名系統 ( GOOGLE表單 ),團體報名者,應蓋團體章戳印信,個人報名者,應蓋個人印章,所有欄位請務必確實填寫。

( 二 ) 報名表需預先傳送電子檔至協會報名專用信箱: ctwa.t1106@msa.hinet.com 之後必須將紙本報名表及檢附報名費繳納證明一起寄出,若是報名時未繳費視同程序未完成,( 匯款及報名表截止日期至110年1月8日止,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不予受理 )。

( 三 ) 報名收費:個人報名費新臺幣500元、團隊報名費新臺幣3,000元。

因故未參賽須提出相關證明,本會將扣除有關行政作業所需費用,餘額將予退還。

( 四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請擇一( 恕不接受現場繳費及銀行ATM轉帳 )

1、 郵局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2、 銀行匯款:新光銀行西門分行( 請務必備註匯款單位或姓名 ) 戶名: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張楊寶蓮帳號: 0055-10-100-5431

3、 現金袋掛號郵寄。

( 五 )報名時選手需填報總和成績,若是報名時未依規定填報總和成績,視同程序未完成,喪失報名資格( 不接受技術會議填報 )。

十四、 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舉重總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本會中文規則解釋若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上訴。

十五、 獎勵辦法:

( 一 )個人獎勵:

1、 各量級選手抓舉、挺舉及總和三項成績,分別錄取前八名,發給獎狀乙紙,總和項目前三名另頒發獎牌乙枚。前三名現場發放獎牌、獎狀,於賽後發獎狀乙紙。

2、 前三名獎金標準:( 新臺幣元 )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社會組 5,000 3,000 2,000
高中組 3,000 2,000 1,000
國中組 3,000 2,000 1,000

依實際參賽隊( 人 )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 一 ) 二隊( 人 )至三隊( 人 ),各錄取一名。

( 二 ) 四隊( 人 ),錄取二名。 ( 三 ) 五隊( 人 ),錄取三名。

4、 破紀錄發給獎金:( 新臺幣元 )

組別 選手 教練
社會組 10,000 20,000
青年組 1,000 2,000
青少年組 500 1,000

5、 個人單項或總和比賽成績,獲得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於賽後發獎狀乙紙。

( 二 )團體獎勵:

1、 團體成績計分方式:以選手單項及總和之名次計算積分,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得4 分,第六名得3分,第七名得2分,第八名得1分。依積分多寡,錄取前四名,發給獎狀乙紙及獎盃乙座。

2、 團體成績積分相同者,依選手獲得第一名之次數多寡,判定名次;若獲得第一名人數相同時,再依第二名之多寡,判定名次,依此類推。

3、 團體積分前三名獎金標準:( 新臺幣元 )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社會組 10,000 5,000 3,000
高中組 10,000 5,000 3,000
國中組 10,000 5,000 3,000

十六、

( 一 )會議:1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 下午14時 地點:陽明高中體育館3 樓會議室為社會組、國、高中組技術會議,技術會議結束後,隨即舉行裁判會議,會議詳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或於本會FB或網站公告。

( 二 )技術會議及裁判會議後,賽程將公佈於本會FB或網站,訊息不另行通知。十七、其他規定:

1、團體隊伍隊名:

( 1 )除舉重委員會可使用縣市政府名稱為隊名外,其他隊伍不得使用之。

( 2 )社會組隊伍除大專隊可使用大專院校名稱為隊名外,其他隊伍不得使用學校名稱為隊名,若其他單位或個人欲使用學校名稱為隊名,須出具該校授權同意書。 2、各單位選手凡經登記註冊報名後務必出場,不得無故棄權。選手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參加比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資料,若未提送資料送交協會行政組,協會將函報各單位未出賽名單。

3、 報名每隊最多選手12名,但是參加比賽每隊最多選手10名,每量級至多2名選手參賽。

4、 個人報名,不得標註單位名稱。

5、 技術會議應遵守事項:

( 1 )未能參加技術會議之教練,委請他人代理,應檢附委託書交予裁判長。

( 2 ) 報名表送出後,若欲更改參賽級別請於技術會議中提出,如未出席技術會議則認定依照原報名表填寫的參賽級別。

( 3 )同一位選手報名不得跨二組參賽。

例:XX高中報名A選手高中組67公斤級,臺北市報名A選手社會組 67公斤級,技術會議未確認組別,則A選手應以XX高中67公斤級參賽。

( 4 )報名二個級別以上選手,技術會議未能確認級別,視同以最低級別參賽。

例:XX國中報名A選手國中組67公斤級, A選手報名個人國中組 61公斤級,技術會議未確認級別,則A選手應以個人61公斤級參賽。

( 5 )報名二個單位以上之選手:技術會議未能確認代表參賽單位者,則以協會收到報名順序確認代表參賽單位。

例:高雄市報名A選手社會組67公斤級,臺北市報名A選手社會組 67公斤級,協會收到報名表順位時高雄市排序第11單位,臺北市排序於第9單位,A選手應代表臺北市參賽。

6、 選手不得穿著國家代表隊之服裝( 含舉重服 )出場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7、 選手應穿著國際舉重總會規定之專業舉重衣及舉重鞋出場比賽。

8、 舉重衣須印繍有各學校、團體名稱字樣或標誌,直式或橫式均可,每個字大於5公分。

9、 規則4.8中所有賽會允許選手每一個裝備印繡最大500平方公分之商品生產製造商或選手商業贊助的識別( 商標、名稱或兩者結合 )。詳協會網站/關於舉重/規則/IWF服裝規範。

10、 賽程表俟報名截止後,公告於本會FB或網站。

11、 過磅規定:

( 1 )過磅時繳驗證件都需附有照片,代表學校選手過磅時需繳驗附照片學生證等文件,代表其他單位或個人過磅時需繳驗附照片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IC卡等文件,未繳驗或不符合格者,不得出場參加比賽。

( 2 )選手繳驗學生證,學生證應有該年度之註冊章始得過磅,或有其他能證明當年度有註冊之證明文件。

12、 每場比賽由選手介紹開始,介紹完畢後計時10分鐘開始比賽;未參加選手介紹者,取消比賽資格。

13、 選手試舉之抓舉項目無成績者,則其挺舉項目不得再參賽。

14、 頒獎時獲獎單位( 選手 )未參加頒獎典禮,其名次由下一名次單位( 選手 )遞補,如有特殊原因由審判委員做最後決議。

15、 大會技術管制員有權利至選手熱身場地檢視選手裝備。

16、 依據保險法協會賽會僅能辦理場地責任險,參賽單位應自行辦理人身意外等保險事宜。

十八、 本會「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通報:

行政組:洪宜楹

電話:02-2711-0823、2711-0923 傳真:02-2711-0623

信箱: ctwa@hotmail.com.tw

十九、 本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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