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

110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06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7-761-3875分機524(許助理)

主辦單位Email:499@tea.nknush.kh.edu.tw

壹、目的

為弘揚孝道精神,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舉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期能提升家庭倫理和孝敬父母的良好社會風氣,希望透過本活動,紀錄生活中孝行的美好畫面及意境,向下紮根來喚醒莘莘學子及社會大眾對於孝道精神的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二、承辦單位:國教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三、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

參、參加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肆、甄選規則

一、活動對象

區分國小學生A組(國小1年級~3年級)、國小學生B組(國小4年級~6年級)、國中學生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每人以參加1件為限,同一作品不受理跨組參賽。

二、繪畫主軸

以「愛家‧孝心‧感恩」為主軸,題目自訂。

三、活動日期:

(一)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獲獎公告:經評選後擇日公布於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三)頒獎日期:將視疫情趨於和緩,可辦理實體頒獎典禮無虞時,擇期另行公告辦理。

四、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郵寄:請於110年10月6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作品請勿摺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並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89號「孝道教育資源中心 收」,封袋上請列印信封封面並黏貼,以利清楚標示。

(二)檢附資料:

1、封面(需黏貼於信封上)【附件一】

2、作品一份(請於背後右下角黏貼附件二比賽作品報名表)

3、授權同意書一份【附件三】

4、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附件四】

(三)以上未繳齊者,視為資料繳交不全,不予評選。

(四)倘有未竟事宜,敬請聯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連絡人:許助理。

2、聯絡電話:07-7613875 分機524。

3、E-mail:499@tea.nknush.kh.edu.tw

伍、稿件規格及評選標準

一、 稿件格式規定:

(一)繪畫組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約52cm*38cm)為限。

2、作品媒材:表現素材不限,彩色筆、蠟筆、粉蠟筆、麥克筆,以素描、水彩等方式進行。

(二)漫畫組

1、作品規格:以A4尺寸(約21cm*29.7cm)為限,格數不限。

2、作品媒材:表現素材不限,可使用電繪或手繪方式進行。

二、 評選標準:

(一)作品與主題適切性40%。

(二)構圖創意與獨特性40%。

(三)繪畫手法與技巧性20%。

三、 得獎名單公布:

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根據評選結果擇優選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等作品,獲選作品將公告於國教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四、 作品退回:

得獎作品不另行退件,未獲獎作品欲取回者請自付回郵郵資,將於110年12月31日前將作品寄回。

陸、獎項

一、 分為國小學生A組(國小1年級~3年級)、國小學生B組(國小4年級~6年級)、國中學生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共三組,每一組別選出特優1名、優等3名、佳作5名,並依投稿狀況增列入選名額,獎項及內容如下:

項目 組別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入選
繪畫 國小學生A組

(國小1年級~3年級)

1 3 5 若干名
國小學生B組

(國小4年級~6年級)

1 3 5 若干名
國中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漫畫 國小學生A組

(國小1年級~3年級)

1 3 5 若干名
國小學生B組

(國小4年級~6年級)

1 3 5 若干名
國中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各組獎勵說明表

(一)特優:共8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6,000元禮券。

(二)優等:共24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3,000元禮券。

(三)佳作:共40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1,500元禮券。

(四)入選: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

(五)獲獎名額: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六)獲獎作品將交由主辦單位安排至海內外公開展覽,作品不予退回。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得獎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禮券及獎狀。

二、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件,不予評選。

三、 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國教署及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國教署及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四、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計畫注意事項之規範。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六、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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