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橋藝錦標賽

110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橋藝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1-11-01 ~ 2021-11-2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5-5715131分機80401

主辦單位Email:hmchang@life.nthu.edu.tw

一、 宗 旨:

配合全國大專體育總會推廣橋藝運動風氣,提升國內大專院校教職員工之 橋藝水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校際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神, 並響應政府倡導正當心智運動,特舉辦之。

二、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08777號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 承辦委員會: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六、承辦學校:國立清華大學

七、 協辦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橋藝社、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新竹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

八、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星期五)至12月5日(星期日)共三天。雙人賽於12月4 晚間舉辦。

九、 比賽地點:

國立清華大學校本部名人堂一樓。

十、 參加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

十一、 邀請參加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十二、 參加資格:

(一)以各學校正式編制內專任教職員警工及約聘僱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僱人員應在學校服 務滿一年(約聘僱人員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到職年月日),方得報名。(不含兼任教職員、 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二)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單位,以編制內之員工及服務 滿一年以上約聘僱人員為限。

十三、 比賽方式:

(一)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不可跨校(單位)組隊,採團體報名,每校(單位)報名上 限為兩隊。

(二)跨單位聯隊:得由主辦學校另立盃賽,若隊數不足六隊時,則併入大專盃教職員工 一起比賽,且依照標準序分給予分數(亦即,不扣分)。結算成績時,若跨校聯隊進入 優勝名單,則另外給獎,不影響大專盃教職員工原先的優勝名單。

以下人員可自由組隊:

1.無法同校組成隊伍參加大專盃的學校之教職員工。

2.各大學校院兼任老師(指由教評會會議通過之兼任老師,並領有人事室正式聘書)。

3.科技部認可之研究機構(指可申請科技部計畫之研究機構)。

4.政府機關之教育人員。

(三)雙人賽:每隊(pair)2人,不可跨校(單位)組隊,每校(單位)報名上限為6隊。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二)手續:一律採E-mail或網路報名,請填寫所附報名表,或至 http://register.nsysu.edu.tw/ubridge2021

(三)聯絡人:國立清華大學腦科學研究中心 張修明,E-mail: hmchang@life.nthu.edu.tw電話:05-5715131分機80401。

(四)人數:四人隊制賽每隊可報領隊、隊長各一人,出賽隊員4至6人(隊長可由出賽隊員兼任);雙人賽每對(pair)應報2人且比賽開始後不得更換。

(五)競賽代辦費:

1.各隊於比賽報到時繳納者,代辦費新臺幣貳仟元整。

2.雙人賽:截止日前報名者者免費,截止日後報名因增加承辦學校作業困難,每人酌收報名費新臺幣貳佰元。

(六)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為保障賽員權益,請務必詳填報名表。個人資料僅用於投保,大會將嚴加保密;如未填妥個人資料,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恕大會無法為該賽員加保。

(七)餐食:每隊提供餐券壹仟貳佰元,可在校內特約餐廳隨意用餐。

(八)住宿:請自理(可提早以參加本次比賽為由洽訂清華大學招待所,房間有限 https://affairs-guesths.vm.nthu.edu.tw/)。

十五、 競賽規則:

採用 2017 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

十六、 賽 程:

(一)四人隊制賽: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參賽隊伍在 12 隊(含)以下時,採大循環比賽(勝場加20VP,平手各加 10VP)直接排名;13 隊(含)以上則舉行 10 場瑞士升降賽,(加分同前) 成績直接排名。

(二)雙人賽:採浩威爾或變位式米契爾模式打 22 牌,以交叉 IMP 方式計算各對(pair)總分高低決定名次。

十七、 隊制賽領隊會議:

(一)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12:30至12:50。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對各相關問題提出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八、 四人隊制賽比賽抽籤:

將於報名截止後,比賽日期前,擇期由裁判公開抽籤隊伍編號,並公告於大專橋藝聯盟臉書 社團。

十九、 競賽規定事項:

(一)四人隊制賽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星期五)12:00至12:30。

(二)雙人賽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4日17:40至18:20。

(三)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星期五)12:50。

(四)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10年12月5日(星期日)17:00。

(五)參賽隊員請攜帶身分證件,建議賽前自行備妥制度卡方可上場比賽;未攜帶制度卡者依複式 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第20條規定處理。

(六)參賽隊員於比賽場所請穿著整齊服裝,並因場地要求,不得著拖鞋或僅著汗衫、背心; 本次比賽全程禁止吸煙、飲酒,並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

(七)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八)參賽隊員請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處理)。 (九)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十)裁判於比賽中對相關隊伍所有紀律性罰分,一律不得上訴。

(十一)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本規程第十九條向大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由承辦學校於賽前分別由各隊賽員中有裁判資格或橋藝經驗 豐富者聘任之。

(十二)本次競賽全程禁止使用棕色特約與HUM體系。

二十、獎勵:

(一) 參照大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五條第五款相關規定以修正獎勵名額限制,優予獎勵,以資鼓勵。

(二) 錄取優勝原則修訂如下:

(1)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四隊(人),錄取二名。

(3)五隊(人),錄取三名。

(4)六隊(人),錄取四名。

(5)七隊(人),錄取五名。

(6)八隊(人),錄取六名。

(7)九隊(人),錄取七名。

(8)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107年7月24日(二)第九屆第一次技術與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三)四人隊制賽:依據競賽規程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錄取優勝隊伍,單校組前三名由大會各頒給 獎盃乙座及個人獎牌,四至八名頒給獎牌,以資鼓勵。跨校組,將另行敘獎之。

(四)雙人賽:依據競賽規程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錄取優勝隊伍,由大會頒贈個人獎牌。

二十一、 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 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發生賽員身份不符之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單位之審核人員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裁判與上訴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由承辦學校函請總會轉呈 上級單位查詢處理。

(五)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校(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該項比賽之權利 一年,並通知下屆承辦學校備查。

二十二、 申訴:

(一)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但比賽仍須 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二)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 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三)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問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二十三、 附註: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交通資訊:本校位於新竹市,比賽場地請參閱國立清華大學交通資訊網頁; https://www.nthu.edu.tw/campusmap建築#40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橋藝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