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籃球錦標賽

110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籃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1-10-01 ~ 2021-10-0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2284-0230分機216(江信宏老師)

主辦單位Email:nchu202@dragon.nchu.edu.tw

一、 宗 旨:

為倡導全民體育,提高全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運動風氣,特舉辦本比賽。

二、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08777號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學校:

國立中興大學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至11月15日(星期一)止,共四天。

七、比賽地點:

國立中興大學體育館B1及2F籃球場

八、參加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

九、 邀請參加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十、 參加資格:

(一) 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退休人員及約聘僱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僱人 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得報名(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到職年月日,不含兼任教職 員、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二)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 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單位,以編制內員工及服務滿一年 以上約僱人員為限。

(三) 退休人員限報名丁組,如再任他校專任教職者限代表新任學校參賽(以最後任職學校為 報名代表參賽單位),並隨報名表檢附健康聲明書(如附件一)。

(四) 選手身分證明不符合事實時,相關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十一、比賽分組:

(一) 男子甲組:男子三十歲以下(民國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 男子乙組:男子三十一歲至四十歲(民國70年1月1日至民國7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 男子丙組:男子四十一歲至五十歲(民國60年1月1日至民國69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 男子丁組:男子五十一歲以上(民國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五) 女子組:不限年齡。

1.年齡高者可以跨組參加年齡限制較低之組別,唯年齡較低者不可跨組參加年齡限制 較高之組別。

2.男子組若人數不足時,各單位可男女混合參加:

(1)女子滿四十一歲以上者(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可參加任一組。

(2)女子三十一歲至四十歲(民國70年1月1日至民國79年12月31日出生者)可參加男子甲、乙、丙任一組。

(3)女子三十歲以下(民國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僅可參加男子甲、乙任一組。

3.男女每位球員只限報名一組。

十二、 報名辦法:

(一) 日期:原訂自110年起至110年8月9日止,受疫情影響重新開放報名時間為110年10月 1日(星期五)至10月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已完成報名之隊伍,若需修改參賽 人員名單,亦請於新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修改手續。

(二) 地址: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體育室 江信宏老師收 (信封請註明:110年大專教職員工籃球錦標賽報名資料)

電話:(04)22840230#216,聯絡人:江信宏老師,EMAIL:nchu202@dragon.nchu.edu.tw傳真:(04)22862237

(三) 人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隊員(含隊長)以十八人為限(各場比賽前需提出登錄12隊員名單)。

(四) 手續:請用電腦打字方式填妥正式報名表(請用標楷體12PT),經人事室核章確認參賽人員比賽資格後(約聘僱人員需在備註欄填寫到職日期),將報名表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印章,附郵政匯票以限時掛號寄送,地址: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 號國立中興大學體育室 江信宏老師收,逾期恕不受理。

(五) 競賽代辦費:每隊新台幣伍仟元整,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交,受款人註明:國立中興 大學,並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連同報名表以掛號郵寄。

(六) 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惟相關證明必須攜至比賽會場備查,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

十三、 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二) 比賽用球:SPALDING TF-1000比賽用球

(三) 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一隊時,不舉行比賽。

2.各組報名二隊時,則採用兩賽積分制,積分相等之勝負裁定依下列循環賽計分法。

3.各組報名五隊(含)以下時,採單循環賽制。

4.各組報名六隊(含)以上時,預賽採分組循環。

5.決賽賽制依報名隊數之多寡決定之。

(四) 循環賽計分法: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規定辦理。

十四、 競賽規定事項:

(一) 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競賽組報到。於規定比賽時間開始逾十五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與賽球隊不得異議。

(二) 比賽賽程由承辦單位排定,所有與賽球隊不得異議。

(三) 比賽服裝需準備白色球衣及深色球衣各一套。比賽時以秩序冊編排之順序,在前者為主隊,著淺色服裝,後者為客隊,著深色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

(四)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服務證、身分證及該隊保險證明書,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五) 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六) 未經報名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七) 球員必須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該球員繼續比賽之權利。

(八) 凡比賽發生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事項,裁判無法判決時,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五、 抽籤與領隊會議:

(一)抽籤日期訂於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12:00進行視訊抽籤會議, https://meet.google.com/ovb-papg-nro

(二)領隊會議日期訂於110年11月11日(星期四)14:00在國立中興大學體育館一樓(會議室)舉行。 (三)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 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四) 有關參賽者資格問題有異議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五) 領隊會議無權做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六、 開幕典禮:

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00於國立中興大學體育館2F籃球場舉行, 請各參賽單位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

十七、 獎勵:

(一) 參照大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五條第五款相關規定以修正獎勵名額限制,優予獎勵, 以資鼓勵。

(二) 錄取優勝原則修訂如下:

(1)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四隊(人),錄取二名。

(3)五隊(人),錄取三名。

(4)六隊(人),錄取四名。

(5)七隊(人),錄取五名。

(6)八隊(人),錄取六名。

(7)九隊(人),錄取七名。

(8)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本辦法依據本會107年7月24日第九屆第一次技術與管理委員會議修正辦理。

(三)優勝各隊由大會致贈:個人賽頒發獎牌乙面、團體賽頒發獎盃乙座。

十八、 罰則:

(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 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座,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鬥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 關單位議處。

(三) 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 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 加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九、 申訴:

(一) 凡規則或規程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比賽進行中有關技術性判定之問題,須接受裁判之判決,不得異議,不得停止比賽,否則以棄權論。

(三)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提 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 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 球隊認為權益受損,可依國際籃球規則C – 抗議程序,C.2抗議程序進行。以大會審 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決議。

二十、 附則:

(一)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請參賽人員需填寫個人健康聲明表(如附件二) 並隨參 賽報名表檢附。

(四) 本比賽視疫情狀況得以取消、延期或更改比賽地點。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籃球錦標賽相關競賽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