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全國手球錦標賽

110年度全國手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1-1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37

主辦單位Email:handballball@gmail.comilan6254@gmail.com

一、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00038195號函備查辦理。

二、 宗旨:

(一)推展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鬥進取精神。

(二)推展手球運動,深造專項運動技能,提升手球國際競賽水準。

(三)建立各級優秀選手參加各級國家代表隊遴選及長期培訓機制。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 承辦單位:

台中市手球委員會、台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

六、 協辦單位:

各縣市體育(總)會手球委員會。

七、 比賽日期、組別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民國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至12月15日(星期三)。

1. 國小迷你男子組 (15×2 中間休息 5分鐘)

2. 國小迷你女子組 (15×2 中間休息 5分鐘)

3. 國小男子組 (20×2 中間休息10分鐘)

4. 國小女子組 (20×2 中間休息10分鐘)

5. 公開男甲組 (25×2 中間休息10分鐘)

6. 公開女甲組 (25×2 中間休息10分鐘)

7. 公開男乙組 (20×2 中間休息10分鐘)

8. 公開女乙組 (20×2 中間休息10分鐘)

(二)第二階段:民國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至12月29日(星期三)。

1. 國中男子組 (25×2 中間休息10分鐘)

2. 國中女子組 (25×2 中間休息10分鐘)

3. 高中男子組 (30×2 中間休息10分鐘)

4. 高中女子組 (30×2 中間休息10分鐘)

(三)壯年組視報名情形抽籤後公告時間比賽。

八、 比賽地點:

台中市立大甲國中。

九、 比賽分組及參加資格:

(一)56+壯年男子組: 54 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二)56+壯年女子組: 54 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三)46+壯年男子組: 64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四)46+壯年女子組: 64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五)41+壯年男子組: 69 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六)41+壯年女子組: 69 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七)36+壯年男子組: 74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八)36+壯年女子組: 74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九)26+壯年男子組: 84年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十)26+壯年女子組: 84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者。

(十一) 公開男子甲組:各單位自由組隊,資格不限。

(十二) 公開女子甲組:各單位自由組隊,資格不限。

(十三) 公開男子乙組:110 年全運會前 4 名、110 年大專盃前 2 名選手不得報名該組,其餘資 格不限。※證明文件以上述各項比賽秩序冊為准。

(十四) 公開女子乙組:110 年全運會前 4 名、110 年大專盃前 2 名選手不得報名該組,其餘資 格不限。※證明文件以上述各項比賽秩序冊為准。

(十五) U21 男子組:8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十六) U21 女子組:8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十七) U19 男子組:9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十八) U19 女子組:9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十九) U18 男子組:92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 U18 女子組:92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一) U16 男子組:94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二) U16 女子組:9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三) U15 男子組:9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四) U15 女子組:9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五) U13 男子組:97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六) U13 女子組:97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七) U12 男子組:98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八) U12 女子組:98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十九) U11 男子組:99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三十) U11 女子組:99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十、 其他規定:

(一)U11、U12 組每人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跨組及重複報名。

(二)其餘各組得跨組報名,不受一組一隊限制,但不得同組重複報名。

(三)球員應攜帶戶政機關出具之身分證;U11、U12 組得以健保卡(需含有可辨識相片)或有效期內個人護照代替戶政機關出具之身分證備查,未攜帶者不得參加比賽。

(四)56+壯年組及46+壯年組、41+壯年組及36+壯年組,得視報名情形併組比賽。

(五)壯年組參加資格,每年增加一歲, 111年增為57+、47+、42+、37+、27+,以此類推,配合2025年世壯運參加資格,114年(含)後固定為60+、50+、45+、40+、30+。

十一、 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1 月13日(星期六)止。

(二)隊職員人數:每隊報名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防護員各 1 人,隊員 18 人。 參賽隊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三)報名費:每隊2,000元整,請於110年12月9日、12月23日下午16:00領隊會議時 繳交。

(四)報名手續:

1.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方式,競賽規程、報名表及切結書相關表格一併於本會官方網站( http://www.handball.org.tw)提供網路報名及文件下載。

2. 網路報名流程:【上網註冊】→【填寫報名表】→【列印報名表(機關用印)】→【報名資料PDF電子檔上傳】→【完成報名等待審查結果】(請自行上網查閱審查結果,不另行通知)。

3. 報名資料(報名表)PDF電子檔(檔名範例:○○組○○國小(中)報名資料)請於 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前上傳 https://game.handball.org.tw/HB1101210/hb.asp報名系統始完成報名手續,未依期限內傳送報名資料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賽。

4. 依參加資格規定進行報名,違者或報名資料不全,無法報名登錄。

5. 球衣號碼請確實填報,若有所修改,請於技術會議時主動提出修正。

十二、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最新公布之國際手球規則版本。

2. 各隊務請準備深淺顏色兩套球衣,秩序冊賽程總表排序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排序在 後者穿著淺色球衣。

(二)比賽賽程:

1. 視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布之。

2. 同一縣市參加 2 隊或 2 隊以上時,預賽第1場以不對戰為原則。

(三)循環賽制若無法完成所有賽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剩餘賽程,名次不予列入。

(四)循環賽制若於上半時比賽結束後或於下半時比賽中,兩隊比分相差15分或以上時,比賽提前結束,兩隊比分以比賽提前結束時之比數計算。

十三、 賽程抽籤:

(一)時間: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時線上抽籤(網址另公告)。

(二)公布:各組賽程公布於手球協會網站 http://www.handball.org.tw

十四、 裁判及技術會議:

(一)第一階段:1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1. 裁判會議:下午3時。

2. 領隊會議:下午4時。

3. 會議地點:臺中市大甲國中。

(二)第二階段:1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1. 裁判會議:下午3時。

2. 領隊會議:下午4時。

3. 會議地點:臺中市大甲國中。

十五、 比賽用球:

(一)壯年、公開、U21、U19、U18、U16 等男子組採用 3 號 Molten 手球。

(二)壯年、公開、U21、U19、U18、U16、U15、U13 等女子組及 U15、U13 男子組採用 2 號 Molten手球。

(三)U12、U11 各組採用 1 號 Molten 手球。

十六、 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大會製訂書面並繳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向 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

(二)對於資格之申訴,需於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 30 分鐘前,逕洽大會競賽組正式書面申請及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否則大會不予受理。

(三)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 檢附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向裁判長提出。

(四)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函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五)性騷擾申訴管道:

1. 電話:02-87711437 。

2. 電子信箱: handballball@gmail.comilan6254@gmail.com

十七、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或裁判長裁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三)非前敘述之爭議,由大會技術委員會裁定之,其裁定結果由大會競賽組書面通知。

十八、 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3名頒贈獎盃及選手獎牌(每隊最多16員),最佳教練獎盃(冠軍隊),其餘錄取名次頒贈獎狀(大會得視隊數多寡予以增減),全部賽程中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二)各組獲頒之職員與球員獎狀,以領隊技術會議所確認之職員與球員為限。

1. 參賽隊數為十六隊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數為十四隊或十五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數為十二隊或十三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數為十隊或十一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數為八隊或九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數為六隊或七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數為四隊或五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數為三隊以下者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十九、 附則:

(一)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自理。

(二)本賽會統一辦理公共責任保險,各單位可另辦理參加比賽運動員保險。

(三)其他大會規定事項,均於技術會議時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報名選手至多18名,球隊負責人需出席或委託他人於技術會議提出16人名單,未提出者由大會直接刪除報名表選手排序在前第1至2位。

(五)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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