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孝道故事徵文比賽

110年度孝道故事徵文比賽

 總獎金: 675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06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7-761-3875分機524(許助理)

主辦單位Email:499@tea.nknush.kh.edu.tw

壹、依據

一、教育部孝道「心」文化實施計畫。

二、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實施計畫。

貳、目的

鼓勵參賽者藉由自身經驗撰寫與孝道相關之文章、故事,透由抒發對孝親尊長、關懷行善、愛的實踐及生活教育之感想與觀念,進而培養其健全人格,建立正確價值觀,增進孝道教育生活實踐與反思能力,落實孝道教育向下紮根的基礎,達到全人教育之目的。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二、 承辦單位:國教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肆、參加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伍、甄選規則

一、 活動對象

共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每人以參加1件為限,同一作品不受理跨組參賽。

二、 徵文主軸

選擇與孝道相關之主題,撰寫與孝道相關之故事,題目自訂。

三、 活動日期:

(一)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獲獎公告:經評選後擇日公布於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三)頒獎日期:將視疫情趨於和緩,可辦理實體頒獎典禮無虞時,擇期另行公告辦理。

四、 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郵寄紙本:

1、請於110年10月6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89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孝道教育資源中心 收」,封袋上請列印信封封面並黏貼,以利清楚標示。

2、檢附資料:

(1)封面(需黏貼於信封上)【附件一】

(2)報名表一張【附件二】

(3)作品一式四份【附件三】

(4)授權同意書一份【附件四】

(5)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附件五】

(二)電子寄送:

1、作品電子檔請寄送至:499@tea.nknush.kh.edu.tw

信件主旨:110年孝道徵文比賽-組別-校名-姓名

2、各檔案請依下列格式命名:

(1)報名表:報名表-組別-校名-作者,

例:報名表-國小組-凱旋國小-王小明

(2)作品:作品-組別-校名-作者

例:作品-國中組-凱旋國中-王大明

(三)以上紙本及電子檔均需繳齊,未繳齊者,視為資料繳交不全,不予評選。倘有未盡事宜,敬請聯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7-7613875分機524,許助理。 E-mail:499@tea.nknush.kh.edu.tw

陸、甄選稿件規格及評選標準

一、稿件格式規定:

(一)作品一律採電子檔方式繕打,並依附表格式寫作,格式規定如下:以A4格式直式橫書規格,邊界(上下2.54cm,左右3.17cm),內頁文字以12號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1.5倍間距。

(二)電子檔案格式請提供WORD或ODF檔,及PDF檔。

(三)各組投稿字數規範如下:

國小學生組:投稿字數以800字為上限。

國中學生組:投稿字數以1200字為上限。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投稿字數以2000字為上限。

二、評選標準:

(一)主題適切性30%。

(二)內容表現30%。

(三)文字技巧20%。

(四)文意流暢20%。

三、得獎名單公布:

邀請專家學者評選,根據評選結果擇優選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等作品,獲選作品將公告於國教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柒、獎項

一、 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共三組,每一組別選出特優1名、優等3名、佳作5名,並依投稿狀況增列入選名額,獎項及內容如下:

組別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入選
國小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國中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1 3 5 若干名

各組獎項說明表

(一)特優:共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6,000元禮券。

(二)優等:共9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3,000元禮券。

(三)佳作:共15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1,500元禮券。

(四)入選: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

二、 獲獎名額: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禮券及獎狀。

二、參選者請於報名及投稿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作品字數不足、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件,不予評選。

三、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國教署,國教署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四、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計畫注意事項之規範。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六、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玖、本計畫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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