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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110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總獎金: 85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1-29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4548(謝小姐)

一、 計畫緣起: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本市法定文化資產所有權人及管理使用單位、保存者及保存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善盡妥善管理維護,增加民眾對本市文化資產之認同感,特訂定本計畫。

二、 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三、 申請資格:

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四、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

五、申請者應檢具:

申請函、詳細計畫書、補助經費申請表、申請本府補助款聲明書、個人身份證影本或團體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個人或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等資歷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內重要相關活動資料影本,共一式10份。

六、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案件,將通知申請者於本局召開審查會議中進行簡報5分鐘,審查會議及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七、獲補助者應於110年10月29日前依規定將計畫內容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後1個月內,檢具原始憑證、經費結算表、領據、補助款聲明書、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局辦理結案。

八、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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