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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計畫

110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點補助計畫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05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分機4655(董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J4533@ntpc.gov.tw

一、 目的:

鼓勵具社區營造經驗者,持續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培養公民意識,促進在地永續發展。

二、 對象:

( 一 )15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得以個人名義申請。

( 二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 不含政治團體 )。如為營利組織,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合作社區、社群或組織之書面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三、 辦理期程:

徵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5日止。

四、 類別:

基礎型

( 補助上限10萬元 )

1.申請資格:有社造經驗者( 或曾參加社造人才培育相關課程者 )。

2.提案內容:例如「社區資源調查」、「社區特色發掘」或「健全活化社造組織」、「培育社造工作團隊」等規劃,奠定社造基礎。

成長型

( 補助上限25萬元 )

1.申請資格:曾受本局「營造點基礎型」補助者。

2.提案內容:於基礎上更深化、推廣為目標,如「跨區連結機制操作( 例如串連至少一個社區或議題 )」、「社造工作團隊運作」、「發展地方特色」,或其他具永續社造精神之議題。

平台型

( 補助上限50萬元 )

1.申請資格:以曾獲中央部會社造補助者,或經文化部提列為社造專家,亦或具社造經驗5年以上者,擔任團隊代表提案申請。

2.提案內容:串連3個以上社區、社群、公所、企業或議題團體,建立社造平台,並舉行至少一次公開說明會,且須包含「支持平台組建或運作之系統性規劃」,例如「設立推動委員會」或「定期說明討論會議」、「協力陪伴機制」等,藉以達成經驗傳承,擴大影響力,共同解決地方問題之目標。

五、 提案原則:

( 一 )每申請者限提1案,實施地點應在本市。

( 二 )各類別補助計畫,依核定金額核實支付補助款。

( 三 )缺少效益累積的一次性活動、例行性成果發表及一般性展演活動、例行性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才藝類研習、公寓大廈內部例行性管理維護、活動或會議、彩繪牆面等不予補助。

( 四 )本補助款屬經常門經費,不得支用於資本門費用如網站建置、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設備等,詳細資本門定義請參照主計處發布劃分標準。

六、可申請本計畫補助項目:

( 一 )社區資源類:

在地知識 地方人、事、史、地、產、景之資源盤點、查訪、整理、紀錄、編輯、印刷出版等,建立社區資源資料庫,強化社區認同及社造基礎。
文化資產研究/保存行動 地方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活化、再利用等。
人才培育及推廣 以田野調查、導覽、地方特色研究、產業技藝傳承、文化創作、共同學習等進行主題式人才培育。

( 不含採使用者付費之個人才藝研習班 )

推動在地特色產

業、傳統藝術或工藝

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特有工藝、藝術或產業傳承之相關計畫活動。
以社區展演探討公共議題 以社區劇場、展覽、演出等方式為媒介,探討地區公共議題。
社區文化體驗 辦理社區深度之旅、在地文化踏查、標竿社區觀摩、地區遊程體驗等。
社區影像紀錄/刊物

/文化創作

議題式討論、紀錄或轉譯社造工作、地方節慶活動、地域歷史文化、社區共同事務等。
友善互助資源共享 協助協力其他社造資源挹注較少之社區,共同推動社造及村落文化工作。
區域資源整合及協力相關事項 結合社群團體跨域合作因應議題,建立資源整合或協力機制,永續經營。

( 二 )社區關懷及多元文化:

社區婦幼權益及性別平等推廣 婦幼、兒少、性別平等為議題,引發社區共同關心之相關計畫。
多元文化探討 以原住民、新住民、銀髮族、黃金人口、社區志工、青銀合創等各式族群為議題所進行之相關計畫。

( 三 )其他議題:新興議題或上述未列但與社區營造相關且能引發社區共同參與之計畫事項,例如:聯合國永續發展議題、韌性城市、地域振興、世代共融…等議題。

七、申請文件:( 詳如附件1-8 )

( 一 )提案申請專用信封封面,請黏貼於信封( 附件1 )。

( 二 )申請表( 團體請附立備案登記證書或證明影本;個人請附身分證影本 )

( 附件2 );未滿20歲且未婚者,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附件3 )。

( 三 )計畫書1份:以A4左側裝訂,無須膠封 ( 附件4 ) 。

( 四 )個資同意書( 附件6 )。

( 五 )若有合作對象,請附同意書( 附件7 )。

( 六 )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文件或培力時數證明文件。

( 七 )申請資料電子檔:請E-mail傳送可編輯之檔案( 如ODT或Word )給承辦人,或郵寄光碟、隨身碟、SD卡…等。

( 八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非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

( 附件8 )。

八、 審查及核定

( 一 )審查:

1.初審:文件審查,如有缺漏或錯誤,請於通知時間內補正,逾期無法完成者,不予通過。

2.複審:提案者請出席評選會簡報提案內容。

評選標準: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佔比
計畫內容 1. 議題分析及社區營造精神切合度

成長型與平台型須針對議題提出SWOT分析

2. 計畫內容及具體可行性

3. 預算編列合理性及資源運用情形

30%
團隊組織 1. 團隊組成

2. 人力安排調度及在地居民參與度

3. 經歷及預期執行能力

30%
在地資源連 結 度 1. 在地瞭解程度及資源盤點程度

2. 在地社區文化連結度

20%
預期效益 1. 未來後續規劃

2. 社會影響力

20%

( 二 )經費編列項目請參照附表5。

( 三 )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

( 四 )請依照核定金額及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

九、 督導考核:

( 一 )受補助者應依計畫執行,變更內容、執行期間,請書面具明理由向本局申請同意,必要時本局得依變更情形酌減補助金額。

( 二 )本局將進行查核,結果納入未來申請參據。

( 三 )查核內容包含實際執行情形,及有無依規定辦理請款、繳交結果資料。

( 四 )請依本局通知配合社造成果展活動。

( 五 )請配合本局推廣社區營造業務。

( 六 )請上傳計畫至「文化部臺灣社區通」網站。

十、 撥款:

( 一 )請依規定期限辦理核銷、結案及撥款,逾期未完成者,將廢止補助資格。

( 二 )分期撥付:

1.第1期款:( 詳如附件9-13 )依規定期限提送下列資料,辦理撥付核定補助款之50%。

( 1 ) 專用信封封面( 第1期款 )。

( 2 ) 回覆委員意見表。

( 3 ) 修正計畫書。

( 4 ) 核定計畫執行保證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若計畫執行涉及第三人著作權,請取得授權。 )

( 5 ) 第1期款領據正本( 請附存摺封面影本 )。

( 6 ) 修正資料電子檔:請E-mail傳送可編輯之檔案( 如ODT或Word )給承辦人,或郵寄光碟、隨身碟、SD卡…等。

2.第2期款:( 詳如附件14-20 )依規定期限提送結案資料,辦理核實撥付剩餘補助款。

( 1 ) 專用信封封面( 第2期款 )。

( 2 ) 成果報告書紙本。

( 3 ) 成果量化表紙本。

( 4 ) 經費支出明細表,並檢附補助款支出單據正本,自籌款支出單據正本若未檢附,應由受補助者自行妥善保存10年,以備審計機關抽查。

( 5 ) 計畫成果資料電子檔:請E-mail傳送可編輯之檔案( 如ODT或Word )給承辦人,或郵寄光碟、隨身碟、SD卡…等。

( 6 ) 第2期款領據正本( 請附存摺封面影本 )。

( 7 ) 「文化部臺灣社區通」登錄證明。

( 三 )對於各類人員酬勞費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辦理年度結算申報;相關憑證影本請依「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補( 捐 )助業務管考作業規定」造具成冊自行保存10年,俾審計機關抽查。

( 四 )核銷管考事項除依本須知與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社區營造補助作業要點,未盡事宜依照本局補捐助相關法規辦理( 附件21-22 )。

十一、 注意事項:

( 一 )著作權:受補助者同意授予本局計畫所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詳見授權同意書 )。受補助者執行計畫時請勿侵犯第三人著作權( 如播放音樂、

使用圖文 ),亦應擔保提供本局之資料不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利。

( 二 )保險:辦理各項活動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保險( 如:公共意外責任險、旅遊平安險 ),以保障參與民眾安全。

( 三 )倘有每場次聚集人數達1,000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之活動,請參考附件23「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 四 )倘雇用臨時人員,其工資及工作時數等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與勞動部公告相關規定。

( 五 )文宣、網站及場地布置,請於適當位置標明以「文化部」及「新北市政府」為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主辦單位、「廣告」等字樣,並請於核銷結案時檢送文宣予本局備查。

( 六 )各項培力及輔導課程,請參考本局官網公告或「新北市社區營造輔導中心」FB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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