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新竹縣政府消防局防火宣導繪畫比賽

110年度新竹縣政府消防局防火宣導繪畫比賽

 總獎金: 62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2021-02-01 ~ 2021-03-19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551-3522轉614

壹、依據:

消防法第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貳、目的:

為喚起民眾防火意識,強化正確消防觀念,激勵各國民中、小學積極投入消防宣導工作行列,並激發學生創作才能提升消防自主意識與防災知能,落實防火教育宣導由小紮根做起,期達到防火教育與宣導合一及提升民眾居住滿意度之目的。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二、 承辦單位: 災害預防科

肆、活動期程:

一、 收件及截止日期:110年2月1日起至109年2月28日止3月19日止( 以郵戳為憑 )。

二、 評審日期:110年3月中旬( 暫定 )。

三、 公布得獎名單:110年3月下旬( 暫定 )。

伍、 參加對象:

一、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分低 ( 一、二年級 )、中( 三、四年級 )及高( 五、六年級 )年級共三組。

二、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

陸、海報比賽主題:

請以有關防火、電器使用安全、滅火器操作、爆竹煙火安全、瓦斯使用安全、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其他防火教育宣導相關資料、標語為內容,題目自訂。

柒、比賽說明:

一、 作品規格:

以市售壁報紙對開一張製作,紙質不限。

二、 比賽辦法:

( 一 )作者以1人為限。

( 二 )表現方式不拘,以平面( 插畫、水彩、紙雕、剪貼 )等方法為之,但不得使用現成或電腦之圖檔。

( 三 )將海報比賽報名表( 附件1 )貼至作品背面右下角。

三、 獎勵方式:

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共三組及國中組,各組取前三名及佳作五名。

( 一 )第一名:參賽者圖書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 禮卷1,000元。

( 二 )第二名:參賽者圖書禮券2,500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 禮券1,000元。

( 三 )第三名:參賽者圖書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 禮券1,000元。

( 四 )佳作五名:參賽者圖書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張。

捌、收件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 以郵寄方式或自行送件至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災害預防科 )。

二、 收件地點: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6F )。

三、 本案承辦人:隊員陳奕辰,電話:5513522轉614。

四、 繳交參賽作品時,務必檢視作品之作者姓名、班級( 單位 )名稱及聯絡資料是否註明清楚,以免影響獲選者之領獎權益。

五、 本案活動相關訊息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及臉書專頁查詢。

玖、作品評選及公告:

一、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完成評審後將公告並通知得獎人 員。

二、 評選結果將於110年3月下旬( 暫定 )公布在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全球資訊網及臉書專頁。

三、 函發入選學生之學校,請各學校利用朝( 週 )會時予以公開表揚。

拾、獎項頒發:

將擇適當方式及場合辦理。

拾壹、注意事項:

一、 每位參賽者報名表僅限填寫一位指導老師。

二、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本單位將不足額錄取,獎項從缺。三、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在平面及電子、網路媒體發表。嚴禁抄襲,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四、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五、 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 參賽者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書( 附件2 ),若無法提供者,視同規格不符。

八、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項得獎者,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 依所得稅法規定,競賽所得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競賽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須就競賽所得扣繳 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須就競賽所得扣繳 20%稅額;上述得獎者其為未成年人時,競賽所得併入法定代理人當年度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

九、 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 或戶籍謄本 )影本,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十、 評選結果於110年3月下旬( 暫定 )公布得獎名單於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得獎者請於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禮券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十一、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拾貳、對於本比賽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110年度新竹縣政府消防局防火宣導繪畫比賽 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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