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桃園市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

 110年度桃園市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

 總獎金: 555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28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3-3622017轉212(姚老師)

一、宗 旨:

1. 培養兒童文學創作風氣。

2. 提高本市語文教育水準。

二、依 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月5日桃教終字第1090123396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六、創作主題:

凡具有民族風格,符合時代精神,適合兒童閱讀之作品均可。

七、徵文組別:

1. 童詩及童謠:行數不限,以六首為一組參賽,否則不予評審。

2. 童話故事:以1500~2000字為原則。

3. 少年小說:以2000~3000字為原則。

4. 國小學生散文高年級組:不超過10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5. 國小學生散文中年級組:不超過8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6. 國小學生散文低年級組:不超過5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八、徵文對象:

1. 第一、二、三組徵文對象為本市所屬教師、一般社會人士及學生(設籍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就學者),報名時請務必勾選正確身份別,以利後續獎勵事宜。

2. 第四、五、六組徵文對象為本市110學年度國小在學學生,並以110學年之就學年級為依據區分參賽組別,報名時請特別注意;若遭檢舉參賽作品組別錯誤時,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 109學年度之國小應屆畢業學生限參加第一、二、三組。

九、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28日止。(以線上報名時間為準)

十、收件方式:

A. 各組均不受理紙本作品(作品繳交相關問題,請洽本校資訊組:姚志宏老師,洽詢電話:03-3622017轉212)

B. 各組務必以WORD.doc或docx格式直式橫書,字體一律以『標楷體』、大小以標題『14號』、內文『12號』為限,邊界值均為標準值(上下2.54cm、左右3.18cm),段落及行距均為內建標準值(單行間距),不得異動,規格不符者不予評選;所有作品均以網頁上傳方式收件(徵文作品電子檔),每人/每組限送一件作品參賽;競賽相關訊息在本校收件動作完成後,將公布於本校首頁左上角【110年兒童文學參賽名單】,以利參賽者查詢競賽情形,如須更正收件資料,請務必9月30日前逕洽本校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C. 作品本文內容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記號,以便提供評審公開評閱。

2. 作品提交上傳方式:

A. 檔案上傳:由本校首頁左上角【110兒童文學作品上傳】進入

B. 參賽作品請以WORD.doc或docx格式直式橫書方式繕打後上傳

C. 檔案命名方式: (組別)_(學校名稱或任職單位)_(作者)_(標題)

範例: 3_大勇國小_陶○○_寒夜孤燈

D. 內容字體大小格式:標題文字14號字、內文文字12號;字體式樣:【標楷體】;邊界值均為標準值(上下2.54cm、左右3.18cm),段落及行距均為內建標準值(單行間距)。

E. 線上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一之說明。

十一、評 審:

由教育局遴聘學者及作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十二、獎 勵:

1. 前三組依總參加人數取獲獎比例20%,例如參賽人數45人,取前三名各1名;參賽人數60人,取前三名各1名及佳作1名;以此類推。人數每增加15人,增加各組佳作1名(至多各組取佳作3名),頒給獎盃、嘉獎或獎狀及禮券。

A. 第一名 5000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B. 第二名 3500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C. 第三名 2000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D. 佳 作 1000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2. 後三組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佳作3名頒給獎牌、獎狀及禮券;優秀作品入選數名由評審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決定,並給予獎狀鼓勵。其中,各組佳作3名,合計9名,得由評審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進行組間彈性調整名額或從缺辦理。

A. 第一名 1000元禮券、獎牌、獎狀

B. 第二名 800元禮券、獎牌、獎狀

C. 第三名 500元禮券、獎牌、獎狀

D. 佳 作 300元禮券、獎牌、獎狀

E. 入 選 獎狀(教育局發文給予獎狀,不公開頒獎)

3. 中小學教師獲獎者,由市府依全市性比賽敘獎,第一名敘嘉獎1次;教師作品獲獎並刊登者發給著作證明0.1分。

4. 本府所屬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國小學生組競賽,獲第一名者敘嘉獎2次、第二名敘嘉獎1次、第三名頒給獎狀1幀獎勵;唯實習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幀。

十三、附 則:

1. 應徵稿件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2.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且不得抄襲或譯自外文,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獲得之獎勵外,並須負本次創作專輯重印之責,亦將函請上級機關另予行政懲處並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3. 為擴大兒童文學教育推廣功效,本府有權要求作者修改,並無償利用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4. 國小組參賽學生之組別以110學年度在學之年級為準(109學年度應屆畢業之六年級學生參加1-3組競賽)。

5. 各組參賽者務必至本校首頁左上角【110年兒童文學報名表單】填寫線上報名表單,始完成報名手續。

十四、辦理本項活動有功人員依市府獎勵辦法,報請市政府敘獎。

十五、桃園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付,如經費概算表。

十六、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桃園市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