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金德盃全國小學生角力錦標賽

110年度金德盃全國小學生角力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2-2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31742

主辦單位Email:ctwa@ms59.hinet.net

一、 宗 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並廣植角力運動人口,提升角力運動技術水準,以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100003574號函辦理。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偕同指導單位: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六、 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后里國中、臺中市立后綜高中、臺中市立豐南國中臺中市立豐原高商、臺中市立豐原國中、臺中市私立新民高中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七、 報到日期:

110年03月9日

( 各組各式比賽前一天下午1時在比賽場地報到 )

八、 比賽日期:

110年03月10日至11日

九、 比賽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

十、 比賽規則: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所頒佈之最新國際角力比賽規則。

十一、 比賽分組項目及年齡限制:

( 1 ) 國小低年男女混

( 2 ) 國小中年級男

( 3 ) 國小中年級女合組 生組 生組

( 4 ) 國小高年級男生

( 5 ) 國小高年級女組 生組

比賽年齡限制:

1. 國小高年級組( 5、6年級 ):12歲-11歲以下( 民國97年9 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99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

2. 國小中年級組( 3、4年級 ):10歲-9歲以下( 民國9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1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

3. 國小低年級組( 1、2年級 ):8歲-7歲以下( 民國10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1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

十二、 報名手續:

( 一 ) 參加110年度金德盃全國小學生角力錦標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 二 ) 報名網址: http://35.229.249.188/login?next=/

( 三 ) 團體會員報名費每人次新台幣400元,請於110年2月20日前將報名費匯款至以下帳戶:

匯款金融機構( 註明分行 ):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戶 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帳 號:010001009266 匯款後將收據至Email至: ctwa@ms59.hinet.net

( 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逾期之單位或未將繳費收據寄自本會信箱者,將視同報名未完成 )

( 四 ) 請在110年2月20日以前上網報名,本會將於2月20日下午5點關閉報名網站,請各單位於到期日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

( 五 ) 更改參賽名單需在報名截止日前,逾期將一律不予受理。

( 六 ) 選手必須依實際體重報名參加比賽,不可越一級參賽。

( 七 ) 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領隊1人管理1人男子隊教練2人女子隊教練2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依順序自行刪除過多之名單

( 八 ) 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為健全角力協會組織,請各單位加入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比賽,入會費新臺幣貳仟元,常年會費新臺幣壹仟元;若已為團體會員者,如未繳交當年度會費亦視同無效資格。

十三、 注意事項:

( 一 ) 男女選手下場比賽需穿著世界角力聯盟規定之新制角力服、角力鞋,角力衣內不可穿短T。

( 二 ) 各組各式均依單位參賽人數之獎牌數計算其該單位團體成績。

( 三 ) 各組別參賽選手過磅時請依規定辦理並須全程戴口罩,未依照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及過磅。

( 四 ) 過磅時以學生證或貼有照片之在學証明書並須加蓋學校鋼印。

( 五 ) 選手必須自備角力衣、鞋及毛巾,指甲修剪整齊,不得塗擦或飲用藥物,出賽選手得著繡有各校代表之角力服。

( 六 ) 抽籤:110年度金德盃全國小學生角力錦標賽各組各式全部賽程將舉行公開抽籤,公開抽籤各項細節將另行公告。

( 七 )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將於比賽期間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為每位選手辦理保險。

( 八 ) 報名後如未參賽,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 九 ) 報名資料本會僅使用於本次比賽相關事務。

十四、 獎勵:

( 一 ) 個人獎:各式各組各級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

( 二 ) 團體獎:依各組、各式、各級之個人前三名按團體積分( 五、二、一、一 ) 計算,各組、各式錄取前三名,頒給團體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積分相同則依第一名成績依序排列,積分及成績皆相同者則並列名次。

( 三 ) 教練獎:各式各組前三名之教練,頒授獎狀乙紙。

( 四 )

十五、 申訴:

( 一 ) 若有議論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 二 )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 三 ) 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該場次結束後,二十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保證 金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不 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 四 )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若遇到性騷擾案件,申訴電話:02-27731742,傳真:02-27732386,電子信箱: ctwa@ms59.hinet.net

十六、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十七、 本競賽規程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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