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入選名單
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總獎金: 405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1-04-19 ~ 2021-05-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2276-0182分機311(莊先生)

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實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 一 )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 職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 前三名 )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 三 )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 四 ) 限單幅作品。

( 五 )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二、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

三、 報名與初選送件方式:(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

( 一 ) 自110年4月19日( 週一 )至110年5月21日( 週五 )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徵件時間: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起至5月31日(週一)止。

( 二 )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資料,並回傳數位影像檔、參賽資格證明( 如學生證影本、可證明戶籍地址之證明文件影本等 )及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9日( 週一 )09:00起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5月21日( 週五 )23:59止,以電腦顯示收件時間為準。

( 三 )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報名表( 附表一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表二 )及參賽資格相關證明。(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表格 )

2. 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電子資料儲存裝置( 如光碟或USB等 )繳交,並註記「類別+姓名」。

※備註:電子資料儲存裝置請勿放置非報名資料相關檔案,本裝置收件後將不予退還。

3. 將紙本報名文件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親送或郵寄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學生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5月21日( 週五 )20:30前送達。

( 四 ) 作品數位影像檔規格: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影像檔,檔案嚴禁修片、合成,大小以2MB至5MB為限,500萬畫素( 短邊不得小於1800 pixels )之jpg檔。

( 五 )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以辨識或者作品數位影像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六 ) 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 網址: www.xzcac.ntpc.gov.tw

四、 決選送件:

( 一 ) 由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參賽者於時限內繳交參賽作品原件參加決選,逾期視同放棄。

( 二 ) 交件作品請詳填附表三、五,以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 三 ) 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鋁質裝裱一律不收。

( 四 ) 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 五 ) 決選送件作品規格及注意事項:(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


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簡章

壹、 主 旨:

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 徵件項目:

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 實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 一 )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 職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 前三名 )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 三 )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 四 ) 限單幅作品。

( 五 )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二、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類別 組別 規格尺寸 注   意   事   項
書法 國小 限直式四開。 1.篆、隸、草書作品請附釋文以利校核。
2.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

國中 限直式對開。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水墨 國中 限直式四開。 1.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
2.應使用單一媒材。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繪畫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1.參加對象限國小一年級至三年級。
2.作品以平面畫作為主,媒材不拘。

水彩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1.參加對象限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 國小一年級至三年級請改送繪畫類 )。
2.限使用「紙類」作畫( 不限紙質 )。

3.應使用單一媒材。

國中 1.限使用「紙類」作畫( 不限紙質 )。
2.應使用單一媒材。

高中 限「對開」或「全開」。 1.限使用「紙類」作畫( 不限紙質 )。
2.應使用單一媒材。

版畫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1.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 版種不拘 )。
2.應使用單一媒材。

3.作品須親自簽名( 不得代筆 ),並寫上版次、數量、題目及創作年代。

範例:

1/20 ○○○○ 王小明/2021
版次/數量 題目 姓名/年代

國中
高中 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三、 報名與初選送件方式:(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

( 一 ) 自110年4月19日( 週一 )至110年5月21日( 週五 )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 二 )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資料,並回傳數位影像檔、參賽資格證明( 如學生證影本、可證明戶籍地址之證明文件影本等 )及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9日( 週一 )09:00起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5月21日( 週五 )23:59止,以電腦顯示收件時間為準。

( 三 )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報名表( 附表一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表二 )及參賽資格相關證明。

參賽者資格
繳交資料

就讀本市學校
且設籍本市者

就讀本市學校
但設籍他市者

就讀他市學校
但設籍本市者

報名表( 附表一 )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表二 )
學生證影本
( 如未領有學生證,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或上中心官網下載「學校團體在學證明書清冊」填寫統一蓋章 )

戶口名簿或可證明戶籍地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電子資料儲存裝置( 如光碟或USB等 )繳交,並註記「類別+姓名」。

※備註:電子資料儲存裝置請勿放置非報名資料相關檔案,本裝置收件後將不予退還。

3. 將紙本報名文件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親送或郵寄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學生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5月21日( 週五 )20:30前送達。

( 四 )作品數位影像檔規格: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影像檔,檔案嚴禁修片、合成,大小以2MB至5MB為限,500萬畫素( 短邊不得小於1800 pixels )之jpg檔。

( 五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以辨識或者作品數位影像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六 )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 網址: www.xzcac.ntpc.gov.tw

四、 決選送件:

( 一 ) 由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參賽者於時限內繳交參賽作品原件參加決選,逾期視同放棄。

( 二 ) 交件作品請詳填附表三、五,以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 三 ) 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鋁質裝裱一律不收。

( 四 ) 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 五 ) 決選送件作品規格及注意事項:

類別 組別 規格尺寸 注   意   事   項
書法 國小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國中 限直式對開。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水墨 國中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繪畫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裝妥塑膠套保護。
水彩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裝妥塑膠套保護。
國中
高中 限對開或全開。 1.送件時,作品須裝裱。
2.「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5×120公分。

3.「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版畫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裝妥塑膠套保護。
國中
高中 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1.送件時,作品須裝裱。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80×95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5×12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五、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評審分為初選與決選。

( 一 ) 初選: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數位影像檔進行評審。

( 二 ) 決選: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

六、 獎勵:

( 一 ) 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六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及電子書一冊,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 二 ) 各組分別錄取入選若干名,作品編入電子書畫冊,不另行展出,並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一幀及電子書一冊。

( 三 ) 獎金: 單位:新臺幣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10,000 8,000 6,000 3,000
5,000 4,000 3,000 2,000
4,000 3,000 2,000 1,000

註: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得獎者銀行或郵局帳戶。

( 如未領有帳戶,獎金將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 )

七、 展覽時間:

各類錄取前三名和佳作作品須參與展出。

八、 收件地點、時間:

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

週二~週六09:00至20:30,週日、週一09:00至17:00。

每月第一週週一為固定休館日,不受理收件。

九、歸件辦法:

請於110年10月1日( 週五 )~110年10月31日( 週日 ) 17:00前,憑收據

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歸件,於歸件期限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

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 一 ) 紙本索取: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服務臺。

( 二 ) 網站下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 網址: www.xzcac.ntpc.gov.tw

( 三 ) 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洽詢電話:( 02 )2276-0182。

十一、附則:

( 一 ) 參展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 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 ),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二 ) 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

( 三 )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 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 四 ) 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

( 五 ) 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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