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0

110年桃園市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情境式演說競賽

110年桃園市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情境式演說競賽

 總獎金: 9600

最高獎金: 600

報名時間: 2021-07-12 ~ 2021-08-18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661419#210

110年1月28日第一次修訂

壹、依據:

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一、 加強原住民教育本土語言教學,增進學生學習族語興趣與能力。

二、 透過本土語言朗讀及演說、情境式演說競賽,藉觀摩學習機會以提升學習效果。

三、 選拔並儲訓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及演說項目選手。

參、活動組織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

三、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桃園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肆、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學生、教師以及社會人士,能以各族原住民語言表達者,皆可報名參加;另原住民學校或有開辦各族語教學之學校必須報名參加,不得缺席。

二、競賽項目及組別:

( 一 )朗讀比賽:限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參加。

( 二 )演說比賽:限教師組、社會組參加。

( 三 )情境式演說:限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參加。

三、參賽資格及限制:

( 一 )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二 )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三 )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具學籍者,並應由本市教育主管機關出具身分證明文件。

以上學生組部分,若校內各族原住民學生超過10人者,應先辦理校內初賽;未滿 10人者,可直接報名市賽。

( 四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台灣學校、台商子女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 五 )社會組:除前列1至4組所具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包含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

( 六 )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108、109年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或近3年內( 105年度至107年度 )二度獲得第2至第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惟獲得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特優者,不受上開限制。

( 七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 至110年9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 )或服務機關所在地( 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 )擇一報名。

( 八 )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 九 )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比賽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四、 競賽員名額:

( 一 )國小、國中學生組:開設族語課程學校務必報名,每校各族語報名人數以1名為限,總人數不限。

( 二 )高中學生組:開設族語課程學校務必報名,每校各族語報名人數以2名為限,總人數不限。

( 三 )教師組及社會組:每校各族各以1人為限。

五、 競賽民族別:分為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共16族42語言別。

六、 各項競賽時限:

( 一 )朗讀比賽: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 二 )演說比賽:教師組每人限5至6分鐘( 少於5分鐘或超過6分鐘均應扣分 )。 社會組每人限5至6分鐘( 少於5分鐘或超過6分鐘均應扣分 )。

( 三 )情境式演說比賽:

1、 就圖片表述

( 1 )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 2 ) 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2、 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七、 競賽內容範圍:

( 一 )朗讀比賽:自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告之題目中,各組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篇目事先公布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賽。

( 二 )演說比賽:教師組、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三 )情境式演說比賽:

1、 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

( 種 )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八、 評分標準:

( 一 )朗讀比賽:

1、 語音( 發音及聲調 ):占百分之45。

2、 聲情( 語調、語氣 ):占百分之45。

3、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百分之10。

( 二 )演說比賽:

1、 語音( 發音、語調、語氣 ):占百分之40。

2、 內容( 見解、結構、詞彙 ):占百分之50。

3、 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百分之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5、 競賽演說內容與題目不符或未以族語演說者,不予計分。

( 三 )情境式演說比賽:

1、 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 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 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 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 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 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 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8、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九、 優勝錄取名額:各組各語別取優勝前三名( 第一名一員、第二名二員、第三名三員 )。

10人( 含 )以下者優勝名次錄取如後( 名次得從缺 ):

( 一 )參賽9-10人者,取優勝名次5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2人 )。

( 二 )參賽7-8人者,取優勝名次4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人 )。

( 三 )參賽5-6人者,取優勝名次3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1人 )。

( 四 )參賽3-4人者,取優勝名次2員( 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 )。

( 五 )參賽2人( 含 )以下者,取優勝名次1員( 第一名1人 )。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10年7月12日( 星期一 )起至1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下午4時止。

二、 報名方式:學生組及教師組請向就學或服務所在學校報名,社會組可透過服務學校報名參賽。競賽員報名資料請於1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下午4時前至「桃園市語文競賽網 http://lang.csps.tyc.edu.tw/ 」完成填報 ( 請註明參賽單位 ),逾期將關閉報名系統,取消報名資格,一經報名完成,不再受理資料更改。

三、 報名後請下載表格並核章,於報名期限1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前,寄達或親送至大安國小教務處收( 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

陸、領隊會議時間:

110年9月1日( 星期三 )下午2時於大安國小視聽教室召開並進行順序抽籤。請各校派員抽競賽選手出賽先後順序,未到者概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參加人員予以公( 差 )假登記並得課務排代 )。

柒、競賽日期地點:

一、競賽日期:110年9月12日( 星期日 )。

二、競賽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 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03-3661419*210

捌、獎勵辦法:

一、 競賽員部分:

( 一 )屬學生及社會人士者:前3名頒發獎狀、禮券,第1名禮券600元,第2名禮券400元,第3名禮券200元。

( 二 )屬公教人員者:

前3名頒發獎狀、禮券,第1名禮券600元,第2名禮券400元,第3名禮券200元,教師組核發人數占總評比人數之比例不超過百二十。另函請其服務單位予以獎勵及表揚,第1名核敘嘉獎2次,第2、3名各核敘嘉獎1次;惟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一律頒發獎狀1紙。

二、 指導人員部分:學生組、社會組參賽員第1名指導教師( 限1名 )核敘嘉獎2次,第2 名及第3名各核敘嘉獎1次;惟實習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紙。

三、 競賽員獲優勝名次者,請出席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頒獎典禮( 日期另行通知 )。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獲各族國小、國中、高中組、教師組及社會組第1名,及第2名之競賽成績最高者,此2名競賽員需參加本市集訓並代表參加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無故未代表參加全國賽者,撤銷其代表權及獎勵品,僅發給獎狀,並依市賽成績依序遞補代表參加全國賽。若第一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如附件 ),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1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前函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由次一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推。

二、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

三、 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即停止辦理比賽,並另擇期通知舉行。競賽員若賽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無法參賽者,應立即事先向承辦學校報備,本府將視情形調整通知比賽日期。

四、 參加本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 指導老師 )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予公( 差 )假登記,並得依實際參賽時數核實補休假;競賽前辦理工作人員講習、製卷與監場研習,工作依所需工作時間簽報本府核假。

五、 為爭取本市原住民全國賽優異表現,代表參加國賽選手除配合市府集訓日期外,餘依原住民全國賽指導老師規劃立即進行集訓事宜。集訓期間表現不佳或無法配合者,全

國賽指導老師得建議教育局於市集訓時由決賽成績次1名競賽員依序遞補之。

六、 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於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事項,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 含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評判講評時間 )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 )。

七、 個人報名表及團體總表( 完成核章之紙本 )請務必註明民族別與語言別,並於期限前寄送送達或親送完成,逾期則取消報名資格,以利承辦單位聘請評審與全國賽指導老師。

八、 指導老師應於各校報名時填列1位實際指導者姓名( 不限學校正式教師 ),請勿有掛名或賽後藉故更換情事,既經填列,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指導教師,報名表上未列指導教師者,亦不得補報。

九、 其他未盡事宜將於領隊會議討論後決行。

拾、本計畫經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