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澎湖縣美術家作品集徵選

110年澎湖縣美術家作品集徵選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30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9261141分機235(葉小姐)

主辦單位Email:fs29960@phhcc.penghu.gov.tw

一、宗旨:

(一) 蒐集地方文獻資料及記錄保存本縣藝術家作品。

(二) 推廣本縣藝術創作風氣及提升藝術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資格:

(一) 本縣籍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上述每位作者以補助出版一次為限,曾由文化局(含改制前文化中心)出版個人或雙人專輯者,不得重複提出。

四、徵件類別:

以水墨畫、膠彩畫、書法、油畫、水彩畫、版畫、美術工藝、雕塑、籇刻、攝影等美術作品之創作為主。

五、申請方式及說明:

(一) 收件資料:

1、申請表紙本一份(含大頭照2吋)。

2、作品概述紙本一篇(含作品目次及內容,以80件為原則,另含電子檔光碟一份)。

3、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證明影本一份。

(二) 收件時間:

110年6月30日止,自行出資者亦同。送件資料以親送本局或郵寄掛號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掛號請另來電告知寄送時間)

(三) 收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六、評選方式:

由文化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得遴聘縣內外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作品之推薦審查;選具代表性一名出版專輯,送件作品如未達審查標準,得從缺之。

七、出版事宜:

(一)經評審通過之作品由文化局編輯出版,文化局並取得作品著作權及電子檔之授權,且得因業務需要進行宣傳、轉製、再授權等使用,作家作品著作人格權屬作者所有,若有增印或再版,需經雙方協調同意為之。

(二)本案經出版後贈送作者200冊留存。

(三)作品集開數A4,平裝本,頁數以120頁為原則。

(四)自行出資者,應於出版後交付200冊由本局運用,本局亦得因業務需求在非營利的情況下再版增印。

八、經費分擔:

每冊由作者依印刷招標金額分擔三分之一經費,最高以八萬元為限。

九、附則: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及補充之。

(二)上開資料不齊全者,得逕予退件,另本次申請資料恕不退件。

(三)經評審會議後,入選者若需修正出版內容,得於1個月內修正。

(四)本簡章電子檔可於文化局網站/表單下載 https://www.phhcc.gov.tw 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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