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竹東天穿日客家山歌徵詞比賽

110年竹東天穿日客家山歌徵詞比賽

 總獎金: 21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2020-12-14 ~ 2021-01-08

主辦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3-5966177轉525(劉小姐)

一、宗旨:

客家山歌原存在於山川田野,只有曲調並無固定歌詞,而由歌者按照情緒的抒發,任意套入,七言四句抒情寫景或褒或貶或戲謔,隨口而出的山歌歌詞更是客家山歌文化的精髓,特舉辦山歌徵詞比賽,讓客家文化與精神得以保存與傳承。

110年竹東天穿日客家山歌徵詞比賽

二、指導單位:

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四、協辦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

五、參加對象:

凡對客家山歌歌詞創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創作範圍:

( 一 ) 採七言四句二十八字( 請勿填入如吶、唷、哦等襯字 )。

( 二 ) 第一、二、四句需押韻。

( 三 ) 屬通俗口頭白話文學,平仄不計較( 有則能有加分之效 ),但求感動人心。

( 四 ) 歌詞須能順暢轉為平板、山歌子或老山歌之曲調演唱。

七、報名期間:

109年12月14日8時起至110年01月08日17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八、報名方式:

以郵寄、傳真、網路或親自送達鎮公所( 請擇一方式辦理,勿重複報名 )。

( 一 )每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 二 )親送:竹東鎮公所民政課( 東林路88號 )。

( 三 )郵寄:31000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竹東鎮公所民政課】收,封面請註明「110年客家山歌徵詞比賽」。以郵戳為憑,報名截止最後二天前建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 四 )傳真:03-5961247

( 五 )網路報名:竹東鎮公所/首頁/客家山歌 ( http://www.hcctt.gov.tw/ )

( 六 )除親送外,其餘報名方式,請於報名後,上班時間來電確認是否完成報名。

( 七 )承辦人:03-5966177轉525劉小姐

九、評審:由主辦單位邀集對客家山歌歌詞素有研究的專家、學者公正評審,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訂。

十、獎勵:

( 一 )特優3名:每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牌一面。

( 二 )優等3名:每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牌一面。

( 三 )佳作6名:每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面。

( 四 )得獎名單除個別通知得獎人外,並於110年02月05日公告在竹東鎮公所網站。

( 五 )頒獎典禮:暫訂於110年03月03日晚上,在竹東客家戲曲公園。詳細時間將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一、附則:

( 一 ) 參賽作品請用主辦單位所訂的格式書寫或登打,請參見比賽作品用紙,若格式不符將不予收件,另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 二 ) 報名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不得要求更換作品。

( 三 ) 參賽之山歌歌詞係創作作品比賽,若發現有抄襲、剽竊他人作品行為或冒名頂替參加者,賽前發現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賽後發現隨即註銷其得獎,並追回其所有獎勵;如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所引起之任何損害、糾紛、控告,概由參賽者全權負責;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過獎之客語山歌詞為限。

( 四 )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調整各獎項之獲獎名額,如未達錄取標準,名次從缺。

( 五 ) 得獎者享有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同意無條件且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該作品之著作存續期間擁有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內容、方式( 即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所規定之各種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散布、出租等權利 )之利用權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將被授與之權利( 即上述之著作財產權 )再授權非營利使用之第三人,且理解主辦單位因推廣需要,部分情形無法標示得獎者為著作人,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

( 六 ) 得獎作品將收錄於主辦單位發行之專刊或竹東鎮訊,或其他客家業務宣導,均不另給酬。

( 七 ) 凡報名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比賽實施辦法,對評審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 八 ) 得獎之獎金,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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