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二十一屆中華民國全國躲避球錦標賽
一、 宗旨:
( 一 )提倡躲避球運動,提昇躲避球運動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體能;推動道德法治教育。
( 二 )推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團隊奮鬥進取之精神。落實全國民眾能夠 以「自發」、「樂活」、「愛運動」的精神持續健康運動。
( 三 )遴選優勝球隊,推薦參加國際躲避球運動競賽。促進躲避球運動國際化及全球化。
( 四 )促進國際體育交流,增進城市體育互動,提昇國際躲避球運動觀摩學習機會。
( 五 )提升國民規律運動人口比率,促進運動多元化學習觀摩。增加民眾運動多元選擇。
( 六 )宣導「運動健身、快樂人生」理念,增進國民參與運動意識;落實強化基層體育組織。 達到人人愛運動、處處能運動、時時可運動之運動i臺灣,建立運動城市與友善運動 城市之行銷推動。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彰化縣政府、彰化縣員林市公所、陳玉姬議員辦公室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躲避球委員會、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五、 協辦單位:
彰化縣溪州國小、新北市體育總會躲避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至7月11日
七、比賽地點:
員林市晴雨球場( 員林市員東大道三段 )
八、比賽分組:
( 一 )國小學童男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1隊。直轄市最多報名4隊,其他 縣市最多報名3隊。各縣市選拔或由縣市教育局( 處 )推薦報名參加。
2.108年前四名隊伍可直接報名參賽;不佔該縣市參賽名額。
108年前4名隊伍:宜縣冬山、新北三多、南市佳里、中市清水。
3.主辦比賽縣市可增加報名2隊。
4.各縣市躲避球委員會可推薦1隊報名參賽。
( 二 )國小學童女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1隊。直轄市最多報名4隊,其他 縣市最多報名3隊。各縣市選拔或由縣市教育局( 處 )推薦報名參加。
2.108年前四名隊伍可直接報名參賽;不佔該縣市參賽名額。
108年前4名隊伍:桃市埔心、桃市富岡、竹縣新湖、中市清水。
3.主辦比賽縣市可增加報名2隊。
4.各縣市躲避球委員會可推薦1隊報名參賽。
( 三 )國小學童男、女混合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限12班以下( 含12班,分校班級數合併計算 ) 直轄市最多報名4隊,其他縣市最多報名3隊。各縣市選拔或由縣市教育局( 處 ) 推薦報名參加。
2.108年前四名隊伍可直接報名參賽;不佔該縣市參賽名額。
108年前4名隊伍:苗縣新興、彰縣三條、高市竹後、中市甲南。
3.主辦比賽縣市可增加報名2隊。註:12班以下學校得參加國小學童男生組、 國小學童女生組,但不得重複參加國小學童混合組。
4.各縣市躲避球委員會可推薦1隊報名參賽。
( 四 )國中男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每校限參加1隊,直轄市最多報名4隊,其他 縣市最多報名3隊。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 處 )推薦報名參加。
2.主辦比賽縣市可增加報名2隊。
( 五 )國中女生組:
1.以學校為單位( 不可聯合組隊 ),每校限參加1隊。直轄市最多報名4隊,其他 縣市最多報名3隊。各縣市選拔或縣市教育局( 處 )推薦報名參加。
2.主辦比賽縣市可增加報名2隊。
( 六 )公開男子組:
凡中華民國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每位球員限參加 一組一隊 )。
( 七 )公開女子組:
凡中華民國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每位球員限參加 一組一隊 )。
九、 參加資格:
每位選手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跨組、跨隊參加比賽。
( 一 )國小學童組:
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含僑校 )學生,民國97年9月1日 以後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 學童女生組不得報名學童男生組、學童男生組不得 報名學童女生組 )。學童組報名時須同步繳交在學證明書( 規範如註冊辦法 )。
( 二 )國中學生組:
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含僑校 )學生,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比賽時應隨身攜帶學生證備查。
( 三 )公開組:
限民國9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比賽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備查。
註: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得代表原所屬學校團隊報名參賽。但應不得再跨級代表高一層級隊伍參賽。仍應維持參加一組一隊,不得跨組、跨隊參加比賽之限制。
十、 註冊辦法:
( 一 )註冊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日( 星期三 )止( 以郵戳為憑 )。
( 二 )註冊地點: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5巷9弄13號1樓 )。
( 三 )註冊方法:以下1和2兩項報名程序必須全部完成並與大會確認無誤後方算 完成報名;缺一不可。
1:請依據報名表檔案資料填報後將報名資料電子檔 E-MAIL至 lwc198156@yahoo.com.tw
2:將電子檔資料下載列印並加蓋單位印信及負責人印章且附帶下列 文件;同時寄達報名地點收訖。
A:學童組繳交貼有照片並加蓋騎縫章及學校印信之在學證明書。
在學證明書合開一張或分別開具均可,照片請勿使用生活照, 照片面貌無法清楚辨認時則不予採認。
B:註冊費每隊新臺幣肆仟元整。
( 一律以匯票指名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
3:承辦人:俞亮竹-電話:0936912750 陳威成-電話:0932273051 傳真:( 02 )2720-9300
十一、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最新審訂之國際躲避球規則。
( 一 )國小組上場比賽為12人,國中組及公開組上場比賽為10人。各組註冊為16人。
( 二 )球衣前後必須有明顯號碼( 胸前號碼至少高10CM、背後號碼至少高18公分,
號碼必須固定貼牢,不得採用會脫落的膠布黏貼; )。號碼顏色必須與球衣顏色 有明顯區別。號碼以1號至99號為原則。球員出場參賽之球衣號碼以第一場出賽 號碼登錄為準,俟後不得再更換號碼。違犯者以喪失資格論處。
( 三 )國小及國中組選手參加比賽時必須配戴護膝。未配戴者以棄權論處喪失比賽資格。
十二、 比賽制度:
( 一 )預賽採二局單循環比賽,和局時不舉行第三局比賽或延長比賽。
1.預賽二局制每局時間終了成和局時不舉行驟死賽,該局比數為和局比數。
2.預賽二局制,勝2局之隊伍為該場比賽之勝隊。
3.預賽二局制,勝1局、和1局之積分計算;勝1局得1分,和局各得1/2。
4.預賽二局制,各勝1局為1:1或2局皆為和局時該場次為和一場。各獲得 積分1分。
5.預賽二局制每局之比賽分數仍保留,遇積分相等時依比賽制度( 六 )之3判定。
6.註冊隊伍在5隊以下( 包含5隊 )時,該組別採單循環決賽。
( 二 )複賽採循環賽( 三局決勝制 )。複賽循環賽遇積分相等時依比賽制度( 六 )之3判定。
大會考量賽程因素,有權取消複賽。
( 三 )決賽採淘汰賽或循環賽( 三局決勝制 )。
註:複賽、決賽三局決勝制,每局成和局時,採驟死賽決勝負。
( 四 )同一組別同一縣市參加2隊以上時,預賽得以平均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
( 五 )國小組各組上一屆前四名隊伍列為種子隊。
( 六 )循環賽決定名次方式:
1.預賽勝一場積分2分、和一場積分各得1分;勝1局、和1局積分為各得1.5 分與 0.5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複賽、決賽採循環賽制,勝一場積分得2分,敗一場積分得0分以積分多寡 決定名次。
3.積分相等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 1 )以相關隊之間勝局總數減負局總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 2 )以相關隊之間勝局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 3 )以相關隊之間勝局得分總數減失分總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 4 )以全循環比賽勝局總數減負局總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 5 )以全循環比賽勝局得分總數多者為勝。
( 6 )以全循環比賽勝局得分總數減失分總數之差數,多者為勝。
( 7 )抽籤決定名次。
十三、 賽程抽籤: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星期三 )下午三時假新北市體育總會會議室舉行。
( 新北市體育總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
十四、 技術會議: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星期四 )下午三時於員林市晴雨球場召開,凡大會規定及修( 增 )訂事項,均於技術會議公佈,大會不另行通知。未參加技術會議支隊伍, 應不得異議。
十五、 比賽用球:
( 一 )學童組:採用卡斯伯CASPAR CD3A膠質躲避球。
( 二 )國中組及公開組:採用卡斯伯CASPAR CD3號皮製躲避球。
十六、 獎勵:
( 一 )各組參賽隊數在24隊以下錄取4名、25隊以上錄取5名。
( 二 )冠、亞、季、殿軍頒贈獎盃、獎狀。第五名頒發獎狀。
( 三 )學童組冠軍隊頒贈冠軍龍鳳旗,龍鳳旗保留一年( 翌年於本賽會開幕典禮前繳回會 ) 連續三年獲得冠軍隊伍者,可永久保存。
十七、 申訴:
( 一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 二 )對於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30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並需指定 不合格球員之姓名具體敘述不合格之情形。否則大會不予受理。
( 三 )比賽中如發現對隊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技術委員提出,並於該場比賽
結束20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伍仟元向大競賽組 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四 )比賽爭議之判決: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3.非前述之爭議,由競賽委員會裁定之。
十八、 罰則:
凡參賽選手如有下列情事者:
( 一 )資格不符。
( 二 )冒名頂替。
( 三 )違背運動員精神或有不正當行為。
( 四 )不服從裁判。
以上情事,如有任一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在比賽中所得或應得之成績名次並 處分該員停權一年。( 一年期限自查證確認日期起算滿365日以上 )。該員所屬單位 領隊、教練、管理等人員應負行政責任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情節重大,涉及刑事 者,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十九、 附則:
( 一 )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請自理並請於賽前辦妥運動員及隊職員之相關保險事宜。
大會於比賽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為:
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5.000.000.元。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50.000.000.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最高責任,保險金額104.000.000.元。 每一事故自負額 勞健保優先給付或新臺幣3000元。
( 二 )參賽球隊需準備兩套深淺不同顏色之球衣;依比賽分配表排名在前者穿著淺色球衣,排名在後者穿著深色球衣。違反上述規定之球隊應更換球衣。
( 三 )學童組在學證明書之學生照片如以電腦一併列印者,可免加蓋騎逢章;但其相片面孔必須清晰明顯可辨認不得少於一吋半身照否則不予採認。在學證明書法定有效期限,為報名截止日期的最近三個月。
( 四 )國中組球員的證件以學生證為準;公開組球員的證件以國民身分證為準。其他證明 文件概不予認定。
( 五 )有關各項賽程訊息及通告請至下列網站查詢下載:
1.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http://163.20.73.110/dodgeball/
( 六 )請各單位除辦妥相關保險事宜外,另「請依需要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
( 七 )本比賽「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百分之 五十款項」。必須在賽前10天提出確認。如因大會停賽,其退費依規定重新計算。
( 八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比賽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比賽相關用途使用。
( 九 )選手保證書暨個人資料同意書請以全隊蒐集齊全於6月25日前寄達躲避球協會。
( 十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病毒( COVID-19 )疫情發展;本賽會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及教育部體育署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 本比賽依教育部體育署民國110年4月21日臺教體署全( 三 )字第1100013569號函核備辦理。
二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籌備會競賽委員會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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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送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辦理「112 年第 22 屆全國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112年5月26日中躲協競字第112007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2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7 日。 三、比賽地點:潭子區僑忠國小。 四、註冊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五、註冊地點: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110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1 段 35 巷 9 弄 13 號 1 樓)。 相關檔案 中華民國112年度第22屆全國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926b6ddb6d7e09b714a893.cab
- 【轉知】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辦理「中華民國110年第21屆全國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公告內容: 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至7月11日 二、比賽地點:員林市晴雨球場( 員林市員東大道三段 ) 三、註冊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日( 星期三 )止( 以郵戳為憑 )。 四、詳細註冊方法及其餘比賽資訊詳如附件。
- 檢送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辦理「中華民國110年第21屆全國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各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4月29日中躲協昌字第110005號函辦理(收文日期110年5月14日)。 二、旨揭賽事訂於110年7月9至11日,於員林市晴雨球場辦理。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pdf ( https://tinyurl.com/yjuod7c3 ) 同意書.pdf ( https://tinyurl.com/yfc58tdq ) 防疫注意事項.pdf ( https://tinyurl.com/ye2lva6o )
- 中華民國110年第21屆全國躲避球錦標賽競賽規程一、註冊日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2日止。 二、比賽日期:110年7月9日至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