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
壹、活動宗旨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熱誠,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之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發展、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貳、主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
( 一 )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二 )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
( 一 )臺灣教育大學系統
( 二 )中國青年救國團
( 三 )中國青年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參、推動及審議機制
一、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由主辦單位聘請具教育專業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二、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工作小組( 9人 )擔任初審工作,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10名,組成複審小組,分別評審「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 7人 )擔任。
肆、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
一、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 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 )共五組。
二、名 額:各組選拔10名,五組共計50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10位名額,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三、獎 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
四、資格條件: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 班 )教師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護理師( 士 )、營養師、教官、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 不含代理教師 ),且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一 ) 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 二 ) 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 三 ) 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現者。
( 四 ) 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 五 ) 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 六 ) 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體成效者。
伍、推薦日期:
1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起至1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止。
陸、推薦相關作業:
一、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 如:校長、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 ),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 如附件 ),並檢附被推薦人現職學校服務證明、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酌。
三、遴薦表附件之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A4紙張大小之格式以不超過15頁為上限,內文字型大小為12並使用標楷體。未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以審查。
四、相關表件,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
( 一 )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http://www.hcf.org.tw )
( 二 )中國青年救國團( http://www.cyc.org.tw )
( 三 )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http://www.cyc.org.tw/location )
五、一律採通訊推薦,請於1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前掛號郵寄至「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 地址:10468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69號4樓,電話:02-2596-5858轉468 于子涵小姐 )。
柒、遴選程序:
一、初審:110年8月6日( 星期五 )前,由初審小組依推薦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審。
二、複審:1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前,由複審小組複審,完成複審工作。
三、決審:1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前,由決審小組決審,確認得獎者名單。
捌、頒獎時間:
1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
玖、頒獎地點:
臺北市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 臺北市中山北 路二段63號 )
拾、活動洽詢:
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于子涵小姐
※電話:( 02 )2596-5858轉468
※E-mail: s130710@cyc.tw
※地址:10468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69號4樓
拾壹、附則:
一、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在主辦單位核定前,有不適宜推薦之事情發生,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止其遴薦作業。
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將撤銷其資格。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相關連結:
教育大愛菁師獎相關競賽:
- 112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112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 推薦日期:112年5月15日(一)起至112年7月21日(五)止 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 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五組
- 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 推薦日期:110年4月19日起至110年7月16日止。 名 額:各組選拔10名,五組共計50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10位名額,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獎 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
- 109年第九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109年第九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 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09年7月17日(星期五)止。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並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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