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中小學足球錦標賽

得獎名單
110年臺南市中小學足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14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

主辦單位電話: 06-7221400分機736

主辦單位Email:keydiy@hotmail.com

一、宗 旨:

為提倡本市足球風氣,提高技術水準,促進身心健康,培養積極進取之精神特舉辦本活動。

二、依據

臺南市體處 年 月 日南市體處競字第 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

五、承辦單位:

佳里區佳里國小。

六、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國立北門高級中學、佳里國中。

七、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至10月8日。

八、比賽地點:

蕭壠足球場。

九、參加資格:

(一)凡臺南市國小各校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十、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4年級在校學生(八人制)。

(二)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在校學生(八人制)。

(三) 女 童 組:國小在校學生(八人制)。

(四) 國 中 組:國中在校學生(八人制)。

每校每組限報兩隊,並以A、B隊報名。每組報名隊數未達3隊(含3隊)不辦理比賽。

十一、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4 日下午五時前截止。

(二)地點:臺南市佳里國小 戴堉哲教練

地址:台南市佳里區公園路445號

電話:(06)7222031轉726 傳真:(06)7221400

手機:0919610414

e-mail:keydiy@hotmail.com

(三)人數:每隊可各報名領隊、管理各一人、教練三人、隊員(含隊長)十六人。

(四)手續:按大會所附之報名表撰寫清楚以e-mail方式報名,並將報名表紙本核章後郵寄至台南市佳里區公園路445號佳里國小黃文祥教練收(完成報名手續)。凡報名更改隊員名單時請於抽籤會議之前更改逾時不受理。報名後兩日内未收到e-mail回覆請電話查詢報名情形。

十二、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公佈最新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4號球。

(三)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不足三隊,不舉行比賽。

2.各組報名五隊以下採單循環比賽。

3.各組報名六隊以上採分組循環預賽,視隊數多寡決定決賽辦法。

(四)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三分,敗一場得零分,和一場得一分。和局時不加時賽,惟為提供循環賽後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為勝方起見,於和局後立即比踢罰球點球,兩隊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2.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勝隊佔先。

(2)兩隊比賽為和局時,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球勝者佔先。

3.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抽籤決定。

(五)決賽計分法:

採交叉決賽及單淘汰決賽計分法,以勝隊為優勝,如果和局,不延長時間,以踢罰球點辦法決定之。

(六) 比賽時間:國中組上、下半場各25分鐘共5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女童組及國小中、高年級組,上、下半場各20分鐘共40分鐘,中場休息5 分鐘。

十三、領隊抽籤會議:

日期:訂於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十時

地點:台南市佳里國小家長會辦公室。(不另行通知)

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相關賽程將於排定後公布於台南市教育網路中心。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大會可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二)與賽各隊須準備兩套球衣,賽程排在前者,為深色球衣,後者為淺色。

(三)本比賽中球員球衣必須有背號,且背號不得更改(應以第一場的背號為準),如有特殊情況須更改背號需於賽前向大會報備,否則業經發現裁判應判離場,不准替補。

(四)球員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身份證明文件於賽前20分鐘送至記錄台報到,未帶者不得出賽。各隊如果要查在學證明請於開賽前20分鐘告知大會,大會會安排時間讓兩隊查驗,若未於20分鐘前提出,大會不予接受。

(五)凡在比賽中球員累積被判二次黃牌者,次場比賽不得出賽;如被判罰出場者,在審判委員會處理之前,應自動停止次場比賽。上述兩者如再警告者,應再停賽一場。

(六)運動員均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

(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獎勵:

(一) 各組報名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前八名,8~17隊取前四名,5~7隊取前三名,4隊取兩名。

(二)優勝各隊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

(三)報名比賽隊員在整個比賽中均未出場者,不發給獎狀。

(四)獲優勝隊伍隊職員、大會工作人員,請報名單位依照「台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六、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格的選手出賽時

1.立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2.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並收回所領得的獎品。

(二)比賽時間如有選手互毆或辱罵裁判情事發生時,除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審判委員會或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之身份證明不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機關單位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轉相關單位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各學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七、申訴:

(一)球隊之申訴,除比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提出外,其他申訴應在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比賽中不予受理。

(二)申訴時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3000元整,向審判委員會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三)申訴時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附則:

(一)凡報名參賽選手之保險,一律由各隊自行負責。

(二)參加單位一切費用,由各隊自理。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逕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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