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國小五人制足球錦標賽

110年臺南市國小五人制足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01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

主辦單位電話: 06-722-2031分機726(戴教練)

主辦單位Email:keydiy@hotmail.com

一、宗 旨:

為提倡本市足球風氣,提高技術水準,促進身心健康,培養積極進取之精神特舉辦本活動。

二、依據

臺南市體育處110年 月 日南市體處競字第 號辦理

三、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體育處 )。

五、承辦單位:

佳里區佳里國小。

六、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國立北門高級中學、佳里國中。

五、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

六、比賽地點:

佳里國小綜合球場( 室外人工草皮 )。

七、參加資格:

( 一 )凡臺南市國小各校在籍五年級以下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 二 )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八、比賽分組:

( 一 ) 男生組:國小在校學生( 六年級畢業生不可報名 ) 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五年級組:國小在校學生五年級以下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三年級組:國小在校學生三年級以下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 二 ) 女生組:國小在校學生五年級以下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每校每組限報兩隊,並以A、B隊報名。每組報名隊數未達3隊( 含3隊 )不辦理比賽。

九、報名辦法:

(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 日下午五時前截止。

( 二 )地點:臺南市佳里國小 戴堉哲教練

地址:台南市佳里區公園路445號

電話:( 06 )7222031轉726 傳真:( 06 )7221400

手機:0919610414

e-mail: keydiy@hotmail.com

( 三 )人數:每隊可各報名領隊、管理各一人、教練三人、隊員( 含隊長 )十二人。

( 四 )手續:按大會所附之報名表撰寫清楚以e-mail方式報名,並將報名表紙本核章後郵寄至台南市佳里區公園路445號佳里國小黃文祥教練收( 完成報名手續 )。

凡報名更改隊員名單時請於抽籤會議之前更改逾時不受理。報名後兩日内未收到e-mail回覆請電話查詢報名情形。

十、競賽辦法:

( 一 )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公佈最新規則。

( 二 )比賽用球:採用4號室內用球。

( 三 )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不足三隊,不舉行比賽。

2.各組報名五隊以下採單循環比賽。

3.各組報名六隊以上採分組循環預賽,視隊數多寡決定決賽辦法。

( 四 )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三分,敗一場得零分,和一場得一分。和局時不加時賽,惟為提供循環賽後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為勝方起見,於和局後立即比踢罰球點球,兩隊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2.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 1 )勝隊佔先。

( 2 )兩隊比賽為和局時,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球勝者佔先。

3.三隊( 含 )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 1 )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 2 )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 3 )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 4 )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 5 )抽籤決定。

( 五 )決賽計分法:

採交叉決賽及單淘汰決賽計分法,以勝隊為優勝,如果和局,不延長時間,以踢罰球點辦法決定之。

( 六 ) 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20分鐘共4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十一、領隊抽籤會議:

日期:訂於110年6月8 日( 星期二 )上午十時

地點:台南市佳里國小家長會辦公室。( 不另行通知 )

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相關賽程將於排定後公布於台南市教育網路中心。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 一 )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大會可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 二 )與賽各隊須準備兩套球衣,賽程排在前者,為深色球衣,後者為淺色。

( 三 )本比賽中球員球衣必須有背號,且背號不得更改( 應以第一場的背號為準 ),如有特殊情況須更改背號需於賽前向大會報備,否則業經發現裁判應判離場,不准替補。

( 四 )本比賽場地為人工草皮球場,球員穿著平底球鞋出賽,禁止穿著有顆粒球鞋比賽,為求公平,將嚴格執行,凡不是平底鞋不准出賽。

( 五 )比賽設有熱身區,提供比賽前一場次球隊熱身,並提供比賽球熱身。

( 六 )球員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身份證明文件於賽前20分鐘送至記錄台報到,未帶者不得出賽。

( 七 )凡在比賽中球員累積被判二次黃牌者,次場比賽不得出賽;如被判罰出場者,在審判委員會處理之前,應自動停止次場比賽。上述兩者如再警告者,應再停賽一場。

( 八 )運動員均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

( 九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三、獎勵:

( 一 )各組報名在十八隊( 含 )以上時取前八名,6~17隊取前四名,5隊取前三名,4隊取兩名。

( 二 )優勝各隊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

( 三 )報名比賽隊員在整個比賽中均未出場者,不發給獎狀。

( 四 )獲優勝隊伍隊職員、大會工作人員,請報名單位依照「台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四、罰則:

( 一 )各隊如有不合格的選手出賽時

1.立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2.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並收回所領得的獎品。

( 二 )比賽時間如有選手互毆或辱罵裁判情事發生時,除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審判委員會或有關單位議處。

( 三 )選手之身份證明不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機關單位負責。

( 四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轉相關單位處理。

( 五 )違反上述( 一 )、( 二 )、( 三 )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各學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五、申訴:

( 一 )球隊之申訴,除比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提出外,其他申訴應在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比賽中不予受理。

( 二 )申訴時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3000元整,向審判委員會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 三 )申訴時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附則:

( 一 )凡報名參賽選手之保險,一律由各隊自行負責。

( 二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由各隊自理。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逕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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