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灣雕塑新藝獎

110年臺灣雕塑新藝獎

 總獎金: 5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2021-09-01 ~ 2021-09-15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392-1122分機204(何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tsna2021@gmail.com

一、 宗旨

為推廣雕塑的魅力及創作的熱忱,深化雕塑文化發展,提升文化素質及城市特色,特辦理本活動。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三、 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各類雕塑創作之個人皆可報名。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7年(含)以後之創作,未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含入選以上)之作品。

(三)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收回;自參賽隔屆起算2屆內不得參賽。

四、 比賽方式

(一)初審

採書面審查,每人以一件為限。

1. 收件日期:110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親送者每日受理時間為17時前;郵寄者請以掛號投遞,寄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線上報名者請於時限內e-mail至指定信箱。

2. 紙本收件地點:411012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展演股收」,封面請註明「報名臺灣雕塑新藝獎」。

3. 報名表件:

(1)親送或郵寄報名:

以下表單資料除紙本外,請另以光碟燒錄電子檔(word檔)、作品圖像檔併送,光碟表面請以油性筆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

徵件報名表(附件1)詳細完整填妥後以A4紙張單面列印,照片請浮貼於報名表,紙本切結書必須親筆簽名。

參賽作品資料表(附件2)。

徵件作品照片浮貼表(附件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4)。

(2)線上報名:

備妥報名表暨作品照(圖)片電子檔案(附件註明:正視、背視、左視、右視、自選角度),於11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E-mail 至 ttsna2021@gmail.com信箱,主旨註明「報名臺灣雕塑新藝獎」,以E-mail寄信日期為準。

報名表及附件1至附件4之規格均同於上列「親送或郵寄方式」之說明,檔案得上傳雲端後提供下載網址。

4. 作品規範

(1)尺寸:最大長、寬、高尺寸合計不得超過550公分,最小長、寬、高尺寸則不小於120公分(均含底座)。

(2)重量:不超過550公斤。

(3)作品裝置不得破壞展覽空間硬體結構,並依主辦單位安排,配合展示空間佈置。

(4)材質不拘,需為立體作品,作品需拍攝正視、背視、左視、右視四個方向及自選角度之清晰實體照片共5張,解析度350dpi以上之jpg檔案格式,沖洗為5×7吋。

5. 主辦單位擇優錄取若干件作品參加複審,錄取名單除公布於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官方網站外,並另書面通知。

(二)複審

以參賽實體作品評審。

1. 複審日期: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如有更改將於複審書面通知及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通知)。

2. 複審地點: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3. 進入複審之參賽者需於110年10月16日(星期六)至10月18日(星期一)每日9時至17時,將通過初審之參賽作品,送達屯區藝文中心展覽室B,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自行佈置完成。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裝置者,視為棄權。

4. 所有作品經主辦單位指定位置後,由參賽者自行佈置;參賽者若有特殊空間需求,應於報名表中敘明,惟主辦單位保留依現場實際狀況安排之權利。

5. 佈置所需設施,除展示台座、燈光由主辦單位提供外,其餘材料、展示道具及設備等均請自備。

6. 展出作品於布展過程,如經主辦單位評估其材質有立即影響或危害其他作品之虞,參賽者須配合自行立即改善、修復或卸除,所衍生費用由參賽者支付。改善後經主辦單位評估確認無影響或危害其他展品之虞始得參賽。

7. 如有危險或公共安全之疑慮,參賽者須於評審前改善完成,並經主辦單位評估確認無大眾安全之虞後始得參賽。

8. 運送及佈置之費用,由參賽者負擔。若以郵寄送達者,請注意包裝之安全,郵遞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9. 複審送件之作品均於展覽結束後,依主辦單位之通知取回,不得要求提前,違反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五、 評審及獎勵

(一) 評審

1. 由主辦單位遴聘5至7名雕塑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2. 評審過程中對作品有任何疑義,得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共識請參賽者書面說明。

(二)獎勵

獎項 首獎 二獎 三獎 優選 入選
錄取名額 1 1 1 5 若干
獎勵 30萬 10萬 5萬 1萬 獎狀

六、 頒獎

配合主辦單位展覽時程,時間另訂,地點為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覽室B。

七、 展覽

(一)進入複審之作品由主辦單位策劃展出,時間為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日)。

(二)得獎作者需提供詳細作者簡歷、作品介紹等相關資料,供展覽及畫冊印製使用。

(三)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及整體呈現效果,調整作品之位置。

(四)複審送件之作品與初審所提供照片不符,或有損害及安全疑慮,得取消參賽資格。

(五)首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或公開展出,並配合簽署典藏相關文件。其餘獎項作品於展覽結束後2週內,由參賽者憑收據存執聯自行自費運回。

(六)逾期未取回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兩次書面通知後逕行處理。

(七)所有進入複審並全程參與展覽者,贈送本屆專輯二冊。

八、 保險

(一)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主辦單位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2週內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之保險;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作品毀損或減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二)不可歸責事由包含作品本身脆弱或易碎性質之破損、自然耗損、腐蝕、變質、固有瑕疵、氧化或溫溼度之變化等及保險契約所列不可歸責主辦單位之不保事項者,餘相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三)保險金額由參賽者自行填寫,提供主辦單位參考,作品最高保額以新臺幣10萬元整為限,如未填寫者,視同同意由主辦單位酌量保險。投保金額逾10萬元者,應由參賽者自行投保。

九、 附則

(一)本徵件比賽預計兩年舉辦一次。

(二)參賽者所送資料未備齊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獎金部分均包含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四)得獎作品之資料內容同意授權予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不限時間、次數與地域予以重製、公開展示及公開傳輸等應用,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作者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簡章如有更動或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告於網站,不另通知。

十、 作業時程表

項目 時間 備註
初審收件 9月1日(三)至9月15日(三) 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屯區藝文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報名臺灣雕塑新藝獎」字樣)。
初審結果通知 預計9月30前 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屯區藝文中心網站,並另書面通知。
複審收件、布展 10月16日(六)至

10月18日(一)

初審通過者自行布展,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展覽 10月23日(六)

至11月21日(日)

地點: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覽室B
頒獎典禮 未訂 地點: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退件、卸展 展覽結束之日起算2週內 展出者憑送件收據自行卸展,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十一、 徵件訊息:

(一)本活動簡章、報名表及相關資訊,請逕至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最新消息」下載。

(二)洽詢電話: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演股(04)23921122分機204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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