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苗栗縣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

110年苗栗縣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

報名時間: 2021-01-21 ~ 2021-02-28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7-352961分機612(劉小姐)

一、徵件時間:

110年1月21日至110年2月28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二、徵件對象:

( 一 )已立案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體。( 須於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有案 )

( 二 )從事演藝活動創作之個人。( 須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 )

三、徵件內容及補助標準:

( 一 )徵件內容

1.舞蹈類:演出內容以舞蹈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現代舞、民族舞、芭蕾舞、踢踏舞等。

2.音樂類:演出內容以音樂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國樂、西樂、合唱、打擊樂、爵士樂等。

3.戲劇類:演出內容以現代戲劇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兒童劇、舞台劇、音樂劇、歌舞劇等。

4.戲曲類:演出內容以傳統戲曲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客家戲、歌仔戲、掌中戲、皮影戲、傀儡戲等。

5.其他類:演出內容未能歸類於上述各項之表演藝術節目類型,包含說唱、馬戲、雜技等。

( 二 )補助標準

由審查小組依計畫書之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項目討論分析後,依「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酌予補助。

四、表演期程:

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110年7月至12月間辦理。

五、表演地點:

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本局中正堂( 演藝廳 )或至本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 不含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

六、參加方式:

( 一 )請備公文提送活動申請表( 企劃書有無均可 )1式7份( 請自行用電腦直式橫打【A4】 ),連同立案證書及最近2年內完稅證明影本各1份。寄至( 360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展演藝術科 )收。請註明「參加110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申請參加徵選之作業要點與計畫書格式,可於本局網站 http://www.mlc.gov.tw/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下載使用。洽詢電話:( 037 )352961#612,劉小姐。

( 二 )參加徵選之申請單位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七、注意事項:

( 一 )演藝活動時間以1小時30分之設計為原則,務必遵守本局展演場地管理要點之規定。

( 二 )演出內容均應取得授權,並請填妥著作權及使用權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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