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金門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110年金門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報名時間: 2021-03-01 ~ 2021-03-31

主辦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82-323169轉333(劉先生)

主辦單位Email:rmp4m6780915@mail.kinmen.gov.tw

申請日期: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團隊請填妥計畫申請表格以及計畫書後,逕寄信箱 rmp4m6780915@mail.kinmen.gov.tw ,並電洽082-323169轉333劉先生確認。

金門縣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9 年 03 月 18 日文藝字第 A51090001580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 110 年 02 月 17 日金文藝字第 A51100001232 號令修正

一、 宗旨:

金門縣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提升金門縣( 以下簡稱本縣 )立案演藝團隊之專業創作水準與行政分工,促進地方文化及藝文環境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計畫推動。

二、 依據:

本案係依據「文化部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徵選條件:

本計畫所稱傑出演藝團隊( 以下簡稱團隊 ),係指於本縣設立登記在案一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表演藝術活動,並具備下列各條件者:

說明 徵選條件
第三級:
育成級
鼓勵有發展意願者。藉本 計 畫 培 養 其 營運動能,並活絡本縣藝文環境。 於本縣立案登記,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富有藝術創作潛力,每年至少舉辦或參加 1 場以上優質演出。
財務收支制度健全。
具備教育性、公益性。
第二級:
發展級
營運穩定且具備發展潛能者。期促進團隊永續經營,並深耕在地文化。 符合前述條件。
曾入選本縣傑出演藝團隊 1 次以上( 含 ),或有其他重大事蹟,足見其藝術性及代表性者。
第一級:
卓越級
創作能量及營運模式已臻成熟,具本縣文化代表性,可向外發展能力者。 符合前述條件。
曾獲得國、內外認可競賽之得獎團體。
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者。

*以上各級若無團隊符合資格,各級獲選團隊得從缺。

四、 團隊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列入獎勵範圍:

( 一 )未經立案或立案未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 二 )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

( 三 )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機關團隊。

( 四 )曾接受獎勵、扶植,經評估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

( 五 )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 者。

五、 參選團隊應依規定送件,供本局記錄及評估。送件資料如下:

( 一 ) 徵選報名表暨自我檢核表

( 二 ) 團隊基本資料調查表。

( 三 )年度營運計畫書

( 四 )前一年度演出代表性作品精華影音資料( 5-10分鐘 ),請上傳youtube 並提供連結,如為私人影片,請提供瀏覽權限。( 詳細註明團隊名稱、演出主題及錄製時間、地點。 )。

( 五 )相關證明文件。

( 六 )其他附件( 如團隊出版品、活動紀錄或其他相關資料 )。

六、 本計畫並非對團隊的藝術水準或藝術地位絕對評價,係依據不同的團隊發展類型及不同的營運需求,提供不同的補助額度。依團隊發展潛能本局將入選團隊分為三級,獎勵額度依當年預算能力、實際審核情況及文化部補助款金額調整。

各級補助獎勵金額及配合項目如下:

配合項目 備註
第一級 協助文化局邀請專家或學者,辦理各項演藝團隊工作坊( 提升團隊一般行政、團隊行銷或實務分享等 )
期末成果簡報及委員訪視
➂其他相關活動
實際獎勵金額經評選委員會決議。
如申請團隊數量不足或資格不符,各級獲選團隊得從缺
第二級 期末成果簡報及委員訪視
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級

七、 本計畫收件期限:

自即日日起至110年03月31日止。請寄至信箱: rmp4m6780915@mail.kinmen.gov.tw

八、 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下載。

九、 評選作業流程

( 一 ) 初選:

1. 初審由業務科就團隊所送申請文件進行書面資格審查。

2. 團隊所檢送文件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一週內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3. 業務科將通過初審之團隊資料連同初審意見摘要提送複審。

( 二 ) 複選:

俟初審過後另行以書面或電郵通知複審日期,當日未出席之團隊,視為

棄權。由本局遴聘專家學者3至5人擔任評選委員,召開評選會議申請 團隊需於複審現場簡報並接受審查委員提問。每團現場簡報10分鐘( 含 演出影片 ),答詢10分鐘。評選標準如下( 評選項目不以類別如音樂、舞 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區分 ):

1. 營運計畫完整及可行性( 30% ):團隊營運現況、相關規劃及整體營運目標等。

2. 年度創作及演出計畫( 20% ):本年度編創作品之相關規劃;受邀或自辦展演節目等行程安排。

3. 專業訓練及教育推廣計畫( 20% ):團員專業能力及相關知能之培養;自行或合作規劃相關之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4. 年度財務規劃與管理( 20% ):本年度團隊預計收支情形,含經費概算、來源( 如政府補助案申請、民間贊助、營運收入等 )及分攤情形等。

5. 人事組織及空間硬體( 10% ):團隊專業分工,人事組織架構之完整及專業度。

十、 訪視評鑑作業

( 一 ) 團隊須於本年度5月1日、8月1日提報活動表,本局將於執行期間依團隊提供之團練表不定時抽查訪視,並依所列計畫展演成果、財務收支及相關行政營運資料,進行評鑑以建立成效評估紀錄。

( 二 ) 各受獎勵團隊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參與本局或其他縣市單位辦理與表演藝術相關之研習、講座、工作坊、分享會等相關課程。

( 三 ) 各受獎勵團體,須配合本局時間辦理期末成果分享會,本局將邀請委員、地區團隊參與。

( 四 ) 審查通過成為本縣各級傑出演藝團隊,須於印製宣傳資料( 海報、DM、電子宣傳或節目單等 )等相關文宣品列名指導單位:文化部、金門縣文化局;主辦單位為申請團隊。

十一、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規定之事項,依據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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