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體育運動精英獎

110年體育運動精英獎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30

主辦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536(林雅惠)

主辦單位Email:k013@mail.sa.gov.tw

一、推薦期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止。

二、獎勵項目:

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特別獎及終身成就獎等8項。

三、符合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 一 )中央機關( 構 )。

( 二 )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構 )。

( 三 )全國性體育團體。

( 四 )直轄市、縣( 市 )體育( 總 )會。

( 五 )各級、各類學校。

( 六 )媒體機構。

四、評獎事蹟:

體育運動精英獎各該獎項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應以109年10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之優良表現認定。

五、推薦方式:

各該單位推薦人選,應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 格式如附件1、附件2 ),連同各相關證件資料影本於前開推薦期間送達本部體育署( 以郵戳為憑 ),並請將推薦表件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k013@mail.sa.gov.tw )。

六、評審方式:

依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運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

七、獎勵方式:

頒發入圍之個人或團隊傑出獎獎牌;頒發得獎之個人或團隊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座及獎狀,並於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表揚( 預定於110年12月份辦理 )。

八、本案另載於本部體育署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 http://www.sa.gov.tw/ )網頁。

九、承辦單位:

本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聯絡人:林雅惠,電話:02-87711536,傳真:02-27520200 )。

十、前開各該公告事項嗣後有所變更者,本部體育署自得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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