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苗栗縣環境教育繪本徵選及推廣計畫

110年苗栗縣環境教育繪本徵選及推廣計畫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2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8-31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7-558-558分機113(邱小姐)、02-2218-9099分機205(張小姐)

一、 活動目的

鼓勵民眾以苗栗在地特色及環境議題為故事背景,發揮創意描繪出具有環境教育內涵的故事繪本,並擇優獎勵及推廣,以增進孩童認識家園環境,瞭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進而力行生活環保,啟發因應及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讓孩童在享受閱讀繪本的樂趣,獲得環境素養的潛移默化。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苗栗縣政府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

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徵選主題

以「苗栗縣在地特色」及「環境議題」為主題,發揮創意描繪出具有環境教育內涵的故事繪本。主題可參考下表:

環境教育主題來源 內容
環保署施政主軸 減少空污、氣候行動、惜食/綠色消費、循環經濟、全民綠生活
環保署環境教育八大領域 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
環保署六大施政主軸 清淨空氣、循環經濟、改善水質、永續世代、友善環境、精進生活
教育部環境教育議題五大學習主題 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能源資源永續利用
其它 苗栗縣在地特色及環境議題內容能啟發讀者對於環境的關心、認識與行動

四、 參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喜愛繪本創作的朋友,不限年齡,可選擇單人參賽或組隊參賽。(所有參賽者必須持有中華民國政府所發之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居留證、戶籍謄本等)

(二) 繪本創作閱讀對象:

以幼兒園孩童(2 至 6 歲)或低年級學生、適合親子共讀為主。

(三) 報名方式:

1. 參賽者於即日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止寄送至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地址:356 苗栗縣後龍鎮高鐵一路 95 號,請註明「110 年苗栗縣環境教育繪本徵選競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2. 報名需繳交資料:

(1) 參賽報名表(如附件 1)、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2)、參賽者身分證明文件(如附件 3)。

(2) 參賽作品(作品須為正本)、文字編排稿(如附件 4)。

(3) 報名信封封面(如附件 5,請黏貼於寄件信封外部)。

(四) 作品規格:

1. 內容需具故事性之原創作品,且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網路等)。

2. 作品若有文字,須以繁體中文創作,依作品之屬性可酌加注音符號。

3. 作品每頁尺寸為 A4(210mm*297mm)規格為限,可跨頁繪製,橫式、直式由創作者擇定。材質、形式不拘,內頁至少 16 頁以上,40 頁以下(不含封面、封底頁及蝴蝶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繪本形式要件,橫式、直式皆左翻,文字編排由左至右(注意:內容請勿以橫式、直式交錯呈現)。

圖 1 作品版面說明

4. 手繪原稿請以「檔案夾」依序裝成冊,切勿以黏貼、膠裝、護貝、釘書針、打孔等方式破壞原稿,繪本文字內容及頁碼,需另外印製後貼於檔案透明內頁之上,不可直接黏貼於原稿上,違者即不符資格。

(注意:如跨頁繪製,請以 A3 紙張繪製並使用 A3 資料夾裝冊)

5. 繳交之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及頁碼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違者即不符資格。

6. 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原稿以列印稿呈現,交稿時連同電子檔(PDF 與 JPEG 兩種格式交件)繳交,兩者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7. 手繪原稿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注意:立體書、拉頁… 等特殊印製方式不適用於本競賽)

8. 若有使用圖片,需取得授權許可。

(五) 活動期程:

項目 內容說明 日期
收件 進行參賽者作品收件 即日起至 110 年8 月 31 日止
第一階段(參賽者資格及作品規格審查) 承辦單位依據作品規格,審查參賽者資格及繳交之報名資料是否符合規定,獲通知 5 日內未補件者,視同放棄資格。 110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10 日
第二階段(委員審查) 由本局聘請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團進行審查。 110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30 日
得獎名單公布 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獲獎者,得獎名單公告於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 110 年 10 月 15 日(暫定)
頒獎典禮 公開舉辦頒獎典禮,將另行通知。 110 年 11 月(暫定)
項目 內容說明 日期
※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網站公告為主。

(六) 審查方式:

本競賽分為資格審查及委員審查兩階段。

1. 第一階段-參賽者資格及作品規格審查

由承辦單位審查參賽者資格及繳交之報名資料,如有未符合資格者承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參賽者補件 1 次,5 日內未補件者,視同放棄資格。

2. 第二階段-委員審查

(1) 由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聘請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依評分項目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確定最後得獎名次。

(2) 繪本評分標準

主題切合(30%) 作品內容切合徵選主題,具有在地特色及環境教育意涵。
藝術美感(30%) 視覺表現形式、色彩、造型、構圖。
故事表達(30%) 內容生動完整、圖文互動、具原創性及啟發性等。
編輯完整(10%) 排版構圖、閱讀順暢性、圖文整合等。

(七) 獎勵方式:

1. 第一名(一組)隊伍頒發商品禮券 2 萬 5 千元及獎牌一只。

2. 第二名(一組)隊伍頒發商品禮券 1 萬 3 千元及獎牌一只。

3. 第三名(兩組)隊伍頒發商品禮券 6 千元及獎牌一只。

4. 評審特別獎(組數不限)隊伍頒發獎牌一只。

5. 為鼓勵參賽,凡符合報名資格之隊伍皆可獲得參賽證明及參加獎。

6.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團決議,得從缺或調整獎項數量。

7. 前三名得獎作品由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縣內進行推廣並出版,將邀請得獎者參與後續公開表揚活動,並配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110 年環境教育繪本嘉年華會」成果展出。

(八) 注意事項:

1. 作品授權說明:

(1) 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予「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進行非營利或推廣之利用,並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2)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保證絕無抄襲仿冒之情事,且於報名前未曾於類似競賽中獲獎,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得追回其獎項及獎金,由違反者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3)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其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轉讓予他人或為其它單位所擁有,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2. 其它:

(1) 報名文件及繳交作品,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郵寄地址,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承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參賽者,5 日內未補件者,視同放棄資格。

(2) 作品寄送時請參賽者自行妥慎包裝,若因運送造成損傷,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若因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3) 手繪原稿每頁請以檔案夾依序裝成冊,切勿以黏貼、膠裝、護貝、釘書針、打孔等方式破壞原稿,繪本文字內容及頁碼,需另外印製後貼於檔案透明內頁之上,不可直接黏貼於原稿上,違者即不符資格。

(4) 為考量評審公正性,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參賽者姓名、學校/廠商名稱等。

(5) 未入選之作品,本局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依序退件。

(6)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此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7) 本案連絡人:綜合計畫科邱小姐 037-558558 分機 113 或委辦公司(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小姐 02-22189099 分機205。

(8) 若有未盡之事項,本局保留有關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網站。如有爭議,本局擁有最終決定權,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9) 為確保作品寄送來時無損傷狀況,將於開箱時全程錄影拍照。若參選者對此過程之公平性有疑慮,得向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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