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運動會軟式網球資格賽

110年全國運動會軟式網球資格賽

報名時間: 2021-04-01 ~ 2021-04-1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2-0462轉268、02-2962-0462轉269、02-2962-0462轉270(陳老師)、02-2955-1807(趙老師)

主辦單位Email:info@softtennis.org.tw

110年全國運動會軟式網球比賽隊職員須知

參加軟式網球比賽各隊職員,除了應遵守大會競賽規程、比賽規則及比賽技術手冊之規定外,應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審定之國際最新軟式網球規則,規則中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裁決。

二、參加隊伍於球隊報到時,應詳填球隊住宿地址及緊急連絡人電話( 行動電話 )。

※三、各隊比賽秩序均編印秩序冊內,若大會臨時變更時間,則以競賽組之報告為準。

四、各隊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天災,或重大事故,必須停止或變更賽程時間,則由裁判長同審判委員商議決定,各參加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五、選手比賽時,必須注意競賽組之賽程宣佈,並準時出場。

六、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

七、團體賽後各隊應注意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賽前20分鐘提交大會競賽組,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名單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則以大會報告為準。.

八、比賽規則第38條第一項規定;除經由主審與裁判長協議後,認為有必要予以認可之外,球員在比賽進行中,不得接受搭配者以外之他人( 包括教練 )之建言,以及身體上之幫助。

九、遇有比賽時,須在比賽前20分鐘,聽候裁判指示進場,比賽後立即退場,由裁判率同進出比賽場地。

十、裁判得視實際狀況縮短賽前練習時間,或不予賽前練習( 依裁判規則第23條之8;以1分鐘為限 )。

十一、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點名超過10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十二、選手於每場出賽時,應隨時攜帶選手證以及將號碼( 姓名 )布之四角釘妥於比賽服之後背上,以備檢驗( 二者缺一不可 ),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出場比賽時,應主動提出選手證俾供檢查,檢查後自行保管,於比賽開始10分鐘內,提不出選手證者,則由裁判現場宣布判定之,在宣佈判定時,勝者應在現場。

十三、團體賽時,候補選手應按指定場區座位休息,不得在場內隨意走動。

十四、為維護比賽公平,避免敗壞運動精神之求敗歪風,採雙敗淘汰賽制時,獲勝的一方得當場選擇其認為有利的賽程位置( 即勝部或敗部 )之權利,選擇敗部時對方列入勝部,未即時選擇者視為放棄選擇,依既定賽程進行後續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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