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大安區農會創會百週年慶活動計畫「發現大安之美」攝影徵選比賽

111年大安區農會創會百週年慶活動計畫「發現大安之美」攝影徵選比賽

 總獎金: 525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2022-04-10 ~ 2022-10-18

主辦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2687-2571分機211(吳依芳老師)、0930-083-392(李子慶老師)

主辦單位Email:kojii@tajh.tc.edu.tw

壹、目的:

提倡社會大眾及青年學子參與鄉土美術教育,鼓勵大安之鄉親及旅行遊玩的民眾,能透過攝影鏡頭,將大安區景色風光、農業、古蹟建築、民俗活動、藝匠傳奇等在地風情,傳達愛鄉護土的美學,提升對生活環境土地的認識,更進而美化人生亦陶冶心性,呈現臺中市大安區之美。

貳、辦理單位:

一、輔導單位: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大安區農會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大安國民中學

參、活動辦法:

一、參賽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國民,並區分類別及參賽對象如下:

(一)攝影類:全國社會人士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等三組。

(活動簡章可至臺中大安區農會、大安國中網站下載 tajh.tc.edu.tw)

二、收件日期:

111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 (郵戳為憑)

111年4月1日至10月18日止 (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址:

以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中學 (43953 臺中市大安區松雅里大安港路691號) ,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22發現大安之美攝影比賽」徵選競賽活動小組收。

四、 作品規格:

(一)攝影類:

1.攝影作品內容限定區域為臺中市大安區,必須能顯見為在地,拍攝時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

2.本次參賽作品須檢附實體照片,每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得獎以1幅作品為限,且不得為共同創作。

  • 入選作品會另行通知繳交照片檔案,請於通知後一週內繳交檔案,未繳交檔案者,取消獲獎資格數位照片檔案請符合下列規格:
  • 格式:未編修前的原始檔(RAW或jpeg)及編修後的檔案(照片皆需保留EXIF照片資訊供查驗)
  • 畫素:1,000萬畫素以上
  • 解析度:300dpi以上
  • 沖洗尺寸:8X12吋或8X10吋,不留白邊
  • 照片背後,請貼妥參賽資料表格(附件一),未詳實黏貼將不列入評審
  • 作品並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
  • 請將獲獎作品數位檔案(RAW或jpeg)名稱命名:姓名-作品名 例:王大安-大安之美.jpg
  • 檔案請e-mail至 kojii@tajh.tc.edu.tw或親自繳交至大安國中大安之美攝影(繪畫)比賽徵選競賽活動小組(教務處幹事)

3.禁止對影像進行後製修圖合成、拼貼組合,僅可作飽和度、亮度對比、銳利化之簡易調整。

4.作品背後請浮貼參賽資料表格(附件二) ,未詳實黏貼將不列入評審,每件作品並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且不得為共同創作。

五、評選方式:

(一) 攝影類 評分標準:

1.(主題性)名稱與攝影內容相關程度(20%)。

2.(技術性)必須在地取景、構圖、曝光、色調、色彩和諧等相關技術要求(40%)。

3.(創造力)表達形式新穎、有趣、構思獨特,讓人意想不到的(20%)。

4.(整體性)整個畫面表現(20%)。

(二)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及美術專家評審之,主辦單位將視參加人數及作品酌予增減,以評審結果為主。

肆、錄取名額及獎項:

於官網公佈獲獎名單,各分別頒發獎狀及獎金、獎品以茲獎勵,獲獎人員將配合本會111年度創會百周年相關活動接受表揚,表揚人員邀請授獎通知單於活動前兩週寄送。

一、 攝影類:

分社會人士組、大專院校組、高中職組等三組。

(一)金牌獎3名(各組1 名) 獎金6,000 元、獎狀乙面、金磚米座乙座(價值2,500元)。

(二)銀牌獎3名(各組1名) 獎金5,000 元、獎狀乙面、金磚米禮盒乙盒(價值600元)。

(三)銅牌獎3名(各組1名) 獎金3,000 元、獎狀乙面、金磚米禮盒乙盒(價值600元)。

(四)優選6名(各組2名) 1,000 元、獎狀乙面、金磚米禮盒乙盒(價值600元)。

(五)入選9名(各組3名) 獎金500 元、獎狀乙面、金磚米禮盒乙盒(價值600元)。

伍、展覽:

得獎作品將配合今(111)年底舉辦創會百周年活動公開展覽。(展覽地點、日期以大安農會官網公告為主)

陸、注意事項:

一、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增減獎勵名額。

二、非本境內作品或作品規格不符者,不得參賽。

三、參賽作品若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凡得獎者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費用。

五、參賽者繳交之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參加者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其相關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無涉。

(一)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二)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中已得獎者。

(三)報名資料不實者。

(四)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六、有關參賽作品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涉及肖像權,參賽作品需附上肖像權同意書(如附件四)。*每張涉及肖像權參賽攝影作品須單獨填寫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七、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得轉讓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可不限時間、地點、次數重製、公開傳輸、散布、公開發表、公開展示、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經承辦單位通知,如未能頒獎日親自出席者,應於一個月內前往大安區農會領取,或已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或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承辦單位核對,逾期將不再提供領獎。

九、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

大安國中 吳依芳 老師 0426872571-211(徵選競賽活動小組)。

大安國中 卓文龍 老師 0426872571-601(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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