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柔道錦標賽

111年全國柔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4-2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7788

主辦單位Email:tpejudo.ctja@gmail.com

一、 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振我國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新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 承辦單位:

台中市柔道協進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內政部警政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 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六、 活動日期:

111年5月20-23日、6月6-9日及6月18日(共計9天)。

(一)111年5月20日(五) 國小組報到、領隊會議、過磅。

(二)111年5月21日(六) 國小個人高年級組。

(三)111年5月22日(日) 國小個人低年級組/國小團體組。

(四)111年5月23日(一) 國小個人中年級組。

(五)111年6月6日(一) 各單位報到、領隊會議、過磅。

(六)111年6月7日(二) 高中男子個人組/國中女子個人組。

(七)111年6月8日(三) 高中女子個人組/國中男子個人組。

(八)111年6月9日(四) 社會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九)111年6月18(六) 格式組

※111年5月20-23日比賽場地:台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思源館

※111年6月6-9日比賽場地:新北市立板橋體育館

※111年6月18日比賽場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

七、 比賽分組:

(一) 國小團體組:

1. 五人團體賽制:每隊7人。

2. 三人團體賽制:每隊5人。

3. 男女混合賽制:每隊10人。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2.社會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3.大專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4.大專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5.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6.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7.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8.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9.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0.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1.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2.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3.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14.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15.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16.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17.國小男生低年級組 18.國小女生低年級組

(三)格式組:

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共5形。

1.國小高年級、中年級組:投之形(手技、腰技、足技) 、柔之形。

2.國中組: 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3.高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4.成人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八、 參加資格:

報名單位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國小團體組:

1. 需以學校名稱報名,且應為同一所學校在學之學生。

2. 限5-6年級在學學生,如以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 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 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3. 各賽制每單位至多報名2隊,每位選手僅能報名1種賽制。

(二)個人組:

1. 社會組:年齡須滿15歲以上。

2. 大專、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3. 國小組:

(1)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之在學生(98年9月1日至100年8月31日出生者)。

(2)中年級組:三、四年級之在學生(100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出生者)。

(3)低年級組:一、二年級之在學生(102年9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出生者)。

(4)國小高年級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 55.1 公斤以上或超齡

之在學生(但以14 歲以下為限,即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4. 每單位每位選手一組僅能報名一個量級(得以跨組)。

(三)格式組:

1. 國小組:不分男女,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2. 國中組:不分男女。

3. 高中組:不分男女。

4. 成人組:不分男女,18 歲以上。

九、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0日(三)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 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網頁賽事系統報名。

(報名網址公告於本會官網 judo.org.tw最新消息專區)

1.每個團體單位限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輸入報名資料。

2.請於按送出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截止日晚上 9 點將關閉報名系 統,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1)各單位可報名一名領隊、一名管理及一名隨隊防護員。

(2)五人制及三人制團體組,每一隊得以報名一名教練,混合制團體組每一隊可 報名兩位教練。

(3)個人組參賽選手人數 20 人以下(含 20 人)得以報名教練 2 名。

(4)每增加10名個人組參賽選手,得以增加教練一名。

(5)因應疫情須以實名制入場,凡未於報名系統內之隊職員或家長名單,請另行 造冊於開賽前二週提供,本會依相關權責得以決定是否開放入場。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不予受理報名。

4.上傳報名系統資料: (1)個人彩色證件照(2)帶隊教練之教練證(限本 會核發)(3)繳費證明(4)未滿 18 歲選手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 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

5.紙本請自行留存,無須寄送。

(二)報名費:

1.個人組每人400元整。

2.國小團體組每隊1000元,國小個人組每人200元整。

3.格式組每隊500元整。

(三)繳費方式:

於報名系統內點選繳費紀錄→產生繳費條碼→收款虛擬帳號 16 碼。

1. 四大超商臨櫃繳款(需於期限內繳款,可直掃條碼付款)。

2. ATM 轉帳繳款:土地銀行代號 005,轉入帳號為虛擬帳號 16 碼。

3. 土地銀行臨櫃繳款:將虛擬帳號前 2 碼 00 去除,填寫 14 碼即可繳款。

(四)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三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 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比賽結束一個月內)。如未告知無故未參賽 者,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五)報名單位須為有效團體會員並完成繳交常年會費。欲與報名費一同 匯款者,請於報名系統1.競賽項目點選常年會費並依相關程序完成 登記(收據會分開開立)。

十一、 比賽分級:

(一) 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 公斤以下(含 60公斤) 第二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第三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第四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第五級:81.1 公斤至 90 公斤。 第六級:90.1 公斤至 100 公斤。
第七級:100.1 公斤以上。

(二) 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 公斤以下(含 48 公斤 ) 第二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第三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第四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第五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第六級:70.1 公斤至 78 公斤。
七級:78.1 公斤以上。

(三) 大專男、女生甲、乙組:

依體重分為七級(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四) 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 公斤以下(含 55 公斤 ) 第二級:55.1 至 60 公斤。
第三級:60.1 至 66 公斤。 第四級:66.1 至 73 公斤。
第五級:81.1 公斤至 90 公斤。 第六級:90.1 公斤至 100 公斤。
第七級:100.1 公斤以上。

(五) 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4 公斤以下(含 44 公斤) 第二級:44.1 至 48 公斤。
第三級:48.1 至 52 公斤。 第四級:52.1 至 57 公斤。
第五級:57.1 至 63 公斤。 第六級:63.1 至 70 公斤。
第七級:70.1 至 78 公斤。 第八級:78.1 公斤以上。

(六) 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 公斤以下(含 38 公斤) 第二級:38.1 公斤至 42 公斤。
第三級:42.1 公斤至 46 公斤。 第四級:46.1 公斤至 50 公斤。
第五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第六級:55.1 公斤至 60 公斤。
第七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第八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第九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第十級:81.1 公斤以上。

(七) 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 公斤以下(含 36 公斤) 第二級:36.1 公斤至 40 公斤。
第三級:40.1 公斤至 44 公斤。 第四級:44.1 公斤至 48 公斤。
第五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第六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第七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第八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第九級:70.1 公斤以上。

(八) 國小男、女生高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限國小五、六年級)

第一級:30 公斤以下(含 30 公斤 ) 第二級:30.1公斤至 33.0 公斤。
第三級:33.1 公斤至 37.0 公斤。 第四級:37.1 公斤至 41.0 公斤。
第五級:41.1 公斤至 45.0 公斤。 第六級:45.1 公斤至 50.0 公斤。
第七級:50.1 公斤至 55.0 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 公斤以上或超齡者(限 14 歲以下)

(九) 國小男、女生中年級組:依體重分為九級(限國小三、四年級)

第一級:26 公斤以下(含 26 公斤) 第二級:26.1 公至至 30 公斤。
第三級:30.1 公斤至 33 公斤。 第四級:33.1 公斤至 37 公斤。
第五級:37.1 公斤至 41 公斤。 第六級:41.1 公斤至 45 公斤。
第七級:45.1 公斤至 50 公斤。 第八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第九級:55.1 公斤以上。

(十) 國小男、女生低年級組:依體重分為九級(限國小一、二年級)

第一級:26 公斤以下(含 26 公斤) 第二級:26.1 公至至 30 公斤。
第三級:30.1 公斤至 33 公斤。 第四級:33.1 公斤至 37 公斤。
第五級:37.1 公斤至 41 公斤。 第六級:41.1 公斤至 45 公斤。
第七級:45.1 公斤至 50 公斤。 第八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第九級:55.1 公斤以上。

十二、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公布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及依 111年2月11日公告之禁用動作規定。

※國中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國中組如被實施勒頸技,因不投降而被勒昏時,則取消後續出賽資格。

※禁止使用逆過肩摔。

十三、 比賽制度及時間:

(一) 國小團體組:

採單淘汰賽 (3 隊以下採循環賽)。

1.五人團體賽制(國小男生/女生組):

(1)各位置量級與體重之順序:

先鋒限第1-2 級(33.0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3-4 級(33.1-41.0公斤以下) 中堅限第4-5 級(37.1-45.0公斤以下) 副將限第5-6級(41.1-50.0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6-7級(45.1-55.0公斤)。

(2)報名人數每組每隊限報名至多7人(正選5名、候補2名),至少3人。

(3)出賽選手最多5人,最少3人。

(4)出場位置規定:各參賽單位五個位置均須填寫出賽選手名單,若其中一位置未填寫選手,後續比賽該位置皆不可再填寫。

2.三人團體賽制(國小男生/女生組):

(1)各位置量級與體重之順序:

先鋒限第1-2 級(33.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3-4 級(33.1-41.0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5-6 級(41.1-50.0公斤)。

(2)報名人數每組每隊限報名至多5人(正選3名、候補2名)。

(3)出賽選手最多3人,最少2人。

(4)出場位置規定:各參賽單位三個位置均須填寫出賽選手名單, 若其中一位置未填寫選手,後續比賽該位置皆不可再填寫。

3. 男女混合團體賽制

(1)各位置量級與體重之順序:

男先鋒限37.0公斤以下、 女先鋒限37.0公斤以下男中堅限37.1-50.0公斤以下、女中堅限37.1-50.0公斤以下

男主將限50.1-60.0公斤以下、女主將限50.1-60.0公斤以下。

(2)各位置量級與體重之順序:團體賽一隊含六個位置量級的選手(3 名女性和3名男性),比賽隊伍需含其中至少四個位置量級選手方可出賽。

(3)每隊至多註冊10名選手(包括6名正式選手及4名候補選手)。

(4)出場位置規定:各參賽單位六個位置均須填寫出賽選手名單,若其中一位置未填寫選手,後續比賽該位置皆不可再填寫。

(二) 個人組:

採單淘汰賽 (3人採循環賽,2人採三戰兩勝制)。

※採循環賽制說明:

1. 相同學校選手先行對戰,其餘選手競賽籤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 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1)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比較選手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一勝換 算積分10分,半勝換算積分1分,指導為0分。

(3)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人積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名次在前。

B.如三人積分相同時,以各該選手「勝場之時間總和,時間最 短者,名次在前」,如仍未能產生名次時,比較選手之過磅 體重,較輕者名次在前。

(4)如以上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籤表抽籤加賽。

(三) 格式組:

1. 如有其中一分組報名隊數未達 3 隊,則合併組別比賽。

2. 各單位不限報名組數。

(四) 比賽時間

1. 社會、大專甲乙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2. 高中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國中組 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3. 國小組 高年級組 3分鐘,國小組中、低年級 組 2分鐘;黃金得分2分鐘 。

十四、 獎勵:

(一)國小團體組:

團體組前 3 名(第 1、2、3、3 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組獎杯乙座,並頒發團體 組獎狀、教練個人獎狀、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凡獲得前 3 名之團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二)個人組/格式組:

各組各級前 3 名(第 1、2、3、3 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五、 抽籤:

111年4月22日(五)下午14時整,假本會辦公室(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 號510室)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各組 個人賽由本會競賽組協同本會代表代抽。

十六、 注意事項:

(一) 賽程分配(賽程將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並以賽前二週公告為準)

(二) 5/20-5/23比賽地點:台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思源館

(台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三) 6/6-6/9比賽地點:新北市板橋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8號)

(四)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以下證件:

1. 社會組攜帶身分證。

2. 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3. 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

(五) 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六) 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七)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八) 完成過磅通過後,一律以身分證/學生證/在學證明/選手證為憑出場比賽。

(九) 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十)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 道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台中市柔道委員會、台南市 柔道委員會、高雄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段級審查 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 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 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 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 本會查 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 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 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二) 國小團體組須知

1.出賽單經教練或隊長簽名提出後即不可改變。

2.不論獲勝點數,需將所有對戰量級比完,才判定勝負。

3.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4.出賽需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排序出賽名單。

5.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場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及所有成績。

6.凡已上場敬禮之選手都必須出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比賽,一旦拒 絕,一律取消整隊參賽資格及所有成績。

7.先以勝場數來決定獲勝隊伍,若為平手時,則再以積分總和來評 定之。

8.比賽結束,如果兩隊勝場數及積分均相同時,則以兩隊對戰過的 選手中抽一組,重新再以黃金得分規則決定勝負。

9.參賽單位需自備攜帶紅色柔道帶。

(十三) 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 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違者 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上傳於報名系統 ) 。

(十四) 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 聘任為裁判。

(十五) 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 拖鞋及毛巾。

(十六) 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七) 選手柔道服上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其他標誌需符合 IJF(國際 柔道總會)規定。

(十八) 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 環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 該單位負責賠償。

十七、 申訴抗議:

(一) 有關選手資格、賽程安排等非技術性或競賽規則問題事項,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二) 凡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申訴案成立時保證金退還,經決議無效則予以沒收該保證金。

(三)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若遇到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 02-87727788 / Email: tpejudo.ctja@gmail.com或由活動現場大會行政組受理申訴。

十八、 補充說明事項:

(一) 大專乙組之身分認定: 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體育相關科系除外 ),武術造詣(實力)未達初段資格之在學生。

(二) 大專甲組之身分認定: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含體育相關科系),武術造詣(實力)已達初段(含)以上資格之在學生。

(三) 另以「柔道專長」參加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就讀各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不得參加大專甲組之競賽,應參加「社會甲組」。

(四) 輔助說明:以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論述「社會甲組、大專甲組」,係指武術造詣( 實力)已達初段以上認證(經總會公告強制升段者)或曾入選各技擊武術國家代表隊者(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含柔術、角力、摔角、克拉術、相撲、合氣道、自由搏擊…等)。

※違反上述規範者,以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十一、十二款規定辦理相 關懲處。

十九、 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規 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情節 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十、 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8 條及第 29 條規定投保 300 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二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二、 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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