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彰化縣體育會「體育季」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111年彰化縣體育會「體育季」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7-25

主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9-711-5822(葉容瑞總幹事)

一、宗 旨:

積極推展跆拳道運動,促進體育交流活動,蓬勃跆拳道運動風氣,普及運動人口,培養參與活動興趣,以提升國民體適能。

二、指導單位:

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六、比賽日期:

111年8月7日乙天。

七、比賽地點: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體育館

七、競賽組別:

【一】 對練:青少年、青年。

【二】 品勢:國小、國中、社會(高中)。

八、競賽方式:

【一】 對練:採單淘汰制,競賽體重區分如報名表。

【二】 品勢: 評分標準:

1、 依動作正確性表現性、力道、速度、精神、動作流暢性等給予評分。

2、 成績若相同,由表現性分數高低區分名次 若表現性同分則由指定型加賽一場。

3、 個人品勢6人一組 ,雙人品勢、團體品勢為6隊一組

九、參加資格:

【一】 對練:

1、 青年組、青少年組限設籍彰化縣或就讀本縣境內學校之學生,並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一段以上之會員資格。

2、 年齡:

(1) 青年男、女子組:民國92年9月1日至95年8月31日止。

(2) 青少年男、女子組:民國95年9月1日至98年8月31日止。

【二】 品勢比賽:

1、 色帶組:須具有各縣市跆拳道委員會核發八級以上之會員資格。

2、 黑帶組:須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一段以上之會員資格。

3、 國小低年級組為目前就讀國小1~3年級之學生。

國小高年級組為目前就讀國小4~6年級之學生。

4、 雙人品勢 不限《需》男女配對 。

5、 團體品勢為3人一組,可男女混合報名參賽。

【三】 以學校或道館為單位組隊參賽。

十、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並不受理個人自行報名。

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111年07月25日 23:59止,網路報名完畢後將清單列印並將紙本於111年07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寄回彰化市中山路一段436巷85號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葉容瑞總幹事收。青年、青少年對練每人報名費800元,少年對練暨個人品勢每人每項報名費500元,雙人品勢每組700元,團體品勢每組1000元。

十二、領隊會議:

民國111年 7月29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假 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彰化市中山路段436巷85號)舉行抽籤TEL:7115822未到單位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有異議。

十三、報到與過磅:

1、 各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須在(08月7日)上午07:00時至比賽場地領取秩序冊。

2、 111年08月07日上午07:30-8:30舉行青少年、青年組過磅

3、 對練過磅以赤足著短褲為基礎,各選手需攜帶『段級證暨切結書』過磅,逾時均以棄權論(參加品勢項目選手不需繳交切結書)。

十四、執行裁判:

由大會遴聘另函發佈之。

十五、獎 勵:

1、 青年、青少年對練每量級錄取前三名2.3名頒發獎狀暨獎章(第一名頒發小獎盃暨獎狀),第一名並代表彰化縣參加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2、 個人品勢每組6人,雙人品勢及團體品勢,皆為6 隊一組,錄取1.2.3.3.3.3名頒發獎狀暨獎章(第一名頒發小獎盃)。

3、 對練團體計分法:以金銀銅牌數計算,獎牌數相同以金牌數多者為勝以此類推,如再相同則以該隊參賽人數較多者為勝。

4、 男子組每隊須4人以上,少年女子組每隊須3人以上方得計算團體成績,未達人數不予採計團體成績。

十六、一般規定:

1、 參加選手一律穿著道服,青年組、青少年組對練選手自備DeaDo電子襪、護手腳、護檔(陰)需內穿及手套、牙套等器材。

2、 參加選手大會給予辦理場地公共平安險如有需求可自行辦理加保意外保險。

3、 參賽對練者憑『段證』進場比賽,如比賽中遺失位未持證件者則不得參加比賽,參加品勢者須持段級證檢錄。

4、 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唱名三次未到則以棄權論。

5、 參加對練選手在比賽進行中如對方選手棄權時,該方選手應進入比賽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使算確定獲勝,如勝方選手未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

6、 報名資料於7月27日起公告本會網站如有錯誤請在7月28日16點前向本會資訊組王永銘教練更正(0933-468824)

十七、本次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2022年頒佈之規則。

十八、申 訴:

1、 大會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2、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並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

3、 如有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一經查明屬實得取消其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之比賽成績。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上請各參賽單位

隨時查詢本委員會網站公告消息。

二十、本案依彰化縣政府111年 月 日府教體字第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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