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至德堂、至善廳、音樂館、大東演藝廳及岡山演藝廳上半年檔期申請

111年至德堂、至善廳、音樂館、大東演藝廳及岡山演藝廳上半年檔期申請

報名時間: 2021-03-01 ~ 2021-03-31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228-8908(顏小姐)、07-228-8909(陳小姐)、07-531-5555轉12(劉小姐)、07-743-0011#1131(江先生)、07-626-2620轉2605(蔡小姐)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訂於110年3月1日00:00至3月31日 23:59止,線上受理申請111年1月至6月至德堂、至善廳、音樂館、大東演藝廳及岡山演藝廳等場地檔期。

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本局表演活動場地受理表演藝術節目演出之申請,每周五、六、日須為售票節目,其他時間檔期以售票節目為優先,索票節目次之,不受理免票入場節目。至善廳以申請舞蹈或戲劇演出為原則;音樂館以受理音樂類節目申請為原則。

二、 為辦理本市重大藝文活動,以下期間不開放受理:

1. 至德堂 111年1月25日至3月31日。

2. 大東文化藝術中心 11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三、 申請資格:

機關( 構 )、學校、法人、自然人或團體為演出戲劇、音樂或舞蹈等表演藝術,得申請使用各場地。

四、 申請期間:

110年3月1日00:00至3月31日 23:59止。逾期不受理。

五、 申請方式:

請至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 http://art-garden.khcc.gov.tw/ ),[場館申請租借]標籤下,選擇期數[111-上半年],點選進入填寫申請。

• 有關網站帳號申請、申請系統使用教學,請至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法規與公告專區( http://art-garden.khcc.gov.tw/law/regulations )下載手冊參閱。

六、申請案件經審查後,審查結果由本局發文通知申請單位。

* 未盡事宜請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khcc.gov.tw/ 、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網站查詢,或逕洽各場館承辦人。

至德堂承辦人顏小姐電話:2288908

至善廳承辦人陳小姐電話:2288909

音樂館承辦人劉小姐電話:5315555#12

大東演藝廳承辦人江先生電話:7430011#1131

岡山演藝廳承辦人蔡小姐電話:6262620#2605

場館租借申請申請說明

為提高藝文活動品質、提昇民眾欣賞水準,並能充分利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各項表演場地,主管機關依「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場地使用管理規則」受理至德堂、至善廳、音樂館、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岡山文化中心演藝廳使用申請,並依該規則進行場地營運管理。

申請對象:

機關( 構 )、學校、法人、自然人或團體為演出戲劇、音樂或舞蹈等表演藝術,得申請使用。

申請注意事項:

  • 本局演藝廳堂場地開放辦理表演藝術節目使用之申請,五、六、日演出須為售票節目,其他時間檔期仍以售票節目為優先,索票節目次之,不開放免票入場節目。
  • 至善廳以申請舞蹈或戲劇演出為原則;音樂類節目請以申請音樂館演出檔期為原則。
  • 本局為重大藝文活動,得優先使用各演藝廳場地。

以下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各期公告為準

  • 每年3月,受理下一年度1至6月檔期申請。
  • 每年9月,受理下一年度7至12月檔期申請。

申請案件經審查後,審查結果由本局發文通知申請單位。

如未能於受理期間送件申請,請於每期公告受理期間截止兩個月後,逕洽各場館檔期後補申請程序及相關事宜。

各場館洽詢電話

  • 至德堂,電話:2288908。文化中心管理處演藝活動課,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 至善廳,電話:2288909。文化中心管理處演藝活動課,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 音樂館,電話:5315378#12。高雄市音樂館,地址: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
  • 大東演藝廳,電話:7430011#1131。大東文化藝術中心行銷演展課,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
  • 岡山演藝廳,電話: 6262620#2605。岡山文化中心,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南路42號。

後補檔期送件:

請先洽詢欲申請檔期之場館,確認後補送件時間與期數編號後,至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場地租借申請系統上填寫申請資料送件。候補案件請隨申請書另行檢附影音資料一份( CD or DVD )。

  • 影音資料,請備與演出性質相符之影音資料,以有影像資料為佳( 如有多位獨奏或獨唱者,請分開準備,約20分鐘長度精華版 )。
  • 請先行測試是否可正常播放,影音資料因損壞致無法檢視者,可能影響評分,請特別注意;影音資料請自行剪輯,移除非演出內容部分( 如致詞、頒獎或說明等 )。
  • 為使審查委員能充份了解送審節目之內容及藝術水準,所有申請單位應自行備齊所有相關資料,若審查委員認為根據所送之資料難以評定該節目之藝術水準時,得建議申請單位備齊所缺之資料後再議。
  • 演出計劃書:包含辦理宗旨、目的、內容介紹、演出及製作團隊介紹、票別、預期效益。巡演節目請提出完整巡演計畫,檢附巡迴其他縣市之演出現況及票價結構分析,此資料將作為本局優先審查之依據。

其他未詳盡說明的內容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最新公告說明。

欲申請場館租借者,可點選下方”進行場館租借申請”按鈕,前往高雄市表演藝術演藝團隊資訊平台進行場館租借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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