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高雄市「大師盃」全國西洋棋錦標賽

111年高雄市「大師盃」全國西洋棋錦標賽

 總獎金: 136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13

主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522-5115(高老師)、0929-568-722(高懿屏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hesskaohsiung@gmail.com

一、本競賽依據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市運全字第11130831900號函文核備辦理。

二、主 旨:

推廣西洋棋優質智力運動,提升民眾文化休閒生活。

三、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四、主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Kaohsiung Chess Committee)

六、協辦單位:

大師棋院

七、參賽資格:

凡西洋棋愛好者皆可參加。

八、比賽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褒揚東街166號寶業滯洪公園生態教室

九、競賽辦法:

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因防疫場地因素,每場限定70人,依報名繳費完成順序為準,分組方式(以段級位優先排序,未鑑定棋力者方以學齡分組):

8/21(日)上午場 8:30報到 9:00-12:00比賽及頒獎

E初級乙組:21~25級,或國小3~6年級未鑑定棋力者。

F入 門 組:26~30級,或國小1~2年級未鑑定棋力者。

G推 廣 組:幼兒園未鑑定棋力者。

8/21(日)下午場 12:30報到 13:00-17:00比賽及頒獎

PG段 位組二段與初段者。(請檢附段位證書影本)

A高 級 組:1~5級,或FIDE積分1500分以上者。

B中級甲組:6~10級。

C中級乙組:11~15級,或高中以上未鑑定棋力者。

D初級甲組:16~20級,或國中未鑑定棋力者。

競賽方式:

段位組、高級、中級組,以Swiss Perfect軟體編排,進行5至7輪競賽,30人(含)以上競賽7輪(計時每盤各10分鐘每步延遲10秒);30人以下競賽5輪(計時每盤各15分鐘每步延遲10秒),大分相同時依序參考對手分、累進分高者名次列前。初級組、入門組、推廣組,以每6人一小組大循環制進行初賽,取前二名與其他小組前二名進行交叉決賽,初賽第一名與另一小組第二名爭奪冠亞軍,初賽第一名得1分則為冠軍,初賽第二名得1.5~2分為冠軍(計時每盤各15分鐘每步延遲10秒)。

十、獎勵辦法:

段位組冠軍6000元、亞軍3000元、季軍2000元、殿軍1200元、第五800元、第六600元。段位、高級、中級甲、中級乙組前八名頒發獎狀、獎盃、獎品;初級甲、初級乙、入門、推廣組決賽冠亞軍頒發獎狀、獎牌。

十一、報名辦法:

1.報名費用:每人600元(KCC會員每人優惠價400元),報名完成後不予退費。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3日(星期六)止,不接受比賽當日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手續未完備或逾期者均不予報名。

3.報名方式:親自報名:請至報名地點繳交報名表及報名費

報名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倫路128之13號 報名電話:07-5225115 高老師

匯款報名:請將報名表Email至 chesskaohsiung@gmail.com,標題為姓名+報名表(如:李小方報名表)並請匯款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

戶名:高雄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

帳號:2046-01-0001383-9 請於報名表註明匯出帳號末五碼以供查詢。

十二、棋力鑑定:

1.以所得分數或名次作為升級晉段標準,請至 https://kaohsiungchess.wordpress.com高雄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官網、KCC粉絲專頁參閱「KCC段級位」相關公告。

2.申請級位證書:填寫申請表,證書費200元。申請段位證書:證書費600元,繳交兩張兩吋照片並填寫申請表。請至賽場服務台或賽後親至本委員會(高雄市鼓山區明倫路128之13號)辦理。

十三、注意事項:

1.裁判、工作人員及選手入場須量體溫 (額溫< 37.5°C)、全程配戴口罩、手部酒精消毒。

2.教練及陪同人員請在賽場外等待,不得進入賽場內。

3.請裁判、工作人員及選手繳交個人健康聲明書(如簡章附件)。

4.參與活動須攜帶手機並開機。

5.經勸導後仍未配合佩帶口罩者或禁止飲食者,現場採證舉報(人別資料、違規照片/影片等),資料事後提報衛生單位進行裁罰。

6.活動場內不得攜帶食物入場,並禁止飲食。

7.參賽選手若有資格不符者,經查明屬實,取消其比賽資格,並送主辦單位議處。

8.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9.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十四、附則:

1.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101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人)1/3為限。

(2)須達6隊(至少3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

(3)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3隊(人)以上參加。

2.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十五、申訴與罰則:

1.比賽中遇有紛爭,應尋求裁判解決,如對裁判判決有異議,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3000元,如仲裁委員會認為申訴之理由不足或不當,申訴無效時,則保證金將沒入不予退還,並作為委員會競賽活動之用。

2.為維護比賽之公平、公正性,凡參賽選手、教練或家長比賽中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舞弊、辱罵裁判、擾亂會場、故意妨害或延誤比賽之進行…等,大會得取消選手比賽資格、並提報委員會依情節輕重給予最高禁賽三年之處罰。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宣佈修訂並保留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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