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媒體素養創新教案徵選比賽

111學年度媒體素養創新教案徵選比賽

 總獎金: 21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1-29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6-251-4526分機213(許雅婷小姐、李家瑩小姐)

主辦單位Email:icerc_2021@mail.edu.tw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88607號函核定辦理。

貳、目的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加強科技領域與媒體之間的關係,希望將媒體素養融入科技領域課程中,協助教師進行教案與課程開發以提升高中資訊教師教學更加豐富與增添多元化。

二、使教師及學生具備正確的媒體素養認知能力及內涵。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資訊科技學科中心-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肆、辦理內容

一、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含代理及代課教師)(一份作品之作者至多3人)。

二、 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自112年1月29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先填寫線上報名表單(網址: https://is.gd/J9bmWa),填寫完畢後再寄出紙本。

(二)繳交資料需包含報名表、授權同意書、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媒體素養創新教案徵選比賽學習單。

(三)紙本收件地點:台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125號(國立台南二中秘書室 許雅婷小姐收),信封袋上請註明「111學年度媒體素養創新教案徵選比賽」。

(四)作品電子檔請E-mail至icerc_2021@mail.edu.tw,主旨請註明「111學年度媒體素養創新教案徵選比賽」。

(五)倘有未盡事宜請洽資訊科技學科中心許雅婷小姐或李家瑩小姐,電話:06-2514526#213或E-mail: icerc_2021@mail.edu.tw

三、作品規範:

(一)作品內容:內容含領域/科目、設計者、實施年級、單元名稱、核心素養、教材來源、先備知識、學習目標、學習架構、可融入之議題、教學活動設計(含學習活動內容、實施方式、學習評量)及教學心得,依照附件提供之學習單教案格式;惟教案設計內容需符合高中教師教學現場使用。

(二)作品呈現注意事項:

(1) 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或取得他人作品授權同意書。

(2) 作品形式請以*.pdf、*.odt等普遍格式為宜,內頁文字以12pt標楷體、行距採固定行高20pt、邊界(上下左右2cm)。

(3) 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

四、 評審方式:

(一) 內容審查:由資訊科技學科中心聘請相關議題學者專家進行評審。

(二) 得獎作品:皆放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資源平臺網站」供全國資訊教師參考。

(三) 參加徵選作品之紙本資料,不論獲獎與否均不辦理退件,請自留備份。

(四)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內容說明 百分比
教學目標及內容 1. 教學目標符合課程綱要主題。

2. 符合學生程度、興趣、發展階段等。

3. 切合該主題的重要概念。

4. 透過教學活動可達成其教學目標。

5. 議題融入學習領域之情形。

40%
可行性/適用性 1. 作品設計適切性,活動時間設計安排妥適性。

2. 教學活動符合實際教學。

20%
正確性/符合新知 1. 教材內容無誤。

2. 與時代潮流或新知識、新科技相結合。

20%
教學創意/創新 作品設計具創意、創新概念,有獨特的設計構想、思維模式及作法。 10%
媒體運用性 善用科技媒體輔助教學。 10%

(五) 獎勵方式:(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評審可視情況調整名額或予以從缺)

獎勵說明
特優 1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1紙、獎牌1面及獎金10,000元
優等 1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1紙、獎牌1面及獎金5,000元
佳作 2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1紙、獎牌1面及獎金3,000元

(六) 公布得獎名單:

1. 預計於112年3月底前公布得獎名單於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網站 https://ghresource.mt.ntnu.edu.tw/nss/p/InformationTechnology,頒獎日期與地點另行通知。

2. 得獎者擬受邀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研習中分享得獎作品(教案)。

(七)其他

1.參選作品之引用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1)得獎作品所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得授權由資訊科技學科中心永久使用,資訊科技學科中心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散佈、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付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剪輯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2)如經發現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賽以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獎牌及獎狀,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a.提交作品曾參賽、得獎、接受徵選補助及已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b.翻拍、拷貝、合成、剽竊、盜用、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者。

c.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

d.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資訊科技學科中心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2.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本中心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於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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