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國小盃擊劍錦標賽

111年全國國小盃擊劍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1年4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13681號函。

報名資格以本會官網111年4月28日公告之111年全國國小盃擊劍錦標賽參賽名單為限。即日起至111年8月10日止,請至Google表單填覆參賽資訊,未填覆者視同放棄參賽。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Ppr5XgbJrmGetM2L7

二、 宗  旨:

提倡我國小學生多元化參加課外體育活動,培養擊劍運動興趣,增強體能,發掘基層潛在的優秀擊劍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六、 比賽日期:

111年5月20日至22日。

111年8月26日至28日。

七、 比賽地點:

新北市板樹體育館(220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臺北體育館1樓(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 比賽項目:

(一) 高年級男鈍個人、高年級男銳個人、高年級男軍個人、高年級女鈍個人、高年級女銳個人、高年級女軍個人

(二) 中年級男鈍個人、中年級男銳個人、中年級男軍個人、中年級女鈍個人、中年級女銳個人、中年級女軍個人

(三) 低年級男鈍個人、低年級男銳個人、低年級男軍個人、低年級女鈍個人、低年級女銳個人、低年級女軍個人

(四) 男鈍團體、男銳團體、男軍團體、女鈍團體、女銳團體、女軍團體

九、 報名資格及辦法:

(一)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擊劍校隊(社團),以學校為單位,年級組別依110學年度認定。

(二) 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有效選手證號。

尚未申請選手證者請至網頁進行註冊 https://reurl.cc/AKo7XE

111年度尚未繳費者請至繳費系統進行繳費 https://reurl.cc/MbxjGn

(三) 個人賽:可跨劍種至多兩項;不可跨年級參賽。如遇賽程衝突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

團體賽:不可跨校組隊。團體賽每項每校限報一隊,成員必須為個人賽參賽選手,不限劍種。不分年級可同組競賽。

(四) 報名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團體賽每隊每項新台幣2000元整(含保險費)。

(五)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4月27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報名與繳費」 https://reurl.cc/e6Vrnm專頁登錄報名資料,並將報名表掃描檔(須加蓋校印或學務處證明章)傳送Email至本會信箱,主旨請寫明「111年國小盃報名-單位名稱」。報名表列印方式請參考操作手冊 https://reurl.cc/VjvMmn。

(八) 報名聯絡人:

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02)8772-3033

(九) 報名截止日期至111年4月30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來函本會,繳付2倍報名費後使得修改報名資料;增加報名者可於本會線上報名系統逕行登錄,需付3倍報名費。

十、 賽程:

111年5月20日(五)

  • 高年級男銳、中年級女銳、低年級男銳、高年級女鈍、中年級女軍、低年級女鈍
  • 高年級男軍、中年級男鈍、低年級男軍

111年5月21日(六)

  • 高年級男鈍、中年級男銳、低年級男鈍、高年級女銳、中年級男軍、低年級女銳
  • 高年級女軍、中年級女鈍、低年級女軍

111年5月22日(日)

  • 男鈍團體賽、男銳團體賽、男軍團體賽、女鈍團體賽、女銳團體賽、女軍團體賽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00開始,8:30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十一、 比賽規則:

依據FIE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高年級組實施消極比賽規則。

十二、 競賽辦法:

※低中年級組競賽用劍為0號劍,高年級組競賽用劍為成人劍。

個人賽: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二) 中低年級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2分鐘。複、決賽每場10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2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5點後休息1分鐘。

(三) 高年級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複、決賽每場15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8點後休息1分鐘。

團體賽:

(一) 各校排名,視該校在個人賽成績最好的3名運動員名次積分累加之和,以積分總和最低者優先排名;如果有兩個或多個參加學校積分相同,則以隊伍中個人名次最好的隊伍名次在前。

(二) 積分:第1名1分,第2名2分,第3名3分,以此類推;如未參加該劍種個人賽者,其積分為最後一名積分加1分計算。

(三) 每場45點分9回合,每回合2分鐘。

十三、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國內賽事規定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二)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十四、 獎勵:

(一) 個人賽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 團體賽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名並列)頒發獎盃乙座、獎牌及成績證明。各項隊數不足3隊不予開賽;3隊取2名、4隊取3名(需賽出),以此類推。

(三)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劍鞋或隊服、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四) 為鼓舞參賽團隊並提倡運動員精神,本賽事設立個人及團體特別獎項。由大會審判委員、裁判長、競賽組長於賽事期間進行評比。

(五) 個人獎項及評比原則:每獎項只取一名,可從缺。

最佳新人獎:初次參加國小盃即獲得冠軍。

敢鬥獎:個人賽成績前八名內,面對對手拼搏至最後一刻仍不放棄,展現奮戰的精神。

禮儀獎:個人賽成績前八名內,賽前賽後展現極佳的擊劍動作禮儀,紀律表現優良,足堪楷模。

進步獎:個人賽成績前八名內,與上屆相比名次躍進最多者。

教練獎:指導選手獲得獎牌數量最多者,如數量相同依較高名次數量多者優先。

(六) 團體獎項及評比原則:

最佳參與獎:單位報名參賽人數最多者。

團隊成長獎:單位報名參賽人數前五名,且與上屆人數相比增長最多者。

成績進步獎:團體賽成績前三名內,並與上屆相比名次躍進最多者。

團體總錦標:單位個人加團體總成績最優勝者。

精神總錦標:服裝禮儀、團隊精神、比賽秩序、紀律表現最佳者。

(七)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十五、 附則:

(一) 領隊會議於111年5月20日上午8:2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 各參賽項目報名人(隊)數,個人賽須滿5人、團體賽需滿3隊予以開賽。

(三)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四)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五)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六)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七)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不另作其他用途。

(八) 如於報名時提供錯誤資訊,需補發成績證明如單位名稱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六、 為維持會場秩序,讓賽事公平順利進行,特別提醒參賽人員務必遵守下列紀律規定:

(一) 非上場比賽選手或指導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二) 初賽時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指導選手。

(三) 比賽進行中,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行為(包含聲音、動作)干擾選手表現及裁判判決。

(四)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劍鞋或隊服、運動鞋。

十七、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八、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教育部體育署及新北市政府防疫政策辦理。

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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